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范文(共20篇)

【导语】“xiaochun”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法律小故事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法律小故事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每个人都会接触到。但现在的人,对法律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很多人,只是当成一个习惯,并不在意。尽管每个人都会说不要干什么什么,不然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之类的话,但真正遵守的又有几人呢我就看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这个司机有错,但小伙子也有错。在法律上明确写了司机不能开车超过4小时,每4小时至少要休息20分钟,而这名司机严重超时了。法律上还说明了人过马路必须要走斑马线才安全,两人都违法了,才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

我相信,在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司机和人,只是媒体没曝光出来而已。我发现在我们边,甚至我们自己都经常不走人行道过马路,我们心里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样走不会有事,有事也轮不到自己。正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现在的事故。

在这个社会,我们人微言薄,改变不了这个趋势。或者说,也没哪个人能改变这个趋势。我们只能尽量做好自己了。

一直以来,学习法律知识是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可自从学校里开设了《普法教育》以后,我才知道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守法是多么重要!明白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后,我对一些法制类的节目开始关心起来,更让我高兴的是,爸爸对我的做法非常支持,还主动帮我参谋一些好节目呢!

今天我和爸爸看了《法制在线》这个节目,这一期的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真是一个不幸又可怜的女孩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看完节目后,我和爸爸展开了讨论:

“爸爸,她打自己的孩子也是犯法吗”

“是的,孩子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她妈妈为什么还要犯法呢”

“因为她是没有学习法律,不懂法,以为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家的事,不知道自己一直在做违法的事。”

“看来不学法是不行的。”

“是啊,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你想不想学啊”

“想啊,就怕看不懂。”

“那没关系,看不懂可以问我啊。”

说着,爸爸起身到书房拿来了厚厚的一本书,我一看是《法律基础知识》,爸爸翻开书,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哟,还有为我们立的法律啊。”

“当然有了,《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那我得好好看看。”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起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我慢慢的翻了翻,还真不少,什么违法了、犯罪了,什么刑事了、民事了,专业名词还真不少;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文,象《教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

“为什么我们制定这么多法律啊”

“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根本啊。”

“我还是不明白。”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要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是吗”

“是的,法律还赋予了我们许多的权力和义务呢。”

“那这本书就借给我了,我要好好的学,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孩子。”

爸爸笑了,我把书拿回我的房间,慢慢读了起来......我想如果我们人人都学法,懂法,守法,就不会发生那个女孩的惨剧了,就没有了违法和犯罪,那我们的生活会变得多么美好啊!但愿我的这个愿望会很快实现!

法律小故事读后感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

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

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

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

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法制课让我知道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规律。法律,就像一只大网,抓住那些贪赃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罪人,法律也像一个警钟,时刻警醒着我们不要走向罪恶的独木舟,要我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课让我了解了犯罪必然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许多罪恶的手已经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数字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是谁是谁使一些花季少年变成杀人犯,变成强盗,变成社会的罪人是懵懂无知,是贪慕虚荣,是心理不健康……祸害别人,终究是祸害的自己啊!

法制课让我懂得了触犯法律就会自毁前程。有一次我从新闻里看到一个人因为贩毒被抓,判了7年。出来以后,他本来是想要改过自新的,可是他原来的一些朋友继续找他做这一行,当时他因为没有钱意志不坚定,便又开始重操旧业,而且还染上了毒瘾,把自己的家产、房子全部都卖了,老婆和孩子差点也被他卖了,幸亏母女躲到婆婆家里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后来,他也因为欠债太多而死了。

我在电视上还看到,一个青年罪犯的忏悔:“我……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厅,流行音乐当做放松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记老师,父母的教导,以学习为重……也许今天,我由一名学生沦为罪犯的下场就不会发生。我现在多么想陪父亲下棋,陪母亲聊天……”。

十几岁的年纪,人生才刚刚起步,还有许许多多的光阴,还可以做许多有意义的事呢!但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他们的人生已经蒙羞,他们将怎样面对自己的未来啊!

“法”,一个神圣的字,它抑制邪恶,护卫美好;没有“法”,一种美好会变成邪恶,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过早地凋谢……。

同学们,从现在起,让我们学法、懂法,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

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

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

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与双方利益无涉。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著名法学家边沁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两人分一块饼。只能用刀来切,没有任何的尺子、天平什么的测量工具来保证一刀下去,饼能公平得被分成平等的两份。也就是说,两人都有可能在这次利益的分配中吃亏或者占到便宜,这次分割,将注定是难以达到实质公平的。那么,怎样做才能让两人心服口服呢

边沁给了一个答案:一人切,另一人先拿。

几年前震惊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么审结的。日裔法官在“全美国都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的情况下宣布汤普森无罪,并当庭释放。这位法官在宣判完以后自己一个人躲在办公室里哭了起来——他也知道辛普森就是杀人犯,连辛普森自己都曾供认不讳的啊!但是,他——和那些自始至终都呼吁法院判处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这个结果。那是一种真正的接受,怀着对法律的虔诚和尊敬的接受——因为这个判决是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

法理曰: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但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无论那一个,都不比另外一个距离真正的正义更近。但是,程序正义,却离法律的正义更近。

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下有一条美丽的小溪。这里水流湍急,是大马哈鱼一年一度溯游而上,回到河上游产暖的必经之地.同时,这里也成为了钓鱼爱好者的理想渔场,每年因钓鱼给马哈鱼群带来的灾难性损失,据说是自然损失的好几倍。于是瑞士政府在河边立了块牌子,上面用各种文字写着:“禁止在此钓鱼”。可是,问题来了,不可以钓鱼,我是不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捕鱼呢于是就有当地居民在浅滩处设网捕鱼,据说每天都能满载而归。政府不依了,说这违反了法令,可捕鱼者也振振有辞。说你只说不可以钓鱼,没说不能捕鱼啊。官司一直打到瑞士的最高法院,法官认为:禁止钓鱼是为了保护大马哈鱼群不受自然力以外的侵袭。而捕鱼对大马哈鱼群的威胁远甚于钓鱼,故禁止了一切对大马哈鱼的捕捞活动。捕鱼者还被判了监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所有法律的一个基本法理。但是,什么叫“明文”是一定要写清楚罪名、犯罪构成、主客观要件等等犯罪个方面的条文才叫“明文”吗法官只能依据这样的法条来判决案件吗不!“明文”,是指那些透露着立法者意图的条文,在欧美法官的职权范围内,有一些诸如“自由心证”和“类推”的判案方法。说的是法官可以直接依据自己的正义观念和对立法意图的理解来判决案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并不是叫人因循守旧,而是为防止司法权力的膨胀。试想,假如法律只规定了不准盗窃,那么就标志着你就可以去抢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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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大道理

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

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

当你身处国内这样的法治环境与文化之中的时候,急需第一桶金解决生存吃饭问题,怎么办呢何况面对如此当事人的钱款,是否亦应该通过因果轮回变相实现些正义呢!……又如一幽默: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2、中国人接受的教育,精神枷锁之多束缚了思维,甚至本性。一个中国人被逼迫的宁愿自杀,而不愿意反抗的案例并不鲜见。律师作为中国人也难免不受传统思想束缚,但应有所意识和打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当事人和自己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至于是否实现了正义、公平之类的,不是应考虑的因素,那是立法者问题。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

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法律小故事及启示作文

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钉子:

有一个男孩有着很坏的脾气,于是他的父亲就给了他一袋钉子;并且告诉他,每当他发脾气的时候就钉一根钉子在后院的围篱上。

第一天,这个男孩钉下了37根钉子。慢慢地每天钉下的数量减少了。他发现控制自己的脾气要比钉下那些钉子来得容易些。

终于有一天这个男孩再也不会失去耐性乱发脾气,他告诉他的父亲这件事,父亲告诉他,现在开始每当他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的时候,就拔出一根钉子。

一天天地过去了,最后男孩告诉他的父亲,他终于把所有钉子都拔出来了。

父亲握着他的手来到后院说:你做得很好,我的好孩子。但是看看那些围篱上的洞,这些围篱将永远不能回复成从前。你生气的时候说的话将像这些钉子一样留下疤痕。如果你拿刀子捅别人一刀,不管你说了多少次对不起,那个伤口将永远存在。话语的伤痛就像真实的伤痛一样令人无法承受。

注:人与人之间常常因为一些彼此无法释怀的坚持,而造成永远的伤害。如果我们都能从自己做起,开始宽容地看待他人,相信你(你)一定能收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结果....帮别人开启一扇窗,也就是让自己看到更完整的天空....

“多一点法律知识,少一点人生迷失”。法律是一个天平,它是公平的,但也是残酷的。在它面前,任何不道德、违法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惩罚。接下来,我给大家讲几个法制的故事。

从前,有一个顽皮的孩子,一天他跑去别人家玩,结果回来时下起了雨,那户人家便借给他一把伞。第二天,那个孩子把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了。自从那次以后,他便一直喜欢干顺手牵羊的事情,还沾沾自喜,告诉家里人,家里人非但没有责备他,反而夸他“聪明能干”。长大后,他变本加厉,整天游走在法律边缘,终于锒铛入狱,他后悔莫及。他的家人来看他,他不但不感谢,反而破口大骂家人从小不管教他,才使他走上不归路。

学法守法,不仅在我们身边,更体现在伟人身上。

是的,法律是那么陌生,却又是那么的如影随形。它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监视着我们,督促着我们,更在保护着我们。

法律,你是公平的!

法在我身边

——读短篇小说《法律门前》有感

《法律门前》是卡夫卡所写的一篇短篇小说,作者卡夫卡生活在匈奴帝国即将崩溃的时期,他深受尼采、柏格森哲学影响,对社会的陌生感,孤独感与恐惧感,成了他创作的永恒主题。他文笔明净而想像奇诡,擅长采用寓言的文体。

《法律门前》写了一个乡下人想进入敞开的法律大门,却无法进去的故事,用变形的手法,荒诞的情节描写了那个时代,人们寻找法律、正义,却遥不可及的社会现象,表现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人们的精神困顿。这些人费尽周折也走不出社会为他们设置的那个魔圈。作者以此来表现对现存制度的失望和抗议。限于当时的制度与社会,法律只能是百姓的奢饰品,上层阶级的福利。

而现在,法律成为所有人的保护伞,我们有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为我们让开了一条道,让我们新生者拥有了足够的成长空间。同样在路上,当有人开车肇事逃逸,不必担心肇事者会逍遥法外,在生活中,不必担心你应有的权力会消失,往大了说,我们不存在阶级的剥削或斗争,这是人人平等。因为这个世界有法,这个社会是法治社会,当有人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它像一个士兵,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自己所能的去维持整个大体的稳定,它代表着秩序,离开了它,就代表混乱。

要补充的是,我们在享受法律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其义务,也不能借着法律的名义去危害他人、社会的利益。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因从小事做起,做到诚信友爱,自觉树立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和意识,自觉遵守规章秩序,才能实现法在我身边的理念,成为一个良好的青少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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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法律的小故事集经常能看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小故事,很有趣,也很有启发性。因此决定把这些小故事摘抄誊录至此,以增益视野,反思自省。 【1】布鲁塞尔判决 上世纪80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发生了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在路过的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https://www.douban.com/note/486772392/
7.法律哲理小故事及感悟三则法律哲理小故事及感悟三则 篇一: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的法学命题。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https://www.51test.net/show/7435559.html
8.关于法律中的一些小幽默故事杨士富关于法律中的一些小幽默故事 1、欺骗罪 一天,同学们上法律课,老师向同学们提问:“谁知道什么叫欺骗罪?”同学们呆了几分钟,忽然,一个同学女同学害羞的站起来,说:“老师如果不让我们通过法律考试,这就叫欺骗罪!”老师一脸茫然:“此话怎讲?”女同学说:“根据法律利用他人的无知使人蒙受其害就叫欺骗罪!”“我https://lawyers.66law.cn/s2a04c1b33073b_i303358.aspx
9.普法强基6个小故事带你了解这部法律~【普法强基】6个小故事带你了解这部法律~ 2021年1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检察官双语普法 六个小故事 带你了解这部法律 原标题:《【普法强基】6个小故事带你了解这部法律~》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399416
10.《法律小食堂》二十一:年终共叙,珍惜“酱香型友谊”讲述社会法律人的故事 冬日里,户外飘雪,万物寂寂,一众好友,一盏铜炉,各持美酒,共话得失。 这是一幅《冬日夜宴图》。 2023年12月16日(星期六),《法律小食堂》第二十一次线下活动,在北京新闻大厦举行。 出席本次活动的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干细胞专家肖敏博士,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董再国律师,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6421781.html
11.第十六届“法之魅”法律文化节之普法小故事——车罗大战辩量刑因此,罗翔教授公众号发表的《建议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文章因为丰县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关注以后,车浩随后在中国法律评论刊文《目前不宜提高收买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对罗翔文内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刊登以后,罗翔教授当天再次刊文予以回应,整个过程的精彩堪比“神仙打架”。https://www.suibe.edu.cn/fxy/2022/0429/c4974a14689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