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爸爸在城郊开了家小超市,平时经常遇到一些喝酒闹事的人,我想给爸爸买几根电警棍防身,不知道这样是否违法。
黄必良律师:电警棍属于警用器械,是国家明令限制流通的物品,不允许私自出售、购买,只有司法、公安、保卫等部门可以购买,且要持有介绍信并在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市民持有警棍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被没收非法持有的警械并被处以拘留或警告。
2.问:我和前夫有一笔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因我前夫没法一次性偿还,后法院强制执行,分期偿还。因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我也要承担责任。现在转账给对方全部用我前夫的账号,这样可以吗?
黄必良律师:可以用你前夫的银行账号转账,建议你每次给你前夫的钱,要求他写张收条,证明这笔钱是用于一起还债务的;当然你可以直接转账给对方,转账时注明用于偿还该笔债务。
3.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的首付款,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两人共同还,用了其中一人的公积金贷款,请问如果离婚房子首付和还贷部分是不是夫妻俩均摊?
黄必良律师:父母出资付的首付款,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属于赠予夫妻双方,是夫妻合法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入的公积金依法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两人共同还贷,离婚房子首付和还贷部分夫妻俩依法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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