适用于学校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和更新,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委会办公室。
3.3各区域安全管理部门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转文;
4.1.3通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获取;
4.1.4上网查询;
4.1.5会议获取;
4.1.6从法律、法规、标准发行处获取;
4.1.7其他渠道。
4.2识别和确认
4.2.1根据学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4.2.2根据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2.3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评审确认,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4.2.4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部门。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学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评审和修订
4.4.1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评审,不适宜的及时进行修订。
4.5贯彻执行
4.5.1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
4.5.2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