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0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由民法总则和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涵盖一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生活。所以,也有人称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如此重要,所以,颁布了《法国民法典》的拿破仑,在生命的尽头说道:“我一生真正的荣光不是打了40次的胜仗,而是颁布了民法典。”我们把《民法典》进行抽丝剥茧,提炼出几款将要深刻影响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条文进行解说,一起来Get起来吧!
总则编
【亮点1】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解读】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第一编,起着对民法典的统领作用,总则编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制度、权利体系等等。其中,对胎儿权利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之一。而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如果是婚外所生的胎儿,也享有《民法典》中的权利。他表示,不管胎儿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被孕育的,不管孩子的父母是什么样的人,孩子本身都是无辜的,胎儿的权益都应当没有区别地得到确认和保障。
【亮点2】8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常常有小朋友偷偷拿起爸爸的手机给游戏充值数万元,这种民事行为有效还是无效呢。“给游戏充值大额金钱”在法律上相当于跟游戏服务提供商签订了服务合同,这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没有家长的同意或者是默认,则可以主张返还。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或智力相仿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一件小玩具,理应成立合法、完整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编
【亮点1】保障业主的收益分配权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亮点2】70年住宅所有权到期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举个例子,我们从开发商购得一处房产,开发商自2010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我们是在2015年实际交房入住,按照一般70年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等到2080年期满之后,该块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房主也将继续拥有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但如果是在2050年因规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国家收回了土地、拆除房屋的,应依法给予所有权人赔偿。
【亮点3】明确居住权制度,保障弱有所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就是创设居住权,并写入物权编,为群众“住有所居”提供了新的制度安排。所谓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一般是为了赡养、抚养、扶养等生活需要而设立,解决特定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
比如在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无房可住,且经济困难,另一方则有帮扶的义务,可以为其设立居住权。再比如,老人担心去世后,照顾了自己几十年的保姆无处可去,就可以将自己房子的一间给保姆设立居住权,允许其长期居住,保姆的居住条件就得到了保障。
合同编
【亮点1】禁止高利放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实际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坐公交买票,就是订立了客运合同;看直播疯狂买买买,实际是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多了,难免有纠纷,这时候,就轮到合同编发挥作用。这几年“714高炮”等高利贷大行其道,黄世仁们笑掉大牙,喜儿们深受其害,比如有的人负债90万,但实际到手仅有10万;还有同学被迫拍下裸照。“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民法典,展示了国家绝不纵容黄世仁的决心。
【亮点2】坚决制止“霸座”行为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2018年,一句“站不起来”,高铁乘客孙某的“霸座”行为火遍网络。随之曝光的,还有口口声声说自己岁数大的“霸座婶”、干脆装听不懂的“霸座大爷”。在没有法律规定前,霸座这种情况很多时候是一种道德谴责问题,现在通过法律明确化、规范化之后,让执法者有法可依,维护了社会秩序。为规范乘车秩序,2019年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霸座”等扰乱秩序的行为。《民法典》则从立法层面及时跟进,让今后的“霸座”行为人人抵制、无处可循。
人格权编
【亮点1】肖像权立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现在越来越多的APP可以实现换脸功能。有网友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受害人或者侵权人,如果面部信息泄露,被人非法利用怎么办?如果“被换脸”明星提起侵犯肖像权诉讼,又该怎么办?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立法者不能一味的限制科学的发展。民法典实施之后,再拿别人的肖像制作鬼畜版视频或者表情包,都要好好掂量,有没有侵权呢?
【亮点2】国家不得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民法典人格权编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体现了创新。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众出入商店、超市等公共场所要用健康码,有的还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这就出现如何保护广大公民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不被非法利用、不被侵害的问题,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另外,我们经常会发现,防疫部门和人员在获取到有关人员的信息后将其传播到群里,首次泄露的人员已经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婚姻家庭编
【亮点1】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大家知道,现在的婚检不是强制性的。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哪怕婚检查出来艾滋病,家属可能也会不知道。这就导致一种很尴尬的情况,比如小美婚后发现丈夫对自己隐瞒了重大疾病!小美伤心欲绝,觉得自己被骗了,这时候离婚,就有了离婚记录。于是她可以选择起诉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视为双方没有结过婚。当然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对其中“重大疾病”进行具体、专业的认定,必要的时候应当邀请有关具备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辅助。
【亮点2】“共债共签”入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草案吸收了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成熟经验,正式将“共债共签”写入法典。什么叫共债共签呢,简单来说,就是哪怕结婚了,自己借的钱还得自己还。以前发生过一些这样的事,天真无邪的小美,遭遇了霸道总裁爱上我的剧情,不听家里人劝阻,执意结了婚,不久霸总玩起失踪,小美接到法院的传票,有人起诉她偿还1000万巨款。原来霸总是假的,结婚之后立刻借了1000万并玩消失。在2018年以前,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2018年以后,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尝试“共债共签”。
还是原来的案例,小美只要真心喜欢这个人,就可以大胆跟他结婚,他单方面借的债务,只要小美没签字,就跟小美没关系,除非是为了共同买房,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用途。
这等于在告诉大家,结婚啊,还得回归婚姻的本质,找个自己喜欢的。
【亮点3】增加离婚30天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继承编
【亮点】扩大可以继承的人的范围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如果某人去世时,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去世,兄弟姐妹也去世,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此人的侄子侄女,可不可以继承财产呢?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是不可以的。现在,民法典继承编中通过代位继承概念的扩展,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意思就是,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而且兄弟姐妹比自己先过世,那么侄子侄女,也可以继承家产。这个变化还是非常顺应时代潮流的。现在丁克和不婚族越来越多,很多人并没有子女照顾,这个时候侄子、侄女来照顾的就比较多。民法典代位继承概念的扩展,就赋予了侄子侄女继承权。
除外增加继承人范围之外,民法典继承编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新亮点。比如在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增加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形式。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侵权责任编
【亮点1】参加文体活动一般自担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亮点2】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亮点3】物业对高空抛物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该条文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增加规定了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就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去预防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这样更容易发现真正侵权人,避免无辜邻居背黑锅,也能更好地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以来,我国民事立法也经历了34年的历程,最终成就了一部民法典。全新的《民法典》也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届时,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将被深刻改变,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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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法律大数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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