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第二次)
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将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1、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和卡口系统等部分的视频图片存储设备参数中的“双控制器结构”和“≥10个千兆网口”具有倾向性,且已过时,建议删除。原因为目前主流厂家视频存储均为分布式云存储架构,采用标准x86架构,易于扩展,且分布式存储均有节点容错和冗余机制,不支持单节点的双控制器架构。10个千兆网口更具有明显倾向性,建议修改为4个(x86服务器标准网口数量)。
答:配置双控制器结构更具稳定性、安全性,视频图片存储设备支持X86架构、云存储,网口数量符合整体技术需求并可按需扩展。本条不修改。
问题2、针对交通违法监测记录系统和卡口系统里面的视频图片存储设备,技术方案中视频存储架构已过时,为烟囱式架构,存储节点之间无冗余备份机制。现在主流技术架构为分布式存储,具有高可靠性、高扩展性、数据一致性和高性能等优势,采用标准x86架构,扩展性强,灵活度高,数据更安全;存储设备正常业务使用中4个千兆电口做多网口绑定已能实现业务需求,10个千兆电口从业务的使用角度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且还增加了建设成本;双控制器架构和10个千兆网口均对传统安防厂家有一定的倾向性。建议:1、删除双控制器架构,2、10个千兆网口修改为4个千兆网口。
问题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都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要求为“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建议修改为“类似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卡口系统或电子警察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11条。
问题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别、工程规模信息、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实际上,很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资料都是由项目监理签字确认的,对此,请确认,经项目法定的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证明材料是否也有效。
问题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项要求“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请问,除开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的资格审查业绩外,用于“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且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应规模的业绩可以得分吗?
答:资格条件审查中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可以为一个或若干个,但作为资格审查中涉及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能作为商务部分企业业绩的加分业绩。
问题6、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中的030501013020存储服务器的参数:SATA_SSD:≥DCS35102*240GB6Gb/s,RAID1PCIe_SSD:≥DCP37002*400GB,其中DCS3510和DCP3700均为具体型号,有倾向性,建议删除。
答:本次取消DCS3510、DCP3700型号要求,修改为:SATA_SSD:≥2*240GB6Gb/s,RAID1PCIe_SSD:≥2*400GB。
问题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评分项要求“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请问,除开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的资格审查业绩外,用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的业绩可以用于商务部分评分吗?
问题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别、工程规模信息、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实际上,很多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资料都是由项目监理签字确认的,对此,请确认,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证明材料是否也有效?
问题9、标书文件《标段2基础子系统(第二次)技术要求/11.4卡口系统/二前端系统设备》:
【1.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抓拍单元】(第277页)和【3.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内环)】(第278页)的技术规格要求中“图像传感器:应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设备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该描述明显指向海康威视“iDS-TCV900”系列900万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摄像机产品;
【2.环保卡口LED补光灯】(第278页)和【4.环保卡口LED补光灯(内环)】(第279页)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支持LED和气体灯管两种光源补光,支持可见光补光,红外补光;优质LED灯珠,支持LED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白天),红外气体爆闪(夜间);”该描述明显指向海康威视“多合一补光灯”系列产品;
上述摄像机“双传感器”和“红外爆闪”多合一补光灯的卡口抓拍方案,目前市场上只有海康威视独家有此类产品,指定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对供应商试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有违招标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利于采用其他更优技术(如基于AI图像增强)环保卡口产品的平等参与。
建议:1、把【1.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抓拍单元】(第277页)和【3.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内环)】(第278页)“图像传感器:应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设备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删除;2、把【2.环保卡口LED补光灯】(第278页)和【4.环保卡口LED补光灯(内环)】(第279页)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支持LED和气体灯管两种光源补光,支持可见光补光,红外补光;优质LED灯珠,支持LED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白天),红外气体爆闪(夜间);”删除;以实现业界各厂商和各优秀技术路线环保卡口产品的平等参与,并确保业主的最终利益。
答:1、【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抓拍单元】和【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内环)】相应技术参数修改为“图像传感器:应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设备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或内置大算力AI芯片和全局曝光图像传感器,通过AI图像增强算法,支持智能环保灯,实现图像色彩还原无失真。”。2、【环保卡口LED补光灯】和【环保卡口LED补光灯(内环)】相应技术参数修改为“支持LED和气体灯管两种光源补光,支持可见光补光或红外补光;优质LED灯珠,支持LED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白天),LED爆闪或红外气体爆闪(夜间)”。
问题10、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3业绩要求”、“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都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要求为“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请修改。
问题1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别、工程规模信息、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请确认,经项目法定的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项目团队人员信息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法律法规。
我方诉求:招标对信号机的技术参数可以提出要求,但不能明确指定品牌,对所有满足招标参数的设备供应商公开公平对待。
答:本项目未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条不修改。
问题13、招标文件中关于信号机部分列举了推荐产品:青岛海信、南京莱斯、无锡华通、连云港杰瑞、易华录、重庆攸亮,招标文件不应该明确有倾向性的指定厂家产品,违反招标法的公平竞争原则
问题15、招标文件中对信号机平台进行了限制,虽满足参数信号机平台可提供审批,但无形之中增加其他满足参数平台参与该项目的难度,导致集成商选用推荐品牌产品。
问题17、提问部分:信号系统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推荐信号机品牌,不在推荐范围内需要走审批流程,这会限制其它厂商的参与,也会导致集成商选择的限制。有错误引导的倾向。
问题18、《标段2-技术要求》文档中P188页“本项目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符合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检测合格报告。为使用重庆市高温潮湿的自然环境,本项目交通信号控制机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的环境适应性检测并具有检测报告。”因GB25280-2016检测项目中已对信号机环境适应性做出要求,包含环境检测项,其中恒温恒湿试验性能即可满足重庆特殊环境需求,招标文件额外要求信号机通过环境适应性检测,是否有倾向性嫌疑?建议调整为“本项目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有符合GB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的检测合格报告。”即可
问题19、根据招标文件P43页的内容:“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投标文件。”,但网站只有xlsx表格的清单,没有专业定额软件的格式文件。请问投标的工程量报价需要用什么定额软件编制?(广联达的是否可以?)
答:使用何种造价软件编制投标清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可以使用广联达软件编制投标清单。
问题20、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CMMI5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加分;由于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主要为外场土建施工和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要求CMMI5软件开发能力加分极大的限制了投标人的范围,具有排他性,恳请业主将CMMI5软件开发能力加分去掉,给全国有实力的投标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答:本项目商务部分采用优中选优原则,对CMMI3、CMMI4、CMMI5等级别设置不同分值得分是符合本项目特征和实际需求的。本条不修改。
问题2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4、清单编制(10)材料采购及报价中所列要求(P24):
问题22、阅读完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发现在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企业业绩要求太高,5000万以上2个,10000万两个,与第一次相比业绩加分明显增多,带有一定的倾向性?
答:本项目商务部分采用优中选优原则,企业业绩得分项中,业绩金额设置不具有倾向性。
问题2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采购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为此,我方提出质疑,恳请回复。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4、清单编制(10)材料采购及报价中所列要求(P24):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我方诉求:删除以上对未推荐信号机品牌的差别待遇和潜在排斥条款,对所有满足招标参数的设备供应商公开公平对待。
问题2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
质疑:关于合同业绩或者行业业绩作为投标单位的入门条件及加分条件,与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冲突,建议招标单位取消这一条件,使得所有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
答: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项目业绩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11条。
问题27、提问:招标文件报价部分未见QTF源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是否只上传PDF文件?
答: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已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可以只上传PDF文件。
问题28、提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3.2.1(3)投标总报价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偏差范围的区间未说明?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29、提问: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前附表没有偏差率计算公式?
答: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问题30、提问:招标文件前附表4.1.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请问前附表4.1.3项在何处,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此项。
答:详见招标文件P46,第二章正文中“4.1.3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条。
问题31、提问:招标文件前附表3.7.5中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
本项目既然为电子投标,为何技术部分暗标会要求文件的纸张?
答:上诉要求中的A4或A3描述,均为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的格式要求,即投标人编制时在编制软件(如WORD、WPS、PDF)中设置的“纸张大小”。
问题32、前附表4.1.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请问前附表4.1.3项在何处,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此项。
提供年度服务报告等类似的证明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二十条第四款“(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问题34、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企业业绩
我方理解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中很小的一部分,为何企业业绩的加分项类似项目不能为智能化建设项目?而建设内容又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企业业绩的加分项类似项目为何不能为建设内容中的要求的各种系统项目?
本项目将综合评分项中企业业绩要求限定为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明显存在指向性和排斥性,倾向于某些行业内公司。
问题35、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总报价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请问偏差率计算公式在何处?
问题36、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业绩要求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
我方理解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中很小一部分,为何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不能为智能化建设项目?而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为何不能为建设内容中要求的各种系统项目?
本项目将类似项目限定为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明显存在指向性和排斥性,倾向于某些行业内公司。
问题37、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要求项目经理负责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
我方理解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中很小一部分,为何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不能为智能化建设项目?而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为何不能为建设内容中要求的各种系统项目?
本项目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限定为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明显存在指向性和排斥性,倾向于某些行业内公司。
本项目限定类似项目为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明显存在指向性和排斥性,倾向于某些行业内公司。
问题38、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要求技术负责人负责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
我方理解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中很小一部分,为何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不能为智能化建设项目?而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为何不能为建设内容中的要求的各种系统项目?
本项目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限定为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明显存在指向性和排斥性,倾向于某些行业内公司。
问题3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质评分中要求“1、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资质证书的得0.6分;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4资质证书的得1.3分;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资质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
提问:本标段的招标范围主要为外场土建和设备及内场硬件,对于软件开发能力的要求主要集中于一标段,对软件开发能力实质上占比不高,建议修改为:1、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资质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
问题40、招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包括招标公告标题显示的项目名称为: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第二次),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请统一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补遗通知第2条。
问题41、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23423616.58元,大写:贰亿贰仟叁佰肆拾贰万叁仟陆佰壹拾陆元伍角捌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提问:本条要求了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请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能否高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如果不能,能否提供QTF的限价文件?电子招投标本为方便投标,现仅给出EXCL版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文件,导入计价软件时无法导入到软件中最高限价一栏,明显增加了投标难度和工作量。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本项目不需要提供QTF的限价文件。
问题4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
上述业绩要求与此条例不相符合;建议招标单位取消业绩评分和加分的条款。
招标要求: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业绩要求类似项目包括智能交通项目或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
问题43、质疑事项
1)建议采购人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请贵单位就上述事项作出回复
2)建议把“图像传感器:应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设备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删除.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抓拍单元】和【一体化环保卡口抓拍单元(内环)】相应技术参数修改为“图像传感器:应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可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设备可对视频图像和抓拍图片进行融合输出;或内置大算力AI芯片和全局曝光图像传感器,通过AI图像增强算法,支持智能环保灯,实现图像色彩还原无失真。”。
1、质疑事项
2)建议把支持LED和气体灯管两种光源补光,支持可见光补光,红外补光;优质LED灯珠,支持LED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白天),红外气体爆闪(夜间);”删除.
二、事实依据;
双光谱融合+夜间红外补光必然会带来图像偏色,对于用作执法素材的公信力带来巨大影响;并且,“红外+多合一”补光灯目前市场上只有海康威视独家有此类产品;该描述指定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对供应商试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三、必要的法律依据;
答:【环保卡口LED补光灯】和【环保卡口LED补光灯(内环)】相应技术参数修改为“支持LED和气体灯管两种光源补光,支持可见光补光或红外补光;优质LED灯珠,支持LED频闪,白光气体爆闪(白天),LED爆闪或红外气体爆闪(夜间)”。
答:本项目商务部分采用优中选优原则,设置企业业绩加分符合本项目特征和实际需求的。本项目业绩要求打分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11条。
问:综上所述,从投标报价说明可以看出合同为总价包干,清单工程量与设计图之间差异按较大一方数量考虑,后台软硬件不管漏项或者建设方需求增加均不调整合同金额,①由此更应该提供标段一的情况;②同时由于方案优化、设备优选、造成定向开发的软件及配套的硬件数量减少、参数变化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建设方是否也应承担相应的工程量负偏差风险;③如果建设方要求安装的外场设备点位变化与设计图或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不一致,是否调整结算金额,因为内场设备可以根据现有的资料分析风险,外场设备点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主观原因,随时可能因为建设方需求调整,无法估计风险。此问题影响成本和风险评估较大,望招标人认真全面回答,以免后期实施和结算时产生合同争议。
答:标段一的情况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询最新招标情况。另合同范围内为总价包干,超出合同范围外可进行工程变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条不修改。
问:请问标段一与本项目的关系?请主要说明标段一与本项目的交叉点环节,因标段一情况影响本项目成本、工期、管理费用等,望解答。、
问题48、你好,我司就交通诱导屏部分要求的亮度8000的要求有疑问,户外的诱导屏对于人眼来说,6500的亮度已经非常合适了,完全用不着8000的亮度,请招标人就如此不寻常的亮度要求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
答:本次要求交通诱导屏具有适应环境亮度的自动调光功能,显示亮度8000cd/㎡为满足户外强光环境下的可视距离要求。本条不修改。
答: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中的规定。
问题50、请问第一次投标的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参加本次投标,第一次投标为什么流标?
答: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详见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流标公示。
问题51、三类人员中的C证是否可以跟加分项中的安全员C证为同一人?
答:资格审查中安全人员C证与商务部分加分项C证,不可以为同一人。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P59,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投标报价得分(C)中:
“投标总报价先得4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最多加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修改为:
“投标总报价先得35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加1分,最多加15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文件P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
“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
“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标段二)外场基础子系统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招标项目名称的条款,均参照本条执行。
3、招标文件P6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中,第二章3.2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23423616.58元,大写:贰亿贰仟叁佰肆拾贰万叁仟陆佰壹拾陆元伍角捌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223423616.58元,大写:贰亿贰仟叁佰肆拾贰万叁仟陆佰壹拾陆元伍角捌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P10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技术部分中:
“技术参数偏离表
详见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出附件
序号
类别
主要性能指标
投标产品品牌及型号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P57,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10分)中:
“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别、工程规模信息、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6、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详见本次补遗附件。
7、本项目技术要求有修改,详见本次补遗附件。
8、招标文件P5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维护能力(4分)中:
“提供年度服务报告等类似的证明材料。”
修改为:
“提供建设内容需包含中心管控或指挥应用平台或信号控制系统或诱导屏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或卡口系统或电子警察系统或违法监测系统或信息采集系统类似的维护合同,和业主方出具的年度服务报告等类似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技术参数偏离表有修改,详见本次补遗附件。
10、招标文件P9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目录中: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经济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四、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
(六)其他资料”
二、商务部分
四、资格审查资料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经济部分”均修改为“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均修改为:“资格审查资料”。
11、招标文件P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部分评分中企业业绩得分条款中,关于类似项目的描述均参照此条修改执行。
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部分评分中企业业绩得分条款中,关于业主证明的描述均参照此条修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