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执法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而进入他人住宅搜查是否合法?
导读:
案例:
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科科长单某怀疑个体营业户刘某、孙某等5户有经营假烟、渠道外香烟的行为,即带稽查人员先后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只发现少量渠道外香烟。单某怀疑他们将假烟、渠道外香烟藏在家中,便向当事人提出到家中检查。5家经营户不敢得罪单某,只好在单某等人的推拉下,分别带他们到家中检查。检查中,单某等人经对当事人家中的衣柜、床上下、纸盒、厨房碗柜等处翻找,结果在刘某等4户住宅中搜出几条或十几条渠道外香烟不等,并全部予以扣押没收。只有孙某家未发现有假烟或渠道外香烟。
分歧意见:
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对私营业主检查假烟和渠道外香烟时,进入其住宅内像司法工作人员查获和收集犯罪证据一样查找假烟和渠道外香烟的行为,是属正常行政执法检查还是属非法搜查,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二种意见认为,单某带人到住宅内不是检查行为,而是一种非法搜查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理由是: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搜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非法搜查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以上两种情况,具有其中之一的,即为非法搜查。本案中,单某是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搜查权,其以执法检查假烟和渠道外香烟为名,带人对业主住宅搜查,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检查与搜查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检查是指检查工作用心查看,是行政部门或领导机关检查用语;而搜查是司法机关的侦查措施之一。单某的行为是以检查为名,达到其非法搜查他人住宅之目的,故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