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风险防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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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的重要基础,是衡量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起点。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对税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如何顺应这一新的形势发展变化,构建信息化背景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更好地提升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就成为了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课题。

一、中国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国际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税收征管的主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对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结构性优化,如何在方式、手段中加强与完善税收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源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中国的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纳税人资产规模大,税源结构复杂。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规模效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实行集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核算实行一级核算,资金统一调配,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覆盖面广。税源包括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跨区甚至跨国企业,税源的复杂性决定税收征管的困难度。其次,纳税人税收专业化,维权意识较强。对很多大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而言,非常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一般都聘请了具有税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高级人才,形成专家级的团队。这些企业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税收筹划水平很高,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对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

(二)现行税收管理模式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与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源的变化之间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首先,税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大,间接税方便于征管,但是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其次,税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目前国地税开征的税种有19个,在税制设计中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存在对某一征税对象的漏征漏管。另外,税率级次太多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不方便税收的征管。例如,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之后,增值税现有税率、征收率以及试点“1+7”行业税率一共有9种。最后,税务干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全国税务干部的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队伍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尤其在信息管税模式之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化的税收管理由于税务干部的素质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二、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架构、经营特点、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等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进一步有效加强税收征管的新途径――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以适应纳税人需求和时展的需要。

(一)实施分类管理

税收是由税收的征纳双方构成,征收方是税务机关,纳税方是企业。分类管理不仅是针对于纳税人,而且涉及到税务机关。因此,应当对征纳双方进行科学化分类,并在科学化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管理。

1.科学化分类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

对纳税方而言,按照行业和集约化管理的思路,税务机关根据规模和行业对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中小税源和零散税源;对征收方而言,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大块,同时在分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税务干部工作按照能力与经验进行合理的分类,分配到相应的职责岗位上。

2.专业化管理是实施分类管理的举措。

(1)对纳税方而言,建立分类基础上的立体税源管理模式。

中小税源企业相当于税源管理中的“潜力股”,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小税源企业可能变为重点税源企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杠作用,引导中小税源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小税源企业推行行业化管理,行业是所有企业共有的特征,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尤其对购进货物、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流程相类似的企业参考性更强。另外,税务机关可以运用行业指标分析工具,设置行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动态的行业管理指南,深化对中小税源企业管理。

零散税源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源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近90%税务干部管理零散税源,而零散税源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微乎其微。全国对零散税源管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因为大部分的税务干部投入管理,为的是较少的税收收入,投入产出不配比。同时,从税收征管角度,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不一,财务不健全,征管难度大。另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必须要管。因为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如果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中小税源企业很可能将收入肢解,以避免纳税义务。如何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同样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社会化管理,发挥市场街道的作用,实行委托代征;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要管,但由于其实现的税收收入规模小,税收征管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个体工商户采取自我申报纳税,自我监督的方式,而税务机关从“保姆式”管理转变为“流程式”管理,通过日常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零散税源自我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采用评估与稽查的方式检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对逃税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水平。

(2)对征收方而言,管理主要体现在职责的分工和税务干部的培养。

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体现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采集、涉税审批、税款缴纳等;税源监控与评估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主要体现在重大违法案件的检查与审理。

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工作流程发生变化,税务干部工作分工也同时发生变化。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具备专业化的人才。我国目前税务干部全国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面临老龄化现象,并且税务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合理,很容易出现“断层”现象,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因此要加强对现有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团队,培养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以及行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提高税务干部专业化的岗位技能水平。同时,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创造各方面积极的条件。

(二)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意味着各个层级实体化的问题。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层级为: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和分局(所)。目前,总局、省局、市局做政策的制定与指导工作,业务主要集中在县区局和分局(所),但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之下,各层级将分级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按照规模+行业划分不同层级,建议分别由总局、省局、市局管理。这种集中的管理模式提出主要是由于税收征纳双方的情况决定的。从纳税方来看,重点税源企业即大企业一般是集团性质,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关联交易较多,财务核算复杂,涉税事项多样化,重点税源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例占90%以上,原有的属地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大企业的诉求。从征收方来看,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重点税源企业大部分是总部决策,属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对大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而在税收信息化尤其是“金税三期”情况下,数据将实现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大量信息的高度集中将方便做出有效的决策,规划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积极应对税收风险,指导和推动基层的工作实践。另外,对大企业的管理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联动作用,合理划分专业管理局和属地基层局之间责、权、利的划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国税、地税大企业共管机制,共同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风险监控。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提升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县区局和分局(所)作为基层局,主要负责中小税源的管理和零散税源的监控,同时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属地性日常管理职责。

调整内设部门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下达应对任务等职责整合到相应部门,归口履行上述职能。在坚持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现有按照划片管户设立的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按照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等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改变目前税收管理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岗位,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然举措,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体现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纳税服务的专业化以及税务干部培养的专业化,是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正确处理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现状着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艳芳,农春燕.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J].中国税务,2011,(01).

[2]马克和,侯伟,汪俊秀.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的前提与基本模式[J].税务研究,2010,(10).

大数据管税,必然趋势

在一定意义上,税收管理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信息而展开,无论是对外的征收管理,还是内部的动态管理,都需要获取和利用信息。税收征管的关键就是要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以现代大企业为例,大企业下属公司多且分散,与当前税务机关相对固化的属地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矛盾,在管理契合度上越来越不匹配,即企业总部主管税务部门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

王进说,“这就需要落实税务属地管理、税收稽查、税务评估,找好平衡点,利用信息化带着目标查问题。”

菏泽国税通过与外汇管理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科技局等单位的涉税信息交流,掌握了全市企业对外支付的情况,对有非居民税收潜力企业更实行靶向定位。从外资比例、投资国别、利用外资规模、有无股权变更、是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接收国外劳务、是否申请优惠等方面层层进行筛选分析,确定管理靶位。

通过将企业对外支付信息与征管信息相比对,开展初步风险识别,迅速锁定企业税收风险疑点。经筛查,山东省某公司2014年未进行税务备案直接偿还国外银行利息331万美元。仅菏泽市巨野县就增加了14户企业纳入非居民税收管理台账,2014年以来累计组织非居民税收3700余万元。

如此,大数据只是略显身手。

“过去用票管税,用经济管税,今后要用信息管税。未来账目更复杂,更需要大数据的支撑。大数据不仅仅是税务信息,还包括社会信息、银行信息、海关信息、外汇管理信息、工商信息等各种信息,大数据应用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必然趋势,是未来的发展方向。”王进对记者说。

挖掘数据价值,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大数据应用的关键是让数据说话,将海量数据资源中潜在的价值挖掘出来。

对于数据的挖掘利用,菏泽国税局建立了跨级别、跨行业、跨税种的多重立体化风险管理系统,并已实现信息采集、分析识别、筛选排序、应对处理、监督评价、查管互动的闭环式、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转。

建立三级风险管理机制。针对税收风险,菏泽各市县国税局成立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管理专职部门,从3个级别设立了风险分析评估岗位,全系统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占比达40%。建立“市局聚焦风险开展分析、县区局按图索骥查找不足、分局持续落实整改”税收征管基础立体化防控机制,市局连续3年统一自税收征管系统抽取海量征管信息,设定风险预警指标,清分疑点纳税人,定期税务登记、普通发票代开、欠税管理、个体税收等风险监控报告,下发至县以下国税局,开展普查性风险分析调查。

通过持续的基础分析,推动征管质效不断攀升,如:今年通过对普通发票代开信息分析,发起评估提醒任务164户,清理漏征漏管82户、假注销2户,不达点户调为达点户2户,发现并移交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企业58户。同时促进国税部门管户数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国税管辖税务登记户数达73389户,比上年同期增加15298户,增幅达26.33%。

借助系统平台建立税种预警风险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为主要平台,菏泽各级国税部门不断挖掘和深化系统功能,全面提取纳税申报信息,完善预警分析指标,开展风险应对处理。目前系统已汇集了157个分税种预警指标,系统定期自动将企业申报信息与预警指标参数比对,分别红、黄、蓝三级预警信息,根据风险级别分别开展纳税评估和风险提醒,堵漏增收效能日益提升。今年1-7月份,全系统共对306户企业实施纳税评估,增加税收4642.22万元,户均增加税收15.22万元,户均入库增幅达160.17%。

对重点行业的专项信息加强分析,例如,今年6月中旬起,国地税联合开展以加油站、商业门市、餐饮业纳税人为重点的税收专项整治。自市经信委采集了836户加油站基础信息,协调省内部分市局和外省邻县国税局获取加油站进货数据,抽取市内企业成品油批发信息,清分发票验旧金额连续3个月超过定额20%疑点信息等,深入开展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截至7月底,清理未办证户2248户,调高定额780户,月增定税额62.82万元,查补入库税款335.9万元。国地税联合发现14户代开发票疑点,涉及开票金额8000余万元,对6户纳税人已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开展重点行业风险事项评估。为提高风险管理质效,按照“统一分析、典型解剖、专项评估、形成模板”的思路和方法,确定重点风险事项开展专项评估。市局综合筛选确定了增值税、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14个重点风险点共138户疑点纳税人,采取市县联合、国地税联合方式于今年6月至9月集中开展专项评估。目前已评估入库税收359万元。对部分规模行业组织开展日常分析评估,截至7月底,60户纺织企业评估补税99.58万元,42户木材加工企业补税158.27万元,18户化工企业补税323.49万元,10户混凝土制品企业补税827.76万元,行业税收评估成果显著。全市已建有92个细分行业的315个产品或行业税源监控模板,成为分析评估和税源监控的重要抓手。

大数据已在国税风险管理中大行其道。

推进综合治税,拓展风险管理领域

为积极适应税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形势要求,菏泽市国税局切实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将税收征管融入社会管理体系,致力拓展涉税信息交换,固化规范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找准风险防控突破口,提升风险分析和应对质效。

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针对“营改增”和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市国税局积极向市政府提请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意见。市政府今年5月份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建立了44个单位组成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明确了42项涉税信息交换事项和各部门税收执法协助义务,制定了对政府部门和县区考核办法,推进完善了新常态下社会综合治税机制。今年上半年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涉税信息交换,及时发现股权转让和贷款利息信息,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01亿元。

签署国地税联合办税协议。今年6月2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召开联合办税联席会议,签署了《菏泽市国税局菏泽市地税局联合办税意见》,确定就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管理、各税种管理、税收分析、税务检查等6个方面24项工作广泛开展联合办税。目前在联合开展纳税服务、联合开展专项评估、联合开展区域整治等事项上合作不断深化,大大提升了征管服务效率。如:通过共享双方内部税务登记信息,发现单方认定非正户、注销户疑点信息1000余条。

积极融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将对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产生深远影响。而税收大数据将对纳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企业税收贡献,对企业信誉行为进行预警、监督、处罚和奖励等提供科学管理依据。

今年6月25日,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环保局、工商管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达成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纳税信用等级和欠税纳税人信息纳入菏泽市社会征信系统,以有效提升纳税遵从度,实现以新型信用评级服务经济发展,真正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表现风险管理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关键词】互联网+税收难点建议

一、互联网+背景下税收治理难点

1、海量信息整合困难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海量的信息构成了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财富。税收工作设计了企业的经济信息和信用信息,必须能够有较高的信息处理技术手段。但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脚步并没有迎合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税务机关缺乏统一、高效的涉税信息处理思路和办法,在涉税信息的归集、分析上并没有取得成效。征管系统的设计只能涵盖税收的日常活动,但却不能带来创新的效果,对开发新系统的能力也远远不够。当国家颁布新的税收政策时,税收征管系统不能及时的更新,与海关、工商部门系统的联办效果也处于开发阶段,部门间协同工作的效果差。税务系统掌握着海量的信息,但并未发挥整合的作用,对信息也未能充分的进行开发利用。

2、智能化管理经验缺乏

互联网+背景下,数据的交换、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税务部门在信息收集上的优势逐渐被削弱。而在信息管理上,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财务核算等系统逐渐完善。税务部门对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了解上相对缺乏,不能深入企业核心部分。许多税收管理人员只能掌握税务征管系统的操作,却看不懂企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数据。这就是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时存在被动,对一些税收决定的下达也缺乏针对性。税务机关只能获取到经过企业处理过的经营数据,却不能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信息,不能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及评估,不利于税款全额入库。在智能化管理经验上的欠缺,会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治理上的难度提升。

3、第三方涉税信息不足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交易、线上支付变成了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方式。天猫商城在双十一当天创造了190亿的成交额,互联网交易的营业额非常大。但目前税法在针对互联网交易方面的约束还远远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上,税务机关并未设置关于网络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实时强制监控手段。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取得纳税人的网络交易信息,网络交易产生的营业额也不能实时缴纳税款。这造成互联网交易成为税收管理上的盲区,让纳税人利用网络之便规避税收义务。

二、互联网+背景下税收治理建议

1、实行电子税务登记

税收应紧跟时代潮流,接着登记制度改革的时机改造税务登记手段,实行电子登记方式。2015年,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商事登记制度,工商系统、税务系统、质监系统统一采用社会信用代码,体现为一张证件。对纳税人的信息,形成了全流程的网络办理,纳税人在各部门的信息形成了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应完善税务登记的流程和方法,充分地利用电子化手段,保障税收系统在提取登记信息的便利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重要性。在登记信息的修改上,要做到痕迹化的处理,规范审批流程,保障信息录入的准确。

2、推行电子发票

针对互联网交易的不可控性,应引入电子发票的开票模式。即在纳税人发生网上销售时,由交易系统自动为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具体操作上,税务机关要与网络运营商、线上支付商取得联系,有他们作为中间联络人为线上纳税人安装电子税控设备,发生交易时,直接由税控设备将交易信息发送到税收征管系统,税务机关可以定期的汇总纳税人的开票信息,责令纳税人进行税务的申报和缴款。这就弥补了税收在网络交易监管上的盲区,使税务机关及时的掌握商家的交易信息、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可以有效地杜绝纳税人的偷税、漏税情况。

3、构建涉税信息收集体系

税务机关应在当前税收征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收集体系,在建立信息系统的同时要在立法的角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向税务机关上传涉税信息的义务、履行义务的期间和方式等。建立健全线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保证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款征纳时的主动地位。畅通工商、税务、质监等各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传递通道,消除监管盲区。同时要加强信息系统的保密建设,防止涉税信息的外泄,消除第三方和商家对电子发票等手段的安全性顾虑。

4、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获取更加方便,对信息的甄别也尤为重要。税务机关要加强在税收风险上的管理,以“金税三期”为依托,定期调取本辖区内的纳税人信息,将信息进行汇总。利用税务机关自主抽调的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及时掌握纳税人在申报上的出入,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质量进行甄别。只有税务机关掌握数据的主动权,才能及时防控税收风险,将纳税人的违规纳税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治理探究

【参考文献】

一、面对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促收

截止2012年9月30日,累计组织各项收入160.42亿元,较上年同期1,453,825万元增收150,421万元,同比增长10.35%;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148.75亿元,同比增长10.12%。完成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的64.55%,差序时进度10.45个百分点,短收19.75亿元。

二、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学习型班子建设。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学习能力,提升了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班子组织和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好班子”争创活动,完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培养选拔优秀领导干部。今年市局党组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激发了全市地税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的活力。提拔启用的干部找到了施展才华的平台,担当起了新的使命和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对各级干部重点开展了综合能力培训、素质拓展培训、业务知识更新和实践技能提升培训。分步骤、分层次强化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操作培训。年内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1600人(次)。

三、征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

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组织了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涉税应诉和重大税务案件、重大减免税审理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支持困难民族边疆地区以及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促进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的落实。在全系统范围内认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和文件清理情况的检查工作。三是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研究和落实税警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源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等工作为重点,发挥以查促管、管查联动、查管并举的机制效应,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促进了税收秩序好转。四是继续落实好《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了对《评价体系》执行情况检查考核。五是加大对大要案查结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力度,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

五、纳税服务工作不断优化

六、廉政效能工作力度加大

一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政准则》教育,开展了《税务系统违法违纪处分条例》学习和第14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重点抓了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及时预警廉政风险。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区局“四个融入”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规划》的工作任务。三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化廉政内控机制建设,落实“两权”监督16个风险点,加强源头治理。四是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工作质效的进一步提高。

七、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深入宣传和大力弘扬了“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广泛开展向付建国同志学习的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迎接建党91周年。深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选取了四个基层局开展地税机关文化建设试点工作。把创先争优、爱建教育、纳税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融合于机关文化建设之中,精心打造地税文化品牌,努力形成共同价值趋向,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和归属感。精神文明建设在巩固成果、丰富内涵、提升质量、创新层次上下功夫。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突出了群众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圆满完成了落实包扶维稳和区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道德讲堂”、“民族团结教育月”、“军民共建”和“迎亚欧博览会、创文明新风尚、展新疆新形象”活动。

八、基层建设和民生建设持续改善

按照“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要求,市局党组想方设法解决基层办公、职工住房、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解决了225位无房户、未达标户职工的集资建房问题。改善了县地税局的办公环境。高新区地税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完成。沙区地税局和水区地税局职工食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地税局在甘沟乡和板房沟乡的自有土地以及米东区地税局自有土地,已列入市局筹备立项计划中,将建造市局培训中心和档案馆,同时解决米东区地税局职工食堂建设问题。

九、内部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在全局开展印章管理和资产管理检查工作。修订完善了印章管理、职工住院丧葬慰问探视等制度。不断加大财物管理,加强了预算和政府采购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认真执行“三公经费”有关规定。加强了政务信息调研编报、机关公文、会议管理等工作。机关运转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综合管理水平和后勤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局办公室领导座谈讲解信息报道、档案管理、公文运转、网站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视频会议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提高会议效率。顺利召开半年工作暨创新管理提高工作质效座谈会。市局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弘扬务实精神,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干部职工的心声,及时研究解决好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013年工作打算和展望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实现税收收入预期目标。

税收征管是确保完成税收任务的关键。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继续大胆探索、大胆尝试,着力通过征管创新,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收入增长。坚持征管效率与质量并重,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促进思想观念由过去只重税收任务向既重税收任务更重征管质量转变,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大征管”格局,向征管要效益、向征管要收入。

(一)继续完善税源管理模式。巩固和完善“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规范化管理、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模式,进一步配齐重点税源所或重点税源管理岗位人员,为精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做到为重点税源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并逐步实施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为主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继续巩固和推进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把税源管深管透、管精管优,不断优化管理资源,提升税源综合控管能力。

(三)突出抓好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的落实。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着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一是按照“突出重点、渐次推进”的原则,逐步在全市地税系统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二是加大对税收管理员量化考核的工作力度,调动每位管理员的积极性,加大对纳税户的巡查巡管力度,开展面对面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四)强化税务稽查工作。一是广泛听取各区(县)局的意见,科学、合理确定稽查工作重点并严格执行,同时逐步加大自选案件的稽查比重。二是继续发挥以查促管,管查联动的机制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管、查协调不力的问题。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四是深入贯彻落实《稽查工作规程》,积极探索分类或分行业稽查工作,不断提升稽查质效。五是不断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稽查执法的风险防控机制。六是继续做好税务案件的审理、执行、跟踪、反馈工作,确保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数量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五)努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一是继续配合中软公司进一步完善征管信息系统,拓展综合征管软件功能应用,提高征管数据的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区局返还的数据信息。二是加强与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争达到95%以上企业纳税户和大部分个体纳税人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是在进一步完善部分行业试点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四是稳步推动建安、房地产业网络开具发票工作。

(六)抓好各税种管理。认真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全市营业税管理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搭建货运业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内外资企业城建税统一后的征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第一分局管理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的岗责设定、征管规程、涉税资料等工作;做好专家评审存量房有关事宜工作;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抓好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后续管理工作。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重点审核工作;进一步促进国税局做好代征“两税两费”工作;继续强化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加大清理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和情报交换工作;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源泉控管。

(七)切实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发票的网络查询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技术支持;加强对发票委托代开点的日常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地税协作力度,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纳税人户籍、共管户定额核定信息交换工作。三是严格减免税审批。对减免税审批权限进行认真梳理,同时做好减免税数据的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四是继续加强与运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运输业零散税收的征收工作。五是做好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工会经费、残保金等各项代收代征手续费的提交工作,确保各项手续费能及时足额支付或提取,巩固协税护税机制建设的健康运行。六是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和税收票证管理。

(八)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一是继续完善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在巩固、完善、提高和辐射上下功夫,努力达到更高标准。二是着力抓好以税收管理员为重点的纳税服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服务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认真履行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加大对纳税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重点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二、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营造人才强税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和能力水平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2013年下半年,市局在全系统再一次开展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切实把政治坚定、群众公认、工作有实绩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动力和活力。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继续抓好岗位练兵和全员考试工作,突出抓好以财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加快推进“60%的稽查人员和一线征管人员能查帐”的目标进程。四是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努力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充分利用好“创先争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机关文化建设”三项教育活动效果,提炼形成具有本局特点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品牌,使之成为干部职工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达到激发活力、鼓舞人心、提振精神、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完善廉洁从税的保障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权力运行、选人用人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明确责任目标,严格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工作规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市局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抓好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着力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三是继续加大《廉政准则》、《税务系统违法违纪处分条例》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对市局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税收执法超越职权

在行政执法中,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税务实践,税务机关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主体越权。又分为两种情况:1.级别越权.指下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了应当由上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的职权。2.业务越权。二是管辖越权。三是职能越位。四是无委托执法。

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及时限的总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为:第一,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第二,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则构成颠倒顺序的程序违法。第三,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第四,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

三、税收执法侵权

基于现代法治理念,现行税收征管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税收执法侵权行为:一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的咨询还欠缺及时准确。二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侵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具体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矛盾,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对于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在检查工作时,往往以纠正错误为名进行“秋后算账”,让纳税人感到税务机关出尔反尔,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税收执法依据错误

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只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在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存在败诉的风险。二是法律适用错误。本应引用a法的有关规定,但却错误地引用了b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条款引用“张冠李戴”。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懂得如何正确识别法律的条、款、项,导致具体法律条文引用错误.本应属于“项”的规定,却错误地作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视法律的立、改、废。在税收执法中,引用了过时的、已被废止、撤销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未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是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处罚决定。

五、税务案件定性不当

一是违反税权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原则,当税法无明文规定时,错误地采取了权力本位观,作出了影响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二是案件定性不准。例如,虚开发票偷税行为,同时构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和《税收征管法》,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行为处罚,但执法人员却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按偷税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罚。三是定性时未充分考量全案情况,作出了片面的认定。

六、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税收行政执法证据指的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在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证据收集风险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证据,凭经验执法。二是证据收集不充分或者违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所收集的证据与处理、处罚决定中阐述的违法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证据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处理,后取证。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才补充收集证据。五是证据制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证据收集、制作的规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权滥用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税务行政处罚上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有多种行政手段能达到行政目的时,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考虑了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四是背离既定的惯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

八、行政复议处理不当

九、税务执行不到位

大家上午好!20__年1月28日,组织上任命我为市局所得税科科长,根据工作需要,我主要负责风控中心的工作。任职试用期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下面,我就这一年多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个简要汇报,以接受大家评议。

一年多来,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根据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坚持“5+2”“白+黑”的工作模式,秉持“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的工作理念,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数据支撑,实现了风险防控、锤炼队伍双提升。本人也在2015年获得“感动__国税人物”提名奖。

(一)坚持风险导向,保障组织收入

2015年,风控中心共推送风险评估任务8期,核查风险纳税人271户,核查入库税款74035.74万元,加收滞纳金9349.24万元,合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83384.98万元。2016年1-4月,推送风险评估任务2期,核查风险纳税人81户,核查入库税款5216.56万元,加收滞纳金1660.48万元,合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6877.04万元,还有部分企业核查税款正积极组织入库中。

我们通过企业自查、专项核查、重点防控等方式对企业涉税风险进行风险管理。一是组织企业自查。2015年3月,对于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制作并免费发放了《税收风险提示书》、《煤炭生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手册》、《煤炭生产企业涉税问题解析》、《煤炭生产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等书籍资料600余册,组织企业辅导培训320人次;明确风险点,量化风险指标,让对照提示书、自查表、自查报告模板进行自查。先后共有211户煤炭生产企业参与自查。入库税款23123.25万元,加收滞纳金4838.68万元,合计入库税款及滞纳金27961.93万元。2016年我们对电力生产行业自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结束,近期将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开展自查工作。二是开展专项核查。按照行业风险特点,我们集中开展专项涉税风险核查。对煤炭开采、电力生产、原油开采、煤化工、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进行核查,对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10户企业进行风险排查。三是进行重点防控。对全市范围内指标预警值高、风险较高的部分重点风险企业,运用税源管理方法进行重点分析,对全市范围内84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涉及省局风险预警企业15户,市局确定重点检查企业69户。

(二)总结规律,探索建立税收管理模型和指标体系

根据行业特点,总结行业规律,在不断探索中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和指标体系。我们先后建立了煤炭、电力、金融、交通运输、天然气等5个行业的风险管理模型,涉及风险指标93项。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风险规律及主要特征,建立其相应的税收风险特征库,按税种、分行业归纳出风险特征项目,对其风险特征进行详细描述,列举风险疑点,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组织编写了《税收风险管理风险特征库》一书,以便干部在日常税收管理中精确制导、及时发现和应对企业涉税风险,不断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税企双方的税法遵从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我们又对邮政业、电信业指标的科学性、指向性和准确性进行了修正。目前金融行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等行业模型也正在紧张筹备验证中。

(三)规范数据口径,实时监控风险

我们利用统一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对分行业涉税风险进行监控,利用自制的电子表格运算企业各项数据,建立风险数据集中采集和案头分析机制,在整合涉税系统数据的基

础上,统一规范数据口径,集中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和判断,对企业税收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四)规范流程,强化工作纪律

(五)加强人才培养,树立正能量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我将始终自警自励,谨慎从事,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严格约束自己,立身为公,勤政廉洁,保持平常心,立志在税收事业中充实自己,实现自身的价值。

总之,一年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自己在政治思想政策理论和工作生活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上些不足:一是学习的系统性不够,对理论政策业务的系统性学习深层次钻研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的创新性不强。对这些问题,我将不断奋发进取,认真加以改进,更好地做好岗位本职工作。

[关键词]网络海外代购;税收征管;税法;海关执行;电子商务平台

[DOI]10.13939/ki.zgsc.2016.40.099

1前言

1.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根据贝恩咨询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70%的奢侈品消费来自海外代购和出境购买,在如此巨大的需求支撑下进口电商交易额从2010年的约845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2254亿元,年复合增速63%。以灰色海淘为主的淘宝全球购2015年GMV达到600亿~700亿元。

1.2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网络海外代购中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不多,主要的研究热点是:在将网络海外行为视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的基础上讨论对于电子商务是否要开征新税。由加拿大的阿瑟科德尔和荷兰的卢克索尔提出并完善的比特税;美国的詹姆士托宾提出的托宾税以及美国学者R.L.杜尔伯特提出的预提税是赞同征税观点的主要代表。欧盟和经济合作组织则主张不征收新税,通过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将电子商务纳入征税范围,从而在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总地来说,国内外现有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①国内学者对于网络海外代购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忽略了交易平台在税收征管优化中的重要作用;②国外学者对于海外网络代购税收研究只是局限于如何对其进行征税。

2我国网络海外代购税收征管现状

2.1海关税收征收管理

海关税收征收管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规定的由海关代表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关税和其他的税、费”,课税对象是出入关境的物品或者货物。海关税收征收管理一共涉及三大技术,即税则的归类、海关完税价格的审定和原产地的确认。但是在跨境电子商务下,大量货物采用航空小包甚至是人工携带的方式出入境,不仅存在利用电子商务走私的风险也给我国海关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征管难度。

2.2网络海外代购的税收监管政策

3网络海外代购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3.1税务登记不健全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的基础,是取得纳税人详细信息的主要手段。我国的税务登记的基础是纳税人进行工商登记的信息,相比庞大的网络海外代购人群,合法合规经营并进行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少之又少,缺乏工商登记,有关部门无法得知其经营状况,必然影响我国的税收征收工作。

3.2纳税申报不完善

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纳税申报来掌握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确定纳税额。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大多适用上门申报的申报方式,但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无地域性的特点,纳税人仅仅需要一台链接网络的电子设备便可自由地进行交易,如果仍采用上门申报的方式,不仅大大限制网络带来的便捷,对于如何确定其上门申报地也是一个难题。

3.3完税价格难以确定

网络海外代购多采用线上交易的方式,这种交易方式的无纸化特性导致完税价格的确定只能根据有关交易的网上电子交易记录。而电子交易记录易于修改且不留痕迹,不具有时效性,这给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电子交易记录具有易破坏的特点,一旦病毒入侵或者软件不兼容将损害数据安全,降低数据的可靠性,从而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很大难度。

3.4对个人海外代购监管缺乏法律政策依据

4非法海外代购成因分析

4.1贸易壁垒与进口关税较高

此外我国对许多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较高,而且在进口环节还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当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相比国外市场已经高出许多,只能依靠价格和品牌优势取胜。一个海外商品想要依靠质量取胜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因此通过海外代购偷逃关税的行为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扩大市场方式。

4.2需求量巨大,海关部门业务量激增

随着人民的购买力水平不断增强,国外商品在国内大有市场,由此而带来的是进出境快件数激增。从2004年到2015年我国监管的进出境快件总数年均增长10%左右。但是海关监管人员的数量并没有明显地增加。如果单纯依靠过去的查验手段而不实现电子化更新和统计监测手段提升,只能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强大和效率低下。

5对网络海外代购的税收征管优化研究

5.1规范法律法规,完善立法,规范执法

5.3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税收监管,打造信息化监管系统

5.4健全监管配套措施,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海关对网络海外代购个人或者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个别屡次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和企业可考虑社会曝光并降低其社会信用评级。

为了提高税收监管效率,可以考虑分层监管。通过数据分析,找出跨境电子商务频繁的企业以及进境夹带货品较多的个人进行重点监控,对于一个月内多次邮递进出境且均以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方式的个人展开深入调查,详细了解其购买动机和最终收货人。

最后为了避免海关人员误查以及当事人瞒报的行为,有必要引进事后稽查工作,通过与统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将风险防控及追责延伸至事后,而不是单单局限于通关一个环节。

[1]张宝明.电子商务模式下中国税收问题研究[J].消费导刊,2008(3):125-126.

[2]兰兰,张梦晓.网络海外代购行为的税收法律问题探析――建立“海外代购税”初设想[J].税收经济研究,2012(5).

[3]邢红霞.电子商务与税收立法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24).

大企业既是税务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收增长的重点,服务、管理好大企业,为大企业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无疑是改善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税收经济观的重要体现。如何与大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税务机关需要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我认为,税务机关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引导。

一、引导税务人员为大企业提供更全面、更有效地服务

大企业税收贡献度较高,所占比重较大,税务人员应针对各企业不同的税务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源管理。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大企业巡查台账。通过每月的大企业定期会议以及巡查制度,加强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夯实税收收入基础。就遵从度而言,虽然大企业在主观上有较强的意愿,可现实中仍然存在不遵从的现象,有的甚至十分严重。针对大企业的特点和其不遵从的原因,税务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大企业的遵从愿望和内控要求,在平时的日常管理中就将管理重心适当前移,注重宣传辅导,提高税法透明度,注重通过评估,引导企业积极进行自我纠正,在大大节约资源投入的同时,实现大企业遵从度的提升。

二、引导大企业完善自身税务管理,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三、引导中介机构为大企业搞好税收筹划,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务管理;税务风险;问题;措施

新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趋于稳健,但是经济的发展速度缓慢,给煤炭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从2012年煤炭形势持续地进入低谷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很多问题凸显,其中就包括税务风险。一部分企业因为税务违规等问题受到法律的严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为此,煤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转型,增强税务管理,预防税务风险。

1加强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防范的作用

1.1有助于国家税收稳定增长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企业数量不断地增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煤炭等特殊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占据着我国税收收入的绝大比例。随着煤炭企业的加速发展,其承担了大量的税收,同时也存在税收的风险。为此,就需要在税务管理上加强,防范税务的风险,才能降低煤炭企业的税务风险发生率,实现税收增长。

1.2有助于煤炭企业正常运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炭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如果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税务风险,便给企业造成资金周转不开,严重会导致行业出现波动。为此,煤炭企业要加强税务管理,对税务风险要给予防范,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避免煤炭企业出现波动,确保煤炭企业正常、稳定地运行。

1.3有助于煤炭企业转型升级

煤炭行业在过去十年的发展中,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积累的大量资产和产能。在宏观经济和宏观调控政策下,煤炭市场进入了一个低迷时期,煤炭产品价格下滑和产品供大于求等方面的影响,给煤炭市场带来了挑战。企业为摆脱困境,需要进行转型升级。国家在产能政策上明确提出,要实现煤电一体化,让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更加坚定。煤炭企业掌握并了解国家的各项政策以及税收的支持,加大闲置资金的管理力度,同时进行了技术的改造和投资,促进企业成功转型[1]。

1.4确保煤炭企业资金利用等利用率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常态化发展时期,煤炭企业需要针对企业中资金的使用项目采取风险的防范,同时增强企业税务的管理。在煤炭企业的经营中要充分地了解资金周转情况,企业管理者要针对资金和项目中的物资、人力等方面采取优化和合理的配置,避免能耗、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浪费,另外,企业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内控管理,提高煤炭企业在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防范上的能力。

2煤炭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现阶段,我国的煤炭企业虽然已经有了一套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但税务风险预警系统尚未建立,无法针对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地发现和预防,同时很多的煤炭企业尚未实现税务信息化,没有大量搜集数据并且收集方式很窄,税务风险的数据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地分析和整合,无法构建一套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2.2煤炭企业的管理方式过于粗放

煤炭企业中税务风险防范在于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传统的煤炭企业采用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繁荣时期一味地进行组织扩张,忽视了企业的管理,导致了企业的发展中内控管理制度落后,存在很多问题,另外,煤炭企业的税务管理一直是企业中较为薄弱的环节,抗税是违法行为,同时风险技术较为落后,企业税收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地开展,采取了不正当的税务管理方式,增加了税务的风险。与此同时,煤炭企业的管理质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无法帮助企业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在业务的开展中会时常带来违法违规等行为,一旦税务采取检查,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务压力和经济压力,导致企业出现了经济损失。

2.3缺乏税务风险控制目标

煤炭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主要是将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分散,但是由于目标不明确,责任无法落实到人,目前很多煤炭企业在税务风险控制目标上没有划分明确,税务风险控制重点不明确。

2.4煤炭企业无法适应财税政策变化

在煤炭企业中,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中的构成部分。目前,煤炭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误区,认为降税务筹划等同于税务管理,将纳税筹划的方法管理方式应用到税务管理中,使煤炭企业税务管理在程序上存在了不严谨性,同时由于煤炭企业的业务属于碎片化,使得企业抵抗风险能力降低,另外,制定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都是从主观出发,未结合国家税费和政策等,无法和我国的税法体系出现的变化做到有效连接,企业在政策上理解有误,并且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增加了煤炭企业在税务上的风险。

2.5缺乏专业的税务风险管控人才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税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由于财务工作来给大并且繁琐,工作人员无暇参加专业培训、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为此,税务风险管控人才在团队建设上存在不足、人才的专业性严重缺乏、综合素质偏低等问题无法给企业税务管理管控基础的保障,导致了煤炭企业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运行中无法将工作有效地落实和执行,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2]。

2.6外部经营的环境复杂

外部经营环境主要是税收秩序上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交易中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给企业经营的纳税人造成了税务风险。另外,煤炭企业重组中,企业纳税实际情况尚未采取调查和分析,导致了在煤炭企业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有税务违法等行为。

3煤炭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3.1构建税务风险预警系统

在煤炭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体系中,税务风险预警系统是最容易忽视的一项内容。税务风险预警系统是煤炭企业识别各种税务风险的系统,其中风险识别是给税务风险防范的措施提供参考和资料,对风险进行识别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构建税务风险预警系统最重要的就是扩宽税务信息收集的渠道,利用信息化平台的构建,然后将数据信息收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快速、有效的分析,作为基础参考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另外,税务风险预警系统还可以增强煤炭企业在税务风险识别能力。与此同时,煤炭企业将各种税务风险采取统一整理、分析和归纳以及存档,给煤炭企业在日后税务风险防范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数据[3]。

3.2发挥税务风险评价系统作用

3.3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现阶段,煤炭企业虽然构建了企业内部税务内控体系,但在纳税业务办理、审批和复核等流程中还存在漏洞,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例如,煤炭企业税务业务部门往往将业务作为基础进行税务信息资料收集,把财务核算流程当作基础针对企业中经济业务税务风险进行分析,要完成自查和整改,另外,内部审计部门要针对税务风险管控的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和监督,企业中的业务部门要针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实行内部评估。煤炭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不仅能遏制违法行为,同时也有效地防范了税务风险的发生。

3.4强化税务征管机构的沟通

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创新激励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鼓励,但是由于税收体系、税收法规等不完善导致了企业税收风险增大,煤炭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需加以重视。煤炭企业采取税务管理过程中,税务的管理人员要和税务征管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要了解和掌握当地收征管部门和税收执法部门的工作方式和各项政策,在转型中与税收征管部门保持沟通,以获得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煤炭企业要通过积极筹划各项经营活动,让税务机关充分地了解到企业的情况以及纳税方面的安排,才能在政策上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帮助,企业和税务机关才能实现双赢[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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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全文)五、搜查证 五十 六、搜查笔录 五十 七、调取证据通知书 五十 八、调取证据清单 五十 九、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六 十、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六十 一、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六十 二、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六十 三、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六十 四、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六十 五、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六十 六、冻结https://www.99xueshu.com/w/avzeygwezkw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