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指导性案例共含两起刑事案件和三起民事案件,充分展示了法院如何在不同类型的审判工作中融合应用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实现综合防护的实践效果。
案例内容概览如下: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225号)探讨了学生遭受霸凌情境下的正当防卫界限,强调需依据未成年人特点,综合评估案件背景,严格区分防卫行为与斗殴,确保判决公正合理。-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226号)针对虐待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扩展了虐待罪中“家庭成员”定义,并明确了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与处罚原则,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227号)涉及向未成年人非法售酒问题,通过判例确立了经营者对此类行为的赔偿责任,促进禁止售酒给未成年人法规的执行。-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228号)作为首例婚内监护权指导案例,参考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规定,灵活解决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临时安排,强调父母双方的监护合作。-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229号)作为首例隔代探望权案例,确认在保障未成年人福祉和家庭和谐的前提下,法律应支持祖辈的探望权利。
这些案例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未来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裁判提供了重要参考,体现了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深入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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