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只基于《意见》现已广为传阅的部分内容进行解读;
②对上述部分内容中的关键字词按照通常意义解读;
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法学大专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
1.非法本有C证算老人么?能考2017年么?
2.之前修了法学二专业,能参加考试吗?
答:这可能涉及到双学位的问题。双学位一般是在本科阶段修一个双学位,往往拿到的学历证书只有一个,就是主修专业的那个毕业证书,学士学位有可能就拿了一个。这样的双学位可能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第一种情况,就是你拿到了一个非法学类的毕业证书,例如你拿到了一个计算机专业的毕业证书,一个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又辅修了一个法学的,最后你拿到的学位有法学的,也有非法学的,即学位有两个。据此可知不属于前面说的A情况,A是法学的本科加法学的学位,其实属于B和C两种情况了。非法学的本科,按照B情况,需要法学的硕士、法律的硕士或法学的博士;如果是C情况,拿到了一个其他的学位,但是还要加三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所以之前修了法学二专业,就是他之前拿到的那个法学毕业证书不是法学类的,所以应该按照B或者C来处理,也就是说他那个法学的学士学位没有用。
3.不是考试资格,是取得证书资格?
4.自学考试法律本科,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能不能考呢?
答:如果从文字表面来讲的话,好像高自考的法律本科和法学学士,由于他这个本科毕业证书,不是全日制的普通高校的情况。对于这样的人群,按照《意见》的文字表面来看,好像要进一步考研究生,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拿一个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而才能参加法律的职业资格考试,具体的还有待司法部的改革方案和公告去进一步了解。但是也可能等同于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还要等待进一步明确。2017年很可能是现行国家司法考试运行的最后一年,根据现行司考来看自考是肯定能考的,而且能够拿到A证,所以建议大家抓住2017年的这个机会。
5.这么多人都要考是不是没有含金量了?
答:您的理解是有偏差的,这说明这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更高了,你拿到这个证之后就业面更大了,职业发展空间更大了。所以要抓住机会通过,而且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你通过司考,拿到这个证就相当于以后那个更严格的证书了。
6.司法部公告什么时候出?
7.法学类到底什么意思?
8.思想政治教育,获得的学位证书是法学学位,算不算法学类呢?
答:根据《意见》已公布部分文字的字面意思来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仍然属于非法学专业。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本科阶段并没有进行系统的法学教育;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历证书上仍然是思想政治教育,而非法学专业。因此,虽然类似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样的学位证书上是写法学学士学位的,仍然不能算作是法学类本科学历。
9.不是说非全日制的不让考了吗?
答:按照《意见》已经公布部分的字面上理解,非全日制的需要再去获取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的“双证”,才能够达到取得资格的学历学位条件。但是,司法部很有可能会对某一部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学历进行同等性规定,即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是否视同处理,就需要看之后司法部的官方文件的出台了。2017年预计是现行司考制度的最后一年,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还是可以正常报考和取得资格的。
10.考了一年再拿资格有问题?
11.三年的实习经验可以是兼职吗?
12.非法本,但是法学研究生,三年制的,第几年可以考?
答:通常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情况参照大三期间考司考的规定,有可能是研二就能考的。当然,具体规定还是要以官方改革方案来落实,以官方文件为准。
13.全日制大三本科明年还能考吗?
答:2017年很可能是现行司考的最后一年,所以根据现行司考制度,无论是非法还是法学的大三的学生,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的,不管是普通高校还是成人高校的,全能参加考试,所以要抓住这个机会。
14.自考法律本科还能报名吗?
答:按照《意见》已经公布部分的字面上理解,改革后,自考本科的学历,不能直接取得资格,需要先获得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的“双证”学历。但是,司法部很有可能会对其视同处理,即视为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是否视同处理,就需要看之后司法部的官方文件的出台了。2017年预计是现行司考制度的最后一年,自考本科学历还是可以正常报考和取得资格的。
15.同等学力研究生行不行?
答:同等学力研究生通常指申请学位者或报考研究生的考生中,虽然没有大学本科或者硕士生、博士生学历(包括获得相应的学位),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大学本科或硕士生毕业以及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同等学力是非本科、硕士生毕业者报考硕士生、博士生,以及不具备硕士生、博士生学历的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时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同等学力资格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接受其报考或申请的单位审核。所以同等学力研究生是只有研究生学位,往往没有本科学历,故从《意见》的字面规定看是不能参加考试而取得资格的。对于此种人士,是否视同获得学历,还得看司法部官方文件如何规定。
16.可以自学通过考试么,是否需要报名司考培训班?
近年来,司法考试行业内也涌现了很多培训机构,基本分为网授和面授两种教学模式。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一系列网校在司法考试教育行业成为了主流,网络授课的方式既解决了各类考生的学习需求,也带来了高质量的教学服务。利用电脑、手机、平板等各种智能平台的交互教学,配备名师授课的优秀教学团队,结合专属教学app以及1对1的教务跟踪辅导。
17.会有面试吗?
答:目前没有增加面试,《意见》落地后估计仍仅是笔试,以案例为主。
18限制非法本,那专业律师的问题怎么解决?
19.我是自考法律本科,现在拿到了全日制法律硕士双证,可以报名吗?
答:您已经获得了全日制法律硕士的学历证和学位证,当然就可以报名了,改革后的取得资格对您是没有影响的。但是,改革后,考试内容和难度方面还是会有一些变化,建议您抓住“改革红利”,尽早报考,尽早通过!
20.2017年自考生还能考么?
答:根据《意见》内容,预测,2017年是现行司考制度运行的最后一年;2018年是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运行的第一年。所以2017年自考生还是可以考的。从《意见》的字面含义看,2017年底改革后,自考生考试需要拿到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的“双证”才能参加考试。但司法部很有可能会对其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是否视同处理,就需要看之后司法部的官方文件的出台了。
21.成教考法本无学位,不知2017年能考吗?
答:根据《意见》已经公布的内容,同时有学历和学位才能报考。但,我们预测2017年是改革前的最后一年,各项政策应当还是不变的,成教法本在2017年还是能报考的。当然,具体细节还是以官方文件为准。
22.非法学的必须要取得法律硕士才能考
答:根据《意见》中对学历的规定,改革后,全日制的非法学类学历人士,获得本专业的学位证和学历证后,为获得报考资格,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必须再获得一个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或法学博士的学位;另一种是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所以即使《意见》落地后,还不是必须取得法律硕士才能考,也可以是“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当然,具体细节还是以官方文件为准。我们预测2017年的考试政策是不变的,非法学本科不需要其他附加条件就能报考并取得资格证书。
23.非法学类的硕士能考吗
答:根据《意见》中对学历的规定,改革后,非法学的硕士,仍属于非法学类学历人士,获得本专业的学位证和学历证后,为获得报考资格,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必须再获得一个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或法学博士的学位;另一种是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所以即使《意见》落地后,还不是必须取得法律硕士才能考,也可以是“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即不完全排除其报考的可能性,只是附加了条件。当然,具体细节还是以官方文件为准。
24.本科学历,必须是进行全日制吗?
答:从《意见》已经公布部分的字面上理解,改革后,对本科学历的要求更加严格,必须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证书,以区别于非全日制和成人教育院校等学历证书。但是,司法部可能会视同处理,即将这些国家承认的其他学历等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当然,具体细节还是以官方文件为准。
25.单证在职研究生行吗?
答:如果您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在职研究生又拿的是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的学位证书,改革后,您仍然可以报考。但如果您的获取的是非法学类的硕士学位证书,您还是需要再获取法学硕士或者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或者三年以上法律工作,才能报考。当然,具体细节还是以官方文件为准。
26.我是大学双学位,第二学位才是法学,不知道国家承认不?
27.法律顾问具体指什么?
28.我有企业法律顾问证,是不是也必须考试?
29.民警是不是也要考司法考试?
答:根据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对民警没有强制要求。将来《意见》一旦落实实施,有一些警察也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例如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警察、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警察,但是如果不是从事这两种的,只是鼓励取得,不是强制性的。
30.在乡镇计划生育执法的算不算执法人员啊?
答:属于,乡政府也是行政机关,里面肯定也有一些执法的事,计划生育执法也是一种执法,所以在乡镇计划生育执法的也算执法人员。当然了,根据《意见》的规定,这样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属于必须取得资格的人,因为他尽管是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这个决定,他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所以这样的执法人员是鼓励取得这个资格,不是强制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