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民法法官法院立法私法法律文书

民法中的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裁判解释;狭义的法律解释专指后者,即法官在裁判案件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谈到法律解释,法理学的教科书往往只谈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即为何需要对法律作出解释。概言之,理由有二:一是语言文字和多义性;二是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而对于法律解释的可能性,往往避而不谈。

实则,法律解释的可能性这个问题,关乎法官在裁判中对法律作出解释乃至“创设”法律的正当性依据,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一样重要。倘若只谈必要性而不谈可能性,无疑会使法律解释这门学问沦为空中楼阁,使我们畏手畏脚,不敢为正确地作出裁判而大胆地对法律作出合理解释。这或许正是梁老师即迫不及待地要谈一谈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一问题的原因所在。

作者|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

法律解释的可能性,首先是私法的本性

“民法是私法,正是私法的本质决定了可以进行解释,因为它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并且私法关系通常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例如合同、侵权行为,通常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如国防、外交军事等没有直接的联系,一般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主权、社会治安秩序没有直接的联系。既然是这样,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本应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因立法者来不及制定,就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先制定一个规则,先将案件裁判了,将纠纷解决了再说,这样做一般没有什么害处。不仅没有什么害处,而且有利于及时解决纷争,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它不像公法关系,例如宪法,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如国体政体、国防外交,这些问题必须由立法机关一一规定,哪能允许他人插手……民法是私人之间的关系,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主要是财产利益,张三、李四打官司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有点两国交兵的意味,但最终法官作出裁判张三赔偿李四或者李四赔偿张三,也就解决了。说穿了还不就是金钱,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无关,不至于把谁关进监狱,更不至于把哪一个给杀了。不就是支付一笔金钱吗判决执行了,赔偿金支付了,最后如果查明判决是错的,经再审撤销原判,还可以执行回转,还可以重新纠正过来,因为只是财产问题。因此私法的本性决定,私法涉及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财产问题,因此对这样的案件,允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有较大的主观能动性,允许他去解决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这有什么坏处呢没有坏处,只会有好处。”

2

法律解释的可能性,还在于法官本身

“法官不是机器,法官有他的能动性。首先,法官生活在社会当中有高度的法律素养,有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忠于法律,与当事人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即使让他创设规则,也不至于有什么害处。因此,由他创设一个规则来裁判这个案件,完全做得到,法官有这个能力。其次,裁判本身的性质决定,法官对于所受理的案件非裁判不可。对于同类案件,别的法官将会怎么判,我管不了,对于这个案件我就这样判,我认为应该这样判,如果上诉审维持原判,我这个判决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这就决定了法官能够发挥他的能动性,通过对法律的弹性解释,甚至创设法律所没有的规则,解决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

由此发生另外一个问题,有些时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件,法官通过法律解释创设了新的规则,这就是法律解释的创造性。法律解释具有创造性,这在现代的民法解释学当中,得到普遍的承认。既然有进行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法官在通过法律解释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创造一些规则,变更一些规则。我们看到,20世纪以来,法国的法院、德国的法院,针对极端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新型案件,创设了多少新的法律规则,例如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情事变更原则等等。我们国家的情形也是如此。民法通则上只规定了显失公平,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湖北省的一个购销合同案件,创设了情事变更规则。还有侵害死者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一个解释意见,死者的名誉遭受损害,他的近亲属有诉权。这些规则不是现行法上规定的,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而是通过法律解释创设的。所以法律解释具有创造性,并非学者的臆想,而是实实在在的事实。”

3

补充:关于法律解释的创造性

我还要告诉同志们,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造法。所谓造法,就是立法。立法是什么呢是创设规则。立法机关创设规则,如制定合同法叫立法。立法机关创设规则时,它是针对什么呢?是针对社会上的一般关系,制定适用于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规则,这才叫立法。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解释创设了某个规则,这是不是严格的立法呢不是。它只是一个判决。……虽说在这个判决中创设了一个原先所没有的规则,但它毕竟不同于立法:立法针对的是社会的一般关系,创设的规则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任何地方、任何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类关系,都必须遵循;任何地方、任何法院、任何法官裁判同一类的案件,都必须遵循,它具有普遍的效力,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法规。法官通过解释得出的是不是一个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的规则不是,它只是一个判决。它的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仅对原、被告双方有效。至于同一类的案件在其他地方、其他法院、其他法官将会怎么判,我管不着。因此,法官通过解释所创设的规则实际上只是一个判决,它的效力仅及于双方当事人。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新情况、新发生的案件,立法者来不及去制定规则,或者立法机关拿不准应该如何规定,于是有意让法官去创设一个规则先尝试一下。现在起草法律当中,常遇到这种情况。我参加起草合同法和立法机关、法院的同志在一起讨论修改法律草案时,对于拿不准的,看不准的,或者无法作出具体规定的,或者无法统一意见的,总是说我们暂时不规定吧!暂时不规定是什么意思不就是让法院去解决,让法院去尝试吗如果尝试成功,最后再来研究,将那个判例规则上升为法律条文。既然是尝试,当然有不成功的可能,他那个判例规则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将它废弃了,再进行尝试。因此,当别人批评说搞“法官造法”时,我们首先回答说,这“法官造法”是不得已的。接着,我们要进一步说明,这并不是真正的法官造法,只不过是进行“造法的尝试”罢了,这是它的本质。”

THE END
1.常见法律法规概念解释及应用案例分析常见法律法规概念解释及应用案例分析 在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考试中,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概念不仅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回答问题,还能够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整体认知能力。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法律法规概念,并结合实际案例来加深读者的理解。https://www.qtleqzhor.cn/ke-yan-jin-zhan/408250.html
2.法律知识内容大全解密法律法规司法实务与专业术语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关于如何利用《法律知识内容大全》来提升个人或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能力的一些建议。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民商事法、刑事诉讼法等。这类信息对于每个公民来说都是必备的,它们能够https://www.1lhyh3ij.cn/mei-ti-bao-dao/460461.html
3.法则纷呈剖析法律法规的奥秘一、法则之源:法律法规的定义与分类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等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事 法以及国际私法等几个主要类别。 二、宪政之基:宪法的重要性与作用 宪法是国家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37678.html
4.深度解读,举报法律法规详解及其法律定义要义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与本案(事件)直接相关的,可以适用和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 法律法规,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具有规范性的文件,包括对这些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法律在广义上泛指所有规范性文件,在狭义上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http://h5.syxycc.com/6459798A6cAb.html
5.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法律解释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解释方法的不同和解释尺度的不同。 一、根据解释方法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是首选的解释方法,它依赖的是法律赖以表达的语言的日常意义,包括字面解释和特殊文义解释方法。在一般情况下,通过文理解释可以获得对于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 论理解释:论理解释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314f13b2c27fc4000528
6.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在以往的法律解释分类中,国内学者通常以解释方法作为其中的一种标准,现在有的教科书仍持这种分类观点。后来的发展则是强调法律解释方法的特殊地位,把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法律解释的方法相区分,前者着眼于解释效力的不同,后者立足于解释方法的不同。 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有多种,在沈宗灵先生看来,民法法系的法官解释法律通常https://www.douban.com/note/811946150/
7.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1)法定解释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定解释的特点是: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不是任意的;所进行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与所解释https://m.law.iask.sina.com.cn/jx/sh/1knMI8Ymjedu.html
8.法理学法律意识例如,如何通过党的监督、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扩大立法行为的透明度。而法律解释手段作为立法的补充在法律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如果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存在漏洞或者过于原则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解释、类推适用、政策指导等个别调整方式,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并在对这些个别调整方式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https://www.360wenmi.com/f/file46y71mi7.html
9.答案法考理论法法理学法律解释的分类③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2、非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做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https://ln.offcn.com/html/2019/08/161961.html
10.法律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大类。 (1)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和有效解释,是指法律确定的国家机关或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法定解释的特点是:解释的主体是法定的,http://dqdebt.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941
11.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 “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 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https://www.fwsir.com/yanjiang/html/yanjiang_20071108001017_67325.html
12.简述刑法解释的分类法律硕士联考亲爱的法学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聊法硕联考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刑法解释的分类。在刑法的广阔天地里,解释如同桥梁,连接着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让法律的适用更加精准与公正。 一、按解释效力分类 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顾名思义,是由立法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进行https://blog.csdn.net/Corn1223/article/details/140792974
13.法律好书推荐《法理学第二版大学生法律专业马工程法学教材高等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218 三、法律解释的原则 221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 223 第二节 法律推理 225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225 二、法律推理的原则 225 三、法律推理的方法 226 第三节 法律论证 228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228 二、法律论证的理由 229 三、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231 https://www.jianshu.com/p/fd5fdbc1f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