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实施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项目,现向供应商征求对征集文件的修改意见,如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4年5月20日17时前以电子文档(加盖品牌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本各一份)发至65387088@qq.com,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楼219室
附件: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项目征集文件(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便携式计算机)项目征集文件
(征求意见稿)
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2号
征集人联系人:冯朗
征集人联系方式:0771-8600350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便携式计算机)
项目编号:GXZC2024-K1--CGZX
适用范围:全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采购需求:
分包号
采购需求
最高限制单价
1
便携式计算机(麒麟CPU)
7000
2
便携式计算机(飞腾CPU)
3
4
便携式计算机(申威CPU)
5
便携式计算机(龙芯CPU)
6
便携式计算机(海光CPU)
7
8
便携式计算机(兆芯CPU)
9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全流程电子化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响应客户端软件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响应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响应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政采云(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截标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中心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7)征集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8)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框架协议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提前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化的充分准备。
2024年月日
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简介
1.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的要求,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征集,并按期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成交结果。
2.本项目共9个分包(详见:十、分包最高限制单价、技术及服务指标)。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和入围产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并订立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最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购买单项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将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使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本项目适用范围
全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等产品采购。
三、采购有效期限
四、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标准应不低于行业内的平均水平。
(一)运维服务保障要求
★1.作为服务保障次责企业,需按照用户和服务保障主责企业要求开展服务保障工作,要求接入服务保障主责企业的服务保障体系,接受项目服务保障主责企业的服务调度及考核管理,妥善解决服务问题,联合攻关解决生态适配问题。涉及本企业提供产品的质量或使用问题,需配合服务保障主责企业进行解决,并负主要责任。
2.具备以管理体系、服务网络、技术体系、培训体系、知识库等为基础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设立服务保障组织架构及服务满意度红线机制,做到问题服务分级响应、责任到人,问题处理完成率较低、投诉解决率较低、用户满意度较差的情况制定明确的惩罚机制,提升整体用户满意度;提供及时维修、更换等服务,保障服务时效。
4.具备分级分类的服务响应机制,按服务问题的经济程度和影响程度,配置不同级别的人员进行响应和处理,妥善解决服务问题。
(二)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详见指标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
★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5、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产品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
★6、成交供应商配合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集成实施服务)成交集成服务商做好适配工作,履行好服务保障体系次责企业的责任,积极配合集成供应商的服务调度。
★7、2024年信息类产品框架协议采购(集成实施服务)成交集成服务商如需在厂线组装母盘,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三)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1.供应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外的升级维护方案,该方案不得低于该产品质保期内维保标准。
五、签约供货、支付货款
1.各预算单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报送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时,组织形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按工作需要选择各品种不同配置产品的需求数量。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
★4、付款条件
★六、履约方式及程序
1.协议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另有约定的,与入围供应商另行协商确定。
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接受合同授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在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4.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可以直接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也可以委托一家或多家代理商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向各采购人提供入围产品和服务。入围供应商可设定自身及代理商的具体履约范围,但必须确保自身及代理商的履约范围合并后覆盖本次框架协议全部适用范围和地域范围。
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并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完成委托、申请等事项,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将其纳入代理商。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代理商发生变动的,入围供应商应及时向征集人申请委托代理商变更。
(1)代理商条件
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时,应确保其在对应供货范围内有较好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发生过本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终止委托协议的。
(2)委托代理商程序
①代理商完成广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记手续。
②入围供应商选择代理商发起委托,代理商同意后在线签订委托协议。
③入围供应商向征集人申请增加委托代理商,由征集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效,如审核不通过的,由征集人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代理商管理
入围供应商负责其委托的代理商管理,并在框架协议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根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据不接受合同授予,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仍未按约定履行,或者存在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入围供应商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并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积极协调其委托的其他代理商接受合同授予,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完成。
5.产品管理:入围供应商负责入围产品的日常维护。
(1)产品上架
供应商响应时在系统录入的产品,将在入围并签订框架协议后自动转为入围产品,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对外展示。
(2)产品更新
协议有效期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①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②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七、履约监督
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检查及处理情况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1.未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实际供货产品型号、配置与上架产品信息不符,与国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标准不一致,或者产品有质量瑕疵的;
4.无故不提供框架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产品的;
5.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代理商信息,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6.有违反框架协议或者采购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二)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入围产品因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且超过2周无法更新产品的;
8.入围供应商或者其代理商超过2周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供货范围或者特定供货范围供货的;
9.入围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再符合本框架协议采购资格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或者应当注销、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资质或者能力等;
10.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框架协议的,由征集人取消其入围资格。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框架协议的补充征集。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框架协议的,由征集人移送广西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商务条款
1.必须提供包含该产品生产商编写的、完整的、中(英)文版的含有具体功能描述文件彩页或有关说明(可以是生产厂家网页下载的PDF或HTML文件),以供评审时核对(需盖供应商公章)。当响应文件提供的产品功能参数与该产品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功能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
2.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
3.供应商的报价按单套价格报价,不得高于相应分标的预算,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4.在本期采购有效期内,如入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如CPU变更,CPU须不低于原入围型号并且已通过安全可靠测评)。在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的前提下,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5.在本期采购有效期内,如成交产品版本有升级的,供应商需免费提供升级服务。
7.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8.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执行。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十、分包最高限制单价、技术及服务指标:
分包1:便携式计算机(麒麟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序号
指标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产品规格
CPU规格
★CPU信息
≥麒麟9006C
内存规格
★内存配置容量
≥8GB
存储设备规格
★固态盘数量
≥1个
★固态存储容量
≥512GB
显卡规格
★显卡类型
集成显卡
显示设备规格
★显示屏屏占比
≥80%
★显示屏分辨率
≥1920x1080
显示屏像素密度
≥150像素/英寸
显示屏可视角度
水平≥170°
10
★显示屏尺寸
14-14.9英寸
11
★显示屏屏幕比例
支持16:9/3:2/21:9/16:10等,供应商响应时须明确
12
★显示屏防蓝光
支持防蓝光模式,蓝光加权辐射亮度比应≤0.0012W/(·cd·sr)(瓦每坎特拉每球面度)
13
★显示屏低频闪
显示屏应支持低频闪≤-35dB
14
★显示屏防炫目
显示屏镜面反射率≤10%
15
外设规格
★鼠标数量
16
★键盘数量
17
★键盘按键数目
62键/84键/105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明确。
18
★鼠标连接方式
有线
19
★有线鼠标连接线
≥1.5米
20
网络设备规格
★有线网卡数量
≥1
21
外部接口规格
★USB接口数量
USB接口数量应不少于3个,至少包含1个USB3.0及以上标准接口(可通过拓展坞实现)
22
整机基础规格
★整机能效限定值
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产品能效限定值应达到GB28380-2012标准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型号须获得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时提供该证书扫描件。
23
★整机重量
≤2.2kg
24
★整机厚度
≤22mm(不含脚垫)
25
性能要求
CPU性能
★CPU物理核数
≥8
26
★CPU主频
≥3.13GHz
27
显示设备性能
★显示屏刷新率
≥60Hz
28
★显示屏位深
≥8位
29
★显示屏色域
≥99%sRGB
30
★显示屏色准
△E≤4
31
≤30ms
32
★显示屏亮度
≥250尼特
33
★显示屏亮度一致性
≥70%
34
★显示屏对比度
≥500:1
35
网络设备性能
★有线网卡速率
最高速率不低于1000Mbps,支持10Mbps、100Mbps、1000Mbps速率自适应
36
功能要求
主板功能
★内存扩展接口(板载内存不涉及)
≥2个
37
可靠性要求
整机可靠性要求
★MTBF测试
MTBF(m1)≥3万小时
38
服务要求
★预装操作系统
预装已通过安全可靠测评的桌面操作系统,供应商响应时须做出承诺。
39
★整机质量服务要求
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3年
40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财政部《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包2:便携式计算机(飞腾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飞腾腾锐D2000
独立显卡或集成显卡,供应商响应时须明确
★独立显卡显存容量
若配置独立显卡,显存容量≥1GB,配置集成显卡的机型响应为“非独立显卡”
支持16:9/3:2/21:9/16:10等,供应商响应时应明确
62键/84键/105键,供应商响应时须明确。
≥2.0GHz
41
分包3:便携式计算机(飞腾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飞腾FT-2000
≥4
≥2.2GHz
分包4:便携式计算机(申威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申威SW-WY421或通过安全可靠评测的申威CPU芯片
≥1.8GHz
分包5:便携式计算机(龙芯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龙芯3A5000
≥2.3GHz
分包6:便携式计算机(海光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海光C863350
≥2.8GHz
分包7:便携式计算机(海光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海光C863330
≥3.0GHz
分包8:便携式计算机(兆芯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兆芯KX-U6780A
≥2.7GHz
分包9:便携式计算机(兆芯CPU),最高限制单价:7000元
≥兆芯KX-6640MA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内容、要求
报价:不高于最高限制单价。
保证金:无。
现场踏勘:无。
答疑、澄清:供应商如认为征集文件表述不清晰、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本中心作出书面答疑、澄清;
询问、质疑:供应商如认为征集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中的要求向采购人或者本中心提出书面询问、质疑。
答疑、澄清内容是征集文件的组成部份,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征集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响应文件形式: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征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盖章: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价格优先法
入围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入围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入围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即成交通知书。
入围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入围供应商已收到,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付款方式:见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六十日。
本征集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文件中第一阶段即指征集阶段,第二阶段即指确定成交阶段。本征集文件适用于第一阶段的征集活动。
(二)定义
1.“征集人”系指第一阶段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
2.“采购人”系指第二阶段实际需要采购服务或货物的单位。
3.“入围供应商”系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选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
4.“供应商”系指向征集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5.“产品”系指供方按征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征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
(六)费用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互相串通,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本中心提出询问。
(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
(2)对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二、征集文件(征集阶段)
(一)征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征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对征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征集文件中涉及的价格、采购货物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征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中心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征集文件。
5、本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征集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本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征集阶段)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采购人或者本中心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商务技术文件:
2.1商务文件:
(3)截标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4)截标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
(5)供应商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8)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0)其他特殊资质证书;
(11)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2)供应商情况介绍。
2.2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设备配置清单(必须提供);
(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3.报价文件:
(1)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文件的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
2.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自截标之日起六十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七)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修改、撤回和解密
▲1.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八)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条款,但经评审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过程中发出询标函规定的回复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征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在线更正的笔误除外);
(7)响应文件有效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征集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项目采购需求中标★内容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项(含)以上的;
(4)响应的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换)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报价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其他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情形:
(1)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3)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征集文件要求接受调整的;
(4)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7.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四、截标(征集阶段)
(一)截标准备
(二)截标程序: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报价文件。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填写的金额为准,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4.进入资格文件审查环节,本中心或者征集人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进行审查。
5.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注:①当整个项目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截标后,某分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中心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截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审查(征集阶段)
征集人或本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六、评审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以电子询标函的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线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盖章的电子文件进行回复。
(3)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本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由政采云系统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审价等。评审委员会按推荐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同时形成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五)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须在线同意并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价格优先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七、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数量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重新组织征集。
八、评审结果
(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三)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由政采云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四)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九、签订协议
(一)协议授予标准
协议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二)签订框架协议
2.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3.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三)告知入围信息
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
(四)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
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
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3.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确定成交阶段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
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2、签订合同
(1)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4、履约验收
(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记录或凭证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征集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
(三)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收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一、其他事项
(一)解释权:本征集文件解释权属本中心。
(二)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征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邮政编码:530000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电话:0771-8600350。
评审方法及评定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征集采购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评委将以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
(三)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审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进行评审。
分标
淘汰率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最小数量
20%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
1、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
(1)对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即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响应报价折算的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若报价相同,则由评委根据商务技术响应情况以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名次;按照排名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淘汰。
(2)淘汰供应商数量为20%,如存在小数则按淘汰数量向上取整(向远离0的方向取整,如1.4取2,0.1取1)。
(3)评标价单位为元,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三)评标价
三、入围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次序(评标价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技术响应情况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排序),并按照20%淘汰率,按排序从低到高顺序淘汰供应商,剩余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2024年信息类产品(便携式计算机)封闭式框架协议
甲方(征集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入围供应商):
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
1.2项目编号:GXZC2024-K1--CGZX
1.3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1.4最高限制单价:6000元
1.5框架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即至年月日。
第三条服务范围
3.2履行合同的区域范围: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
第四条订单手续
4.1采购人就订购便携式计算机服务等内容向乙方发送订单。
4.2乙方对接收的订单,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签定采购合同,并按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
第五条入围产品及响应价格
金额单位:元
品牌
型号
厂家指导价
响应价格
……
第六条费用结算
6.1采购单位应采用按次与乙方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6.1.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6.1.2每次系统递交的合同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服务商品名和数量)。
6.2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按照征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提供产品和服务。
7.2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或供货商提出索赔。
7.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或供货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的,乙方或供货商承诺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7.3.1乙方或供货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3.2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7.3.3乙方或供货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订单或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相应延长更换或修补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双方约定进行。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视为乙方或供货商已接受。
7.6如乙方或代理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采购人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7如采购人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乙方或代理商可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申请协调。
7.8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或供货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甲方有权力要求退货等处理措施;乙方或供货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9乙方或供货商按国家包装标准执行。
7.10框架协议有关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8.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8.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8.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情况进行管理;
8.4在服务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乙方因政策变动、服务项目升级换代等情形进行审核;
8.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
8.6公开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1未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订立背离框架协议实质性内容的采购合同的;
9.1.2未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9.1.3实际供货产品型号、配置与上架产品信息不符,与国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标准不一致,或者产品有质量瑕疵的;
9.1.4无故不提供框架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产品的;
9.1.5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代理商信息,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9.1.6有违反框架协议或者采购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有效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0.1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10.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第十一条、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11.1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直接选定。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商中直接选定,并授予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接受合同授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1.2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情形:
11.2.1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第十二条、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2.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2.1.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2.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12.1.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12.1.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12.1.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1.6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2.1.7入围产品因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且超过2周无法更新产品的;
12.1.8入围供应商或者其代理商超过2周无法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供货范围或者特定供货范围供货的;
12.1.9入围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再符合本框架协议采购资格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销或者应当注销、丧失履行本框架协议资质或者能力等;
12.1.10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1.1、12.1.2、12.1.3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框架协议的,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12.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工作。
12.2.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
12.2.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12.2.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15.2乙方应对向其采购的采购人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人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5.3甲方将会同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地对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协议的生效
16.1本协议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方式CA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住所:
供应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合同使用说明:本合同文本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具体合同时使用。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本
采购单位(甲方)采购计划号:
采购计划文号
商品名称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成交价格
其他
合同总价(元)
注:1.以上协议价格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三、转包与分包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
1.质保期:____。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履约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处,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不得高于2%)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2.甲方付款前,可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甲方资金支付方式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执行。
4.其他:。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3.乙方按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售后服务要求执行。
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
4.甲方收货联系人:;联系方式:。
5.其他:。
八、调试和验收
2.验收标准:详见项目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九、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其他:。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3.其他:。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解除合同应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项目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月日
乙方(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注: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2.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盖章(自然人参与响应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二)商务文件部分(格式)
(5)供应商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致:_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承诺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提供良好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
4.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情况: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所在部门职务:职务:
贴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2、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确定。
(三)、技术文件部分(格式)
(1)技术响应表格式:
征集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应根据响应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征集文件要求在技术响应表中详细列明征集指标要求及响应设备技术规格的响应情况,并填写“偏离说明”。“偏离说明”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响应设备技术规格与征集要求相同的为无偏离,高于征集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征集要求的为负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日期:
(2)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性能及指标
产地
注:附上征集文件要求的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八、其他商务条款”中要求的彩页或有关说明。
(3)售后服务承诺书(应据项目实际要求描述如: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还应包含以下内容生产厂家售后服务联系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售后服务联系人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全称(公章):标项:
所属地市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协调人)
总协调人
南宁市
…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
(四)、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2.供应商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征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截标日起______日(自然日)。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征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公章)
年___月___日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号:
内容
类型
配置
响应报价
质保期(年)
生产制造厂商情况
是否小微企业
企业
全称
响应产品
备注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每个标项仅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
3.响应报价必须不高于最高限制单价,否则按为无效响应处理
4.同一产品不能同时响应两个及以上标项,否则按为无效响应处理。
5.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6.小微企业价格是否给予价格扣除按前附表“中小企业有关规定”要求认定。
7.征集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响应方的报价信息,响应方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响应方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