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招生计划
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招生13人。
三、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我校规定为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在校非应届提前毕业生,须在网上确认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能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专业目录”。
(六)我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西南政法大学-凯斯西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招生学院及招生人数详见“专业目录”。
(八)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报名须符合报考条件(三)中的相应要求,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报名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研究方向)。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5.考生(含推免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方式:考生以报考点“报名公告”中的确认方式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3.网上确认程序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单考生在网上确认后,须及时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等寄送我校研招办审核。报名材料不齐备或审核未通过者,我校将不予准考。
(3)考生应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四、考生资格审查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23年12月23日——24日。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复试科目:
①外国语听说测试
②本专业综合知识
加试科目:
①经济法学100分
②诉讼法学100分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内容请查阅《专业目录》。
七、体检
考生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于拟录取后将体检报告寄(送)我校。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九、学制学费
(一)学制3年,学费10000元/年
(三)毕业就业:学生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由我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就业状况好,详细信息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就业信息网。
(四)培养校区:渝北校区
(五)住宿情况: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住宿,宿舍均位于渝北校区,按照4人/间的标准提供住宿。
十、其余事项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经学校同意方可录取为定向就业。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