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院、检察机关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2021年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现对《意见》的制定背景、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新增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符合法定再审条件的,由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重要监督方式。2023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已超过抗诉案件数量。
二、《意见》制定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有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的重要指示,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民事领域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衔接机制,实现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规范化办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冯小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厅厅长;肖正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颜良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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