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4日

法释〔2022〕14号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

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六、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THE END
1.抚养与扶养到底有什么区别?在家庭关系里,“扶养”与“抚养”这两个词常常让人有些迷糊,今天咱就来好好把它们理清楚。先来说“抚养”,这主要涉及长辈对晚辈的养育责任。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诸多相关规定。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这涵盖了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基础,比如衣食住行,保障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6663296238207758&wfr=spider&for=pc
2.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下归男方抚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329319.html
3.给付抚养费执行案件中“独立生活”之理解与法律适用如果本案按照审判时的法律执行,而对于新的婚姻法颁布后作出的判决则依照新的法律执行,就将导致同一时间身心健康且在校读大学的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时,执行与不执行并存,形成双重标准。因此,有必要对此情况进行统一,即在执行《婚姻法解释(一)》施行后的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无论原判决依据《具体意见》还是依据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01/id/880054.shtml
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不得随意扩大被扶养人的范围,不得将非近亲属的对于少判的950元医疗费,再审判决没有作出任何解释。(二)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应支持吴某昊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求,但再审判决未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https://www.360doc.cn/article/1075770817_1075770817.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释义(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的规定。 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问题提供的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等服务。作为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形式,法律咨询还具有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https://www.ilawpress.com/share/material?id=704464543094409728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新疆案件执行法律咨询 案件合并审理 民事申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 法院可直接受理的案件 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审理的情况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的规定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 离婚后https://law.lawtime.cn/d659361664455.html
7.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法新规孩子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强行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确定抚养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比如抚养费的标准跟父母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都是有关系的。 一般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http://fljg.com/baike/44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