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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越来越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特别注重中职生的德育教育,因为大多中职学生都存在一些不良行为和消极思想。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发现,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在中职法律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人才。
一、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必须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目标是“知识―技能―做人”的教育。我们只有把教学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培育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构造的市场经济。职校生思想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其法律素质促进其全面成才。
每个法学教师都应有一套特别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课下带动学生对法律专业的兴趣,双向教育,才能达到好的法律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思维。
二、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一)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发挥教师的辅助作用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只是单纯地将法律知识讲解给学生,学生只能够被动地接受,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起不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因为中职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单独依靠教师的言传,根本不能够理解法律知识的本质,更不可能将其灵活地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去,同时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因此,在日常的法律教学中,教师要认真研读教材,明确教学目标,不断创新完善教学方式,时刻以学生为中心,同时发挥自身的辅助作用,引导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掌握法律知识,且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创设情境模式,加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
学习法律知识并不是让学生单纯了解,而是要让学生能够合理地运用法律知识,约束自身的行为,使自己成为社会发展的人才。然而,法律知识比较抽象乏味,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导致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不起兴趣,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的质量。作为当代中职法律教师,我们要认识到学生的实际状况和认知规律,灵活运用各种教学工具,创设恰当的情景模式,加深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掌握运用知识的技巧,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组织活动,潜移默化地加深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束语
为了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不仅要从教学的方面进行创新和完善,还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平常给每个人灌输一定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在生活中体会到了解法律知识的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律课堂的教学活动中。因此,中职法律教师要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不断提高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促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培养。
参考文献:
[1]孙晶华.浅谈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14):153.
[2]胡凤莲.浅析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技术与市场,2010(6):87-88.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法律信仰培育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ki.kjdkz.2016.02.038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等极其相信和尊敬,从而以之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或榜样之意。而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体现了人们对法的依归感和认同感。法律信仰在法治社会的精神世界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也是法治社会形成的最终标志。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有弱化和动摇现象,如何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改革思考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问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1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要意义
法律信仰在所有的法学修为当中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学作为理性学科不多见的激情与冲动,是人们长期的法学知识、法律职业道德、法学实践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晶,因此法律信仰的培育是法学教育的高层次目标。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状况及其培育成效如何,事关能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合格建设者,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否如期实现等重大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1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①卢梭也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信仰将会是一泉活水,使我们的法律永葆活力与青春,不断改进完善,而不再是死板僵化的教条。一个法治国家,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执行和积极遵守,重要的是要看它能否为人们所接受和拥护。法律信仰的普遍树立是依法治国的以实现的关键和核心。当今大学生是中国的优秀群体,在国家未来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是重要的推动力量。作为现代社会思想最为活跃的群体,作为最有可能接收现代法治理念的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强大的示范作用,将会为我国法治国家的建成起到不可替代的先导作用。
1.2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当今中国,市场经济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性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人必将寸步难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体现着诚信、平等、自治、独立的契约精神,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崇尚法律,才能在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中做到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促进社会的进步。
1.3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作为未来社会的有用建设者,有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有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是衡量一个大学生符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尺度。在当今信仰多元、混乱的社会,大学校园也不可表面充斥着各种思想,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轻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为此,大学生必须不断增强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这样,才能成为21世纪合格的人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作出贡献。
2当前大学生法律信仰存在的问题
2.1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大学生仍然存在着将“法”作为统治工具的法律观,并对法治表现出不信任的态度。他们受到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人治现象的影响,认为法律不如权力、金钱有用,而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工具。这些看法导致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出现偏差。如有的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裁决的信心不足;有的认为现实社会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状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些情况说明部分大学生看问题容易出现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
2.2现代权利义务观念缺乏
2.3法律意识不健全
有部分大学生只有感性法律意识,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对法律的认识局限于感性阶段,无法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比如,说到宪法,大多数学生都知道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对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所知甚少,对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尤其是公民权利及精神缺乏认知。同时,部分大学生只有被动法律意识,缺乏主动法律意识。他们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就符合法治要求了,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有的大学生平时对法律理解较多限定在刑法上,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对民法所倡导的人格权、物权及其权利维护等缺乏认知。
2.4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上升
一些大学生存在藐视法律的心态,心存侥幸,自认为不会被查获,不惜挺而走险,以身试法。有的追求享乐,爱慕虚荣,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存在人际交往障碍,不能与同学和谐相处,出于哥们义气或者报复心理伤害他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目前,大学生犯罪约占到了全社会青少年犯罪的17%,且犯罪类型向多样化、智能化发展。
3深化“基础”课教学改革,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思路
3.1调整“基础”课内容设置
3.2丰富教学方式
首先,探索“案例教学法”。打破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针对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入一个个鲜活的个案,以案释法,透过个案分析法学原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了解诉讼原则和程序。案例教学法对于强化教学效果作用较大,教师在教学中应适时推出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解法,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劳改场所,邀请专家做法制报告等,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润物无声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
3.3加强法律实践活动
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开设法律诊所,成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担任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让学生在懂法的基础上学会用法,把书本上的法外化为生活中的法,提高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将让他们能学会通过法治力量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权利受损人群的利益,由此产生的成就感将有助于他们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3.4任课教师起好示范引领作用
法律信仰教育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基础”课的教师要具备过硬的职业素养。其中,除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鲜明的责任意识、高尚的人格力量和真切的人文关怀、渊博的学科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等外,极为重要的是坚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教师们要率先在内心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在培育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注释
关键词:法制教育;高职学生;“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四个湖南”已成为湖南省的新名片,其中“法治湖南”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软实力。法治湖南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具体实践,《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强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湖南有70多所高职院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部门,应持久、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
一、高职院校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是预防犯罪、提升公民法治思维、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全国上下开展了广泛的法制教育,湖南的高职院校也不例外。
(一)践行依法治国思想,推进“法治湖南”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变
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法治思想承载着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重视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于推进法治思想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转变,有助于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高职院校成为法制教育的有效阵地,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法律意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效的法制教育将促进湖南高职院校践行法治精神,构建法治环境,以适应湖南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提升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有助于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养,让法治精神促其成才、发展
高职学生作为庞大的青年群体,已成为法治精神重要体现者和传承者。高职学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高职学生群体有其特殊性,校园出现的种种现象说明高职学生法律素养偏低,例如缺乏纪律意识、秩序意识、规则意识。近年来,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犯罪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突发性等特征,暴露出确实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缺乏,这不仅影响校园稳定,还严重影响到高职学生的成才和发展。通过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能促进高职院校把法治要求及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统一到法制教育活动上,帮助学生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从理论的高度和现实的角度帮助高职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并内化为日常行为,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为将来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打牢基础。
(三)有助于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
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有助于将法治理念渗透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让法治精神成为校园时尚,净化校园环境,打造法治校园,用法治精神鼓舞学生,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中高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其接受法律教育和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法治精神变成自己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知行统一,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升校园文明程度,构建和谐校园。
二、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有效性缺失
党的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意识”。当前,各高职院校正积极贯彻中央及有关文件精神,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力度。但从现状来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未达到应有的教育实效。
(一)法制教育形式化
部分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重视的是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硬指标,没有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一味地强调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忽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无论是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学生层面都没有足够重视法制教育,导致法制教育形式化,雷声大、雨点小,法制教育方案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二)教育教学效果不理想
教育过程教条化,缺乏互动性,学生多是被动接受,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知识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效果,课时、教材没有充分班长,往往只是结合案例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加之很多院校采取大班上课,教师不能及时与学生沟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学。
(三)法制教育目标不明确、缺乏针对性
部分高职院校没有经过深入调研,没有认真思考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因此法制教育思路不清,未形成系统化的法制教育目标和方法,没有把法律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去,导致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
(四)教师法律素质参差不齐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对法律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就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配备来看,很难象本科院校那样有一支理论水平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教师队伍,极大地制约了法制教育的开展。现行的法制教育专任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化的培训,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也存在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照本宣科、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为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无疑直接影响到法制教育的效果,不利于法治建设,加强这部分教师的法律培训迫在眉睫。
三、基于法治湖南建设构建高职院校“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湖南高职院校数量较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部门。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现状,笔者结合中央精神精神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创新高职院校学法制教育的途径,形成“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该机制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教学常态化机制
(二)第二课堂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保障机制
四、结束语
“法治湖南”不仅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一张名片,也是湖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湖南建设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共为。高职学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是形势需要。针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缺失的现状以及法治湖南建设的实际需要,地方高职院校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工作,通过“三位一体”法制教育常态化机制,帮助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确保法制教育坚持不懈、常抓常新,使法治精神成为校园时尚、校园追求,进一步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1]李赛红.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我见[J].科教文汇,2012,(03).
[2]彭军林.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探析[J].职业时空,2011,(03).
[3]彭军林,雷满丽.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任务[J].文教资料,2015,(05).
一、就业指导
2008年4月,北京某大学应届毕业生赵丽签订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约定赵丽毕业后须在公司服务5年,违约金1万元。2008年8月,赵丽报到后又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且在试用期内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合同。3个月后,赵丽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提出书面辞职,而公司向她索要违约金,赵丽向法院提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有的用人单位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有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双方发生纠纷到法院处理,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正式报到时,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也就相应终止。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心理危机
武汉大学生心理治疗中心给出数据:从2005年到2012年共收治970人次大学生患者,其中男生494例,女生476例。在病种方面排在第一位的是抑郁发作,427人,占44%;其次是精神分裂症,266人,占27.4%;第三位的是双相(抑郁和躁狂)情感障碍。
随着高校的发展,大学生心理问题日渐突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辅导员工作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关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已出台很多政策法规,特别是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了三个原则和一个机制,涵盖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送(送诊)、诊(诊断)、治(治疗)、出(出院)”四个环节,每一个环节中都体现出对疑似病例的尊重。
同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姚玉红博士认为,《精神卫生法》中“非自愿医疗”采取的是危险性标准,危险性要兼顾“即将发生”“后果严重”两个条件,不仅自杀、伤人、毁物的行为很危险,绝食、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威胁他人安全也很危险。
三、社团管理
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思想引领方面,以兴趣为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更易入脑入心。另外,学生社团能够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展示平台,促进学生身心的高度和谐,从而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但近年也经常出现一些非法组织打着社团的旗号非法运营,威胁着高校的安全稳定。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哪些社团适合学生参与呢?
首先,要界定其主体是否合法,即是否经过官方认证。
其次,要看从事的活动是否合法,社团从事的活动不能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辅导员法治化工作原则
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对高校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和能力标准作了详尽的规定,辅导员不仅要具备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素养,还应该将法律知识作为日常工作的知识储备。依法治校对学生的成长成才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形成,高校辅导员要把自我学习和教育培训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充分履行职责,及时给予学生法律救济。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
1.知法――有法可依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有关学校的法规和规章,如《大学章程》《学生手册》。
2.执法――有法必依
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治学生,而是指在辅导员工作中能动地开展依法管理、依法育人。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为“以罚治校”,法律除了惩罚、警戒外,还有预防违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
3.育法――法治精神
辅导员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对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功能及意义;另一方面,努力为大学生创造法制教育的环境与条件,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真正促进当代大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
身为辅导员,我们应携手努力,共同创造潜心学法、用心服务、倾心育人的依法治校工作新常态。
关键词: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
一、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
1.法律素养的涵义
所谓法律素养,简而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治观念表现出来的,法律素养是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牢固树立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纵观法治历史,法律信仰能促进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缺乏法律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大学生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其次,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观念决定行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关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主要包括三项基本内容:民主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治观念一旦真正形成就会养成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就会自觉地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最后,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只有了解国家在某个问题上的法律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和规范,才能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2.注重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教高[2006]16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近年来,职业教育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高职学院承担着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从总体上说,高职生的主流是积极、健康的,但也必须看到高职生群体有其特殊性,生源质量较差,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容易发生障碍,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增多,并呈现出智能化、团伙化、突发性强等特征。这不仅影响了校园的稳定,还严重影响到高职生的成才和发展。因此,加强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刻不容缓,这是每一个高职教育工作者值得思索的问题,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应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
高职生法制教育的落脚点是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使其了解自己在职业活动中将会涉及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具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于其在未来的工作中有效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纠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二是将社会对高职生的思想行为要求内化为其对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从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制观念,成为具有法治精神、人文精神、敬业精神的合格人才。
二、当前高职生法律素养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
大学期间既要着力于提高文化知识和专业能力,又要注重提高法律素养,但部分高职生没有深刻领会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就业压力日益增大的社会背景下,部分高职生对所学课程的态度也显得有些浮躁。一些学生觉得“知法未必守法、守法未必知法”,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不学法对自己关系不大,接受法律教育的目的多是为了应付考试。也有一些学生在法律学习中,知与行没有结合起来,往往容易意气用事,混淆权利和义务、违法与犯罪的关系,一旦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诱导,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另外,网络的普及使信息传播的渠道更加便捷,大学生接收到的信息更加多元化。一方面,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获取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负面信息的影响也容易使他们对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产生偏差,在内心产生抵触情绪,对课堂教学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加之部分高职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自由散漫,赌博打架、盗窃财物,情感纠纷,更有甚者出现了破坏公共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问题。有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法治观念淡漠,令人可悲的是有的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对于高职生而言,要健全和完善知识结构。在提高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法律素养,有意识地增强法治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如果没有法律素养的支撑,即使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仍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人才,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高职院校重视的是办学规模等硬指标,强调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忽视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导致法律素养培育形式化。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法律教育的主阵地,以教师灌输为主,学生多是被动接受知识,教学过程教条化,缺乏互动性。加之很多院校采取大班上课,教师不能及时与学生沟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学。此外,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中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现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要求。高职生的法律教育大多还停留在法律素养培育的浅层面,即法律知识的掌握层面,并且连这个层面的教育都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从法律信仰、法治观念培育的层面来看,很多高校没有有意识地形成系统化的培育目标和方法,往往只是结合案例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没有注重法律教育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忽略了将法律素养的培育渗透到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中去。
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极大地制约了法律教育的开展。部分教师遇到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失去了学生的信任。法律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对法律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高职院校的发展状况来看,很难像本科院校那样有一支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法律教师多数为“半路出家”。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原来从事思政方向的教师,有的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加强这部分教师的法律培训迫在眉睫。
三、高职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途径
1.抓好课堂教学,发挥主阵地作用
第三,法律素养的培育是潜移默化式的渗透教育,需要多方配合。例如专业课教师也可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适当担负起培养学生良好法治精神的责任。坚持把专业课教学与法律素养培育结合起来,把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有意识地把专业课知识与法律责任意识衔接起来,把法律素养培育渗透到所有专业课教学中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素养培育氛围,使学生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
第四,师资队伍的素质是教学质量的保障。针对高职法律教师不足的状况,一是要广泛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二是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学研讨活动,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不同的学校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通过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兼职教师为补充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2.结合高职生特点,分阶段培育法律素养
高职的生源素质不容乐观,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针对高职生法律认知的不同状况,学校要有计划、分阶段进行教育,使法律素养培育贯穿于学习生活的全过程,有效实现法律素养培育的持续性。
为提高高职生的职业能力,很多院校普遍开展了顶岗实习。现实中当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一部分学生不会合理地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是认为社会太复杂,采取消极方式对待这一问题,一方面影响顶岗实习的进程,另一方面对今后走向社会产生了恐惧心理,严重地对社会产生了排斥心理。因此,要特别加强顶岗实习期间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高职学生心理素质的好坏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校期间需要加强高职生心理素质的培养,积极开展心理教育活动,及时矫正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高职院校应结合新时期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针对高职生特点,及时调整教育方式,不断创新建设思路,对法律素养的培育进行科学、全面地指导。
3.突出实践特色,营造校园法律文化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能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毕竟课时有限,何况目前课堂教学还没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如何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呢?加大实践教育,营造校园法律文化有助于法律素养的培育。
实践教学是“知”与“行”的教学,实践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实践,良好的行为养成是不可能的。加大实践教育要突出实践特色,例如组织学生社会调查、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开设模拟法庭,参与法庭审理,让学生在面对面地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更加直观地获得价值判断,使学生在生活中注重观察法律现象,思考法律问题,以此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从而讲法律、讲程序、讲法理、讲证据,树立法律思维方式,形成良好的角色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正确理解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自己应当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化建设,优化校园法律环境,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如何开展校园法律文化建设呢?很多学校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一,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定期邀请干警来校开展法制知识讲座,大力宣传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为法律素养培育的规范化提供了保证。其二,开辟法制教育专栏,辅之以标语横幅营造校园普法氛围,利用校园广播播放法制知识,使校园处处见法。其三,开展法制征文、演讲以及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比赛,在竞赛中教导学生遵纪守法,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和校园法律文化建设,让学生全面、深入地认识到自觉加强法律素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宣传法治观念,弘扬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的目的,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高职生法律素养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重视法律素养的培育对于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以及法治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事实证明:只有让人生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才能走出完美的人生。高职院校应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适应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1]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00-201.
[2]李宗霖,曾庆发.浅议如何强化医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80-82.
1.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16字方针,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实现依法治国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建立起完备的法律制度,二是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如果一个国家虽然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却无人遵守,法律制度就形同虚设,而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适用和遵守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他们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
2.增强法律意识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当今社会,大学生们不仅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同时有严峻的就业压力,实施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的精英教育,应当坚持“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人才培养理念,两者相互渗透、有机融合,才能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从这层面讲,大学生除了要有广博而精深的专业知识,作为必备的法律素质,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意义同样十分重大。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明白自己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才能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抵御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唯有如此,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才能应对全球化的挑战,才能满足自我生存的需要。
二、对策建议
成功地培养一名大学生,对国家、学校、家长来说都非常不易。因此,作为高校工作者,我们应当尽一切力量,以培养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观念为宗旨,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大学生犯罪,使“天之骄子”们健康成长。
(一)增强法律教育实效性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的问题
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必须在观念上和内容上进行创新,走出课堂灌输知识和课外活动形式化的误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增强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1.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2.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
高校除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外,还必须抓住课外活动这个主阵地,丰富校园文化,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高校应当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和身心特点,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潜移默化、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构建立体的教育模式。如充分发挥法律社团的引导作用,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开设专门的法律网站来提供法律资讯,提供讨论法制建设的论坛,设立征文比赛,安排学生去监狱参观教育,开设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自觉获得价值判断,这样既能丰富校园生活,也促进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良好环境
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意志力和稳定情绪,在面对问题时做出冷静的、正确的判断,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阶段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感情丰富易冲动,且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不容易认同和接纳别人的观点和意见,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承受力,当面临复杂人际关系的时候,会使很多人迷盲退缩,产生强烈无助感,导致他们敏感孤独,这种心理容易使他们受到挫折,如果没有正确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高校应当根据大学生心理发育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大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首先,培养一支自身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学专业知识、掌握心理辅导技巧和心理训练方法的教师队伍至关重要。
【关键词】法制法制观法律信仰法制教育
大学生的法制观,即大学生关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在一定思想的指导下,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和思想倾向。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流砥柱,是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真实了解大学生法制观的现状,探究健全大学生法制观的方法和途径对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直接、真实地了解大学生法制观的现状,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在广州大学城的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0所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问卷总数986份,其中有效问卷984份,按性别分为:男生526份,女生458份;按年级分为:大一256份,大二245份,大三246份,大四237份。用统计分析工具SPSSv19对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论如下。
一大学生法制观的现状
调查表明,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还没形成运用法律的习惯;没有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作用,对法律的权威缺乏信任;影响因素众多,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1.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没有形成运用法律的习惯
调查表明,大学生普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和经济法是大学生了解最多的部门法。在调查中,认为自己了解的所有法律知识最多的是宪法的占29.7%;认为自己了解的法律知识最多的是刑法的占15.7%;认为自己了解最多的是民法的占25.3%;认为自己了解最多的是经济法的占12.5%。调查还表明,大学生对法律机关的职责,也有一定的了解。当被要求区分各法律机关的职责时,702名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认为“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之一”,占71.3%。这些调查显示,经过法制教育,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2.没有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作用,对法律的权威缺乏信任
法律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保证。“低估甚至否认它的作用必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害”。但调查显示,被问及“您认为维护社会文明、秩序稳定、人民安康主要靠什么”时,仅41.7%的学生认为主要靠法律,有25.2%的学生选择“道德”,14.7%的学生选择“物质实力的增长”,还有学生选择“金钱权力”、“宗教”、“教育”等。在对“您认为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这一问题时,仅有27.1%的大学生相信法律能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30.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29.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现在还不能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12%的大学生觉得“说不清”,也就是说72.9%的同学对法律在我国现代生活中的权威地位持怀疑态度,对法律的权威缺乏信心。
由此可见,相当部分的大学生对法律在国家、社会的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认识还不够,对法律权威缺乏信任,法律的权威感仍未树立,大学生对法律在处理日常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方面的信心仍然不足。
3.影响因素众多,法制观念有待提高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德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思想、人情、传统习惯等对大学生法制观的形成起着不容忽视的消极作用,这些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大学生的法律行为。
当被问到“您对自己采取某一行为时是基于什么标准”时,61.7%的大学生采取行为的标准是基于道德,仅12.7%的大学生是基于法律。对于法与权(钱)的关系,有18.1%的同学认为只要有钱,犯法就可以没事,10.8%的同学表示不好说。当被问及“明知同学做了违法的事情,您会主动向公
安机关汇报吗”,回答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的只占43.5%,56.5%的大学生选择不会汇报。对于父债子还,有14.9%的同学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自古以来就是如此。这些都表明,不管现实生活中存在什么原因,人情也好、习惯也好,大学生的法制观呈现出两极化的差异,有部分同学法制观念较强,有不少同学法制观念较弱,尚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大学生法制观存在差距的原因
大学生法制观存在偏差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分析起来,中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现代社会法治腐败导致的社会法治文化的缺失以及长期以来法制教育定位不清、方法陈旧、法制实践的缺位等都是大学生法制观存在偏差的原因。
1.“人治”思想的延续
2.法制腐败的现实导致法律信仰失范
法制腐败会导致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失范。首先,法制腐败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正如苏力所说:“信仰法律并不是一种言词的表白,一种决心,而必须是一种身心的投入;而且由于法律是一种社会全民的事业,因此对法律的信仰甚至也不是某个或某些个体的心灵活动,而是整个社会的实践显示出的对法律的尊重和倚重。”只有外在的法律真正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由衷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能根植于人的内心,被人们真正信仰和信赖,才能有力量,才能真正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其次,会影响大学生学法、用法、护法系统产生故障。大学生认为法律具有“有用性”时才会去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会切身体验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信任法律。但由于人治思想在我国当今社会仍然普遍存在,且经常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案例出现,使大学生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结果产生了怀疑。尤其是在“人治”传统思想影响下,某些单位或国家公职人员的一些做法有悖法理、有悖于法律精神时,让大学生通过耳濡目染的实际生活确切感受到权大于法,法不如权,法与自己的权利和生活格格不入,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
3.法制教育的低效
三健全大学生法制观的对策
大学生法制观的建立健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制教育是树立健全法制观的基本途径,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法律自觉的最有效的方式,法治环境是大学生健全法制观的外部条件。
1.完善法制教育
传统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不足,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大学生法制观提出的需要,只有不断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才能促进大学生建立正确的法制观。
第一,调整法制教育的目标。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治精神,以确认法律的权威和至上性、培植法律信仰为核心。因此,在高校法制教学的实践中,应该以培育学生的法治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核心目标。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首先,要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让他们自愿自觉地守法、护法和用法,使他们将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内化为自己的精神意志。其次,要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大学生将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与认同运用到自己的行动之中。最后,要培养大学生的自觉守法、用法、护法行为习惯。此处所说的“守法行为”是指大学生的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还包括用法和护法,即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主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法律的权威遭到践踏时,能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第二,改善教学方法。教师应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法制教育的效果。可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充分利用多媒体,拓展法制教育的内容,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等结合,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加强法制实践
加强社会实践力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但仅靠学校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第一,建立法制实践基地。(1)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学校设立专门的法制教育场所,如“模拟法庭”,让学生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护等模拟活动感受法庭的神圣。(2)建立校外实践基地。高校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学生到这些部门去见习、实习,完成一定学时的学习。
第三,组建法律社团,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学校可以鼓励学生组建如法律文书写作协会、法律辩论协会、普法协会等法律社团,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并委派专门的老师对这些社团的活动加以指导,拓宽大学生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能力。
3.优化法制环境
环境以其自身独特的形象潜移默化地感染人、熏陶人,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和影响。良好的环境是大学生形成正确法制观的重要保证。对大学生观念形成影响较大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一,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完善家庭教育,首先,家长要杜绝“教育就是学校的事情”的思想,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重任。其次,家长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父母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很重要的是家长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做孩子的榜样。
第二,严格依法治校,给大学生最直接的体验。校园是培养和教育人才的重要场所,校园环境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条件,校园环境的优劣对养成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健康的人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治校可采取以下措施:(1)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做到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益,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事事按照规章制度的流程办理。尤其是规章制度涉及学生时,要通过各种途径让学生参与讨论和制定。(3)管理方式法治化。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按程序办事。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为违纪学生建立申诉机制。学校应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寓于日常的管理中,通过严格的纪律和管理向大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灌输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质,从而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
依法治国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都呼吁全体公民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制观是否健全直接影响着国家未来的中流砥柱法律素养的高低。因此,在今后大学生法制观的培育上,务必要完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实践和优化法制环境,不断健全大学生法制观,培养高素质的中国公民。
①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2
②《中庸·问政》
③《荀子·君道篇》
④《孟子·离娄上》
⑤《礼记·曲礼上》
⑥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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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郭英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浅探[J].江苏高教,2005(3)
⑨陈万柏等主编.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新编[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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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周天玮著.法治理想国——苏格拉底与孟子的虚拟对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却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这么短的时问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他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时至今日,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高等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其目的是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其性质是本专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国家教育部还将它列为德育三大主干课程之一。基于这一事实,很多人认为《法律基础》课具有“双重性”,即它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课程。《法律基础》课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要达到既掌握法律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
3、应使《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
在教学中,教师应树立三种教学观念。一是树立“学生是处于主体地位,教师起主导作用”的观念,使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化为积极主动的求学;二是使教师认识到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而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即是培养大
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三、在教学过程中,“教书”和“育人”密切结合,相辅相成,避免教书和育人相割裂。
(二)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做到:首先,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榜样,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掌握了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尤以焦虑不安、神经衰弱、强迫症等为主。如马加爵就是一个有人格障碍的人。这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属分裂性质,表现在他性格内向、孤僻、不爱与人打交道;另一方面则属攻击性质的人格分裂。两者结合在一起,可以看出他平时很压抑,如遇上某些事情的话,就有可能爆发,且喜欢报复打击。当今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而不良情绪源自于家庭、社会及自我心理调节能力低下,社会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家庭过高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差异所产生的压力,有的找不到正确的方式排解,久而久之,使他们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
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心理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国家的各种建设规程同步进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跨世纪人才。
[1]邓乐,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党史文苑,2008(22).
[2]刘京雷,贾雪宁,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思考,黑龙江史志,2008(14).
关键词:法制教育;实效性;法治国家
高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即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所以高校的法制教育被教育工作者倍加重视。以客观的眼光对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评价,不难发现存在如下的问题:大学生们可能知法、守法、懂法,但是他们大部分不会用法和信法。这就是说在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五个层次“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和信法”中他们只是拥有了前三个层次,而对于较高级的后两个层次他们掌握得非常浅薄。所以如何提高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使我们国家的中坚力量不仅知法、守法,而且懂法、用法和信法,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高校法制教育缺失的现状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呈增长趋势
近年来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北京海淀区金志海等同志对北大、清华等著名高等学府的海淀区进行大学生犯罪的统计、分析,发现犯罪人数在逐年增加,犯罪主体中女性犯罪逐年增多,犯罪类型以偷盗和故意伤害为主,同时伪造证件的案件逐年增多,犯罪的手段出现智能化和暴力性倾向。
(二)大学生知法与守法、用法、信法相脱节
在我们对高校的学生进行的走访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对基本的法律知识还是能够轻松回答的,而且学生的《法律基础》的成绩都是合格的,这就说明他们是知法的。但是大量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实和学生被骗后不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现象都说明他们还很难守法、用法,更重要的是很多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无法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这都说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待提高。
二、高校法制教育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现行法制教育模式的影响
第一,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仅限于守法教育和法律条文教育,没有把它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在这种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大学的政治、社会课程中仅涉及了法律基本知识、简单地介绍了少量的法律基本概念、实用性、操作性不强,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在教育方式上,老师也只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而忽视了法律观点、法律理念、法律精神的宣传和培育,导致了青年学生法律知识明显不足,头脑意识中缺乏现代法律意识,行为上被动、屈从地遵纪守法。
第二,轻视法律信仰的养成。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长期的封建帝制下,统治者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法律从来都被视为统治者的工具。典型表现为中华法系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规则在人们的心目中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了结果的公正,就有可能被违反,甚至遭到抛弃。在这样一种传统中,法律当然被视为手段,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即使是在目前的高校课程教育中,“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德法并举”等口号也常常被简单地解读为法律和道德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手段。当法律被视为没有灵魂的手段、工具时,人们对法律连起码的尊敬都没有,更谈不上信仰了。
第三,缺乏法律参与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很少接触真实的法律案例,即使发生在学生自己身上也往往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班级管理过程中很多需要学生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的场合,学生通常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比如在奖学金和荣誉面前,有些学生根本不重视自己的权力,对评定的结果不闻不问,不关心评定的程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不关心评定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实,而简单地认为这些都是辅导员老师的一堂言,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出来的大学生走向社会必定是没有法律信仰的,不尊重自己的权力和义务的。
(二)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三)高校的自身环境弱化了法制教育的效果
高校自身的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学校本身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就是一种无形的力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心。
三、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改革路径
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必须明确现阶段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现阶段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了,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而法律素质又包括了“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和信法”这五个层次,知法就是要知道法的存在,守法就是要按照法的要求去行事,懂法就是明白法的内涵与作用,用法就是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监督他人的行为,信法就是从内心深处树立对法的尊崇,相信法律高于一切。反观我们的法制教育现状不难看出学生在这五个方面都存在着问题,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改革。
(一)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为此,要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平等、自由民主等应该成为法制教育中的基本理念和素质。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即使法律知识很丰富,如果没有形成和培养守法的精神,形成法律信仰,在实践中也可能出现知法犯法、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的现象,使法律形同虚设,丧失法权威、法尊严。因而,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知法是前提和基础,自觉守法即信仰才是我们真正追求的目标。以下的几个改革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方法
1、改进课堂教学中的教育方法
2、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
就我国高校而言可以增加法律实践课程,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每学期组织学生旁听一次公审,或者参加一次重大决策的听证会,或者进行一次法律精神的征文比赛,演讲大赛,甚至开一次模拟法庭,当一次法官和检察官等。也可以由指导教师设计各种虚拟的场景,让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当事人、律师、证人、检察官、法官等,就案件问题进行谈判、辩论、调解或审理,使学生在教师控制的场景中学习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技能。这些活动可以让学生更直观地看到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程序,在实践中才能够更好地用法和信法。
3、最大程度地提高网络对于高校法制教育的作用
在人类已经步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我们在教育过程中也应该实现信息化,最大程度地利用青少年所热衷的网络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比如校园网上可以开辟两个专栏,一个针对全国各地的大学生犯罪的案例进行报道和剖析,另一个针对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的案例进行报道和剖析,同时让学生在网络上参与讨论,因为这些案例对于在校生来说是一种警示和激励,讨论分析可以加强学生对犯罪过程的认识,避免自身的这些行为;也可以让他们产生法律信服感,培养法律信仰。
(三)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合格公民的重要使命,教师的法律素质不仅会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对推进全社会普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
(四)改进对学生的法律素质的考核
虽然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已经几经变迁,但是对学生的考核依然是传统的以学生成绩为标准的考核方式。这种方式显然会促使教师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的灌输而轻视对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记忆而忽视对法律精神的领悟。如果改善对学生的考核,把学生的成绩和学生的实际法律素质作为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教师教学成绩的标准,则教师在授课方式、以身作则等方面必然会有大的提高。
(五)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高等学校是大学生最先认识到的社会的缩影,也是他们走向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想让他们懂法、用法和信法就会很困难。所以要加强纪律教育,营造守法、护法的校园氛围。因为纪律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守纪律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严格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学校良好秩序的保障,也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预防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因素。
首先,高校要按照法制社会的要求,规范办学和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全体教职员工要高标准、严要求,杜绝一切教职工的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的现象。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其次,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环境设施,宣扬民主法制思想,比如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等工具及时传播法律知识;利用墙报、宣传栏开展校纪法规的宣传,及时曝光一些大学生的不良行为及处理结果,开辟普法专栏等,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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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屹.诱惑与困惑――美国教育参考[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一)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但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二)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失
(三)法律践行能力较弱,知行脱节
二、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问题的成因分析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应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但是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容乐观,虽然他们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却法律信仰缺乏、法律实践能力不强,笔者认为这种现状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
(一)学校法制教育的匮乏
(二)传统历史文化的禁锢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富有朝气、敢于探索、接触社会越来越多。随着大学生深入持续接触社会,他们感受到的往往是巨大的现实反差,这是社会教育与学校及父母教育相互脱节的反应。社会教育的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两者的正面教育。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效果,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强化和巩固大学生法律素养。当前,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这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但是也要看到,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某些领域依然存在不利因素。如很多大学生在校外兼职,但是产生纠纷时,大学生基本上是投诉无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互推诿,大学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或采取其他手段解决,不乏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此外,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人员和司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低下而办错案的情况屡见不鲜。所有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等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纸面上的法”不能转化成“现实中的法”,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