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财产关系的复杂化,为民事法律的发展完善提供了现实基础。尽管唐代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然而在《唐律疏议》的诸多律篇中均有关涉民事法律的规定,映射出中华法制文明璀璨的光芒。在此,仅就唐律中所有权制度、无主物处理、物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代表性法典,其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及其立法技术,对我国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等,发挥着历史镜鉴作用。应充分发掘利用这座凝结古人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的宝库,择其精要而用之,以更好地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讲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私并举:中国传统法律维护私权益的原则性与调整方式的多样性》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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