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法律解释的规范化建设是重要一环。准确理解规范含义是法律真正实现行为规制目标的重要前提,而这种规范内涵的精准化在现代法治国家则主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实现。一般来说,法律解释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点:
第一,促进法律深入贯彻和良性实施。现代法律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功能的发挥均有赖于规范内涵的明确性,但这却往往与立法语言的抽象性、概括性、专业性等特征产生天然张力,法律解释则是有效衔接立法和实施两大法治环节的逻辑枢纽。
第二,法律解释有利于将既有规范用足、用好、用活。我国尚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阶段,一方面,对全面契合新形势的法律规范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体量的增加需要更加精准的实施,防止立法规定落不到实处。其实,立法天然的抽象性本身就蕴含了较大的包容性空间,只要对具体适用内涵加以明确,绝大多数既有立法在日新月异的客观实践发展面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孱弱与迟钝。将现成规范用足、用好、用活,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静态立法成本,还可在相当程度上摆脱动态的规范协调成本的桎梏。
第三,巧妙运用法律解释手段有利于缓解规范数量膨胀带来的体系张力。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立法质量尤其是立法数量获得显著提升,然而规范体系的庞大必然产生越来越多的体系协调需求,乃至有学者开始为规范冲突协调法的立法建议奔走鼓呼。但笔者认为,由于不同规范制定的背景与聚焦的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多数所谓的规范冲突其实是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解释实现消弭的。同在具体案例中简单依据冲突规范得出何者优先适用的传统进路相比,法律解释显然更具普适性和经济性,也更利于法律文本稳定性和权威性的有效维系。
规范化:法律解释制度的时代面向和理论探求
第一,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明确要求。作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并进而要求“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可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除了继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法律的补白工作外,法律解释已成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释”的地位从未如今天这般被提到与“立”“改”“废”等其他三类广义立法行为相当的程度。
第二,以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正式形成作为分水岭,如果说2011年之前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心在于重点领域规范空白的补足,那么2011年以来,在立法实施的内涵中,通过解释既有规范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良性互动与优化协调成为新的着力点的趋势正在不断凸显。由于我国近年来的立法有相当数量是在既有法律框架基础上的修补完善,导致现行法律体系在不断丰富的同时也面临内在张力的不断膨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解释规范不仅有利于理顺错综复杂的规范逻辑体系,其本身更已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优化与提升的重要支点。
“法律解释法”:历史机遇和规划实现
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释法”是一揽子解决前述困境的最优方案。那么,为什么说目前推动这部法律的研究起草工作正当时呢?
其次,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广义法律解释中最为关键的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狭义)均得到了国家顶层设计的全面观照,这意味着起草“法律解释法”的思想和政策“杠杆”已然具备。
再次,研究法律解释的既有成果虽然存在分散性的缺陷,但不可否认,对于每一类特定解释制度的基础性研究已经形成,只要进行科学、精细的吸收、整合与转化,一部“看得更远”的“法律解释法”值得理性期待。
此外,就这部法律的规划实现,尚有两个问题需要强调:
“东风夜放花千树”,体制改革的东风直接促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的空前繁荣。如果说法治国家的盛世注定离不开法律解释规范制度的烘托润色,那么这种期待不妨就从呼唤“法律解释法”开始。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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