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中披露,今年立法工作包括围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制定出口管制法,修改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
2020年初至今,央行等监管部门已向各大银行、证券、支付机构发出了超过60张关于反洗钱的罚单。关于反洗钱的常见知识,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您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洗钱?
二、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俗称"洗黑钱",就是将"黑钱"予以"洗白",将非法获取的钱财非法地"合法化",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三、“洗钱”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将这些“黑钱”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也是“黑钱”。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四、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6.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7.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8.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9.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10.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等。
六、还有其他部门参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吗?
答:在国家层面,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也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答: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移犯罪资金。因此,金融业是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能够尽早识别和发现犯罪资金,通过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动,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
答: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专门的规章,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例如单笔或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等,或者银行账户资金短期内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且与客户身份或经营业务明显不符。金融机构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出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并上报。
答: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还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答:配合登记汇款人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收款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十二、构成洗钱犯罪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十三、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开办业务时,请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3.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双方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二)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毒贩、恐怖分子、受贿官员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四)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五)远离网络洗钱
(六)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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