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未来的几天内,民法典草案将“跑完”最后一程立法程序,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平等”与“保护”的立法精神贯穿始终
自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几代法律人、六十余年接力推动。坐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里,看着这份沉甸甸的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感慨万分,“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李亚兰代表说,在新编纂的民法典草案中,“平等”与“保护”的立法精神贯穿始终。她举例说,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成年监护制度等,都体现对弱势群体特别的关爱。“这部法典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李亚兰认为,通过编纂此部法典,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仅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而且为不断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规则支撑。
杨震代表认为,“家”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有着非常特殊的位置,民法典草案高度重视“家”在我国社会秩序中的重要地位,更加注重对家庭关系的保护,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有利于更加全面保护子女的权益,还能够促进家庭和谐。
场外连线
关键词:高空抛物
关键词:无偿驾驶人责任减轻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好意同乘”问题,民法典草案第1217条规定了无偿驾驶人责任减轻规则,有利于鼓励“好意同乘”善良风俗保持和驾驶人允许无偿搭乘的善良意愿保护,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同时,还明确了无偿驾驶人仅是在轻过失时受到“责任优待”,重大过失情况下仍应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保护同乘人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道德风险,以及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意愿间寻求最佳平衡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人格权
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歌雅看来,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在其分编中的法律条款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人格权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是权利最重要的宣示书,事关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将人格权独立入编,并建立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格权编闪耀着大写的“人”字,是中国法治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可以被认为是人格权保护法治贡献的中国方案。
“人格权编基于对民众的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尊重,对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予以保护,以应对信息泄露对信息权益的侵害。婚姻家庭编则规定了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标准,扩大了离婚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以维护民众的婚姻家庭权益;继承编则增加了录像遗嘱、打印遗嘱、遗产的管理等,以保障民众的继承权益。”王歌雅对这部法典的颁布实施充满期待:“这部体现着中国特色和中国智慧、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正在向我们走来,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必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