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法律规制
一、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的基本性质
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实质上属于违法行为,首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的行为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有失公平。其次,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发生后,就意味着其违背了投标主体的公平竞争理念。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主要是由招标负责人向多个投标人发出投标邀约,对投标人做出合同承诺的过程中,由于第三方投标人的各种条件及关系等因素,招标人取消了对原来投标人的合同承诺,这种行为就属于串通招投标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投标双方进行交易活动的诚信与公平原则。
二、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产生的原因
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在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中较为常见,导致这种行为的原因也有很多,该行为从整个社会来讲,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工程建设来讲,该行为违反了双方的承诺合约,损害了原有投标人的权益。那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做出正确的分析,以下是笔者针对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产生原因进行的分析:
(二)部分工程建设企业诚信度有待加强
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中主要存在的不良现象有招标机构与招投标监管部门私自串通,暗自确定工程建设企业,还有一些招标机构为了从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向投标方泄露标书的内容,这些招投标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不完善,部分原因是因为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没有规范自身行为,才导致在招投标过程中做出有失诚信的事情。
(三)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
建立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行为,但是部分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身的监督作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化,失去了建立招投标监管机构的意义。不仅如此,一些招投标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监管方式较为单一,监管执行力度也不够强,工程建设中串通招投标行为依旧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四)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直接关系着招标项目的投标,花落谁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评标专家,由此可见评标专家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然而就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而言,评标专家并没有充分展现其作用力及影响力。甚至一些道德素质不高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之前就已经被工程建设投标人所收买,或者收取其给予的贿赂,为了取得竞标,互相串通,使评标专家无法正确客观对招投标做出评价。
三、规制工程建设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有效策略
(二)建立招投标档案库,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在一定意义上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
(三)创建信息化平台,加大监督机制的覆盖率
(四)提升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综合素质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A
引言:一直以来,安全问题不仅是建设工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还是影响建筑使用寿命的罪魁祸首。并且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构建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并制定完善的构建措施,才能将监督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所以必须要详细的了解构建将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才能为建设工程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一、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且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立的管理体系,所以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1]。此外,由于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说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普及,部分偏远地区和城市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并且大多数建筑单位对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从而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无法正常的执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实权过小,所以,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进措施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导致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象。且没有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致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进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构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因为科学的建筑监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设备落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督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理论不健全,以及资金不到位导致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依然沿用传统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构建健全的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要将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独立开来,才能避免行政管理过多的进行干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的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中,才能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强化建筑单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单位(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所以要想强化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就必须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监督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管理的实际价值。并且监督管理机制是构成检制度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监督管理重视,并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价值,才能扩大监督管理机制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优化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也是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必须要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决策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便于更好地帮助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最后还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招聘程序,并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和选拔门槛,才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必须要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安全隐患,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正视目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开拓全新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走的更高、更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宏伟,姚清,杨修明,张廷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15期
1引言
自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化进程也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离不开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决定着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同时也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极为必要的。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周期很长,施工过程十分复杂,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变得非常复杂。现阶段,想要提高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水平,就必须要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入手。
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3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因素
4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的举措
5总结
[1]王学蕾,郑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影响因素[J].中国建材科技,2015(03).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是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逐步建立的。1988年,国家建设部领导起草并颁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国务院颁布《建筑法》,明确规定我国工程建筑监理制度,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范围、职权。该法规颁布以来,我国国有大型工程及非国有大型工程及中小型工程都主动委托工程建设监理,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市场的一种全新的改革与创新。它标志着我国由传统小生产管理模式向市场化、社会化、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成功的过度,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府、工程业主、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涉及的面也越来越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中国工程监理功不可没。为此,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面前,中国建设工程监理需要面对中国发起的一路一带的新经济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结合国内新的经济建设要求,制定和调整新的政策和法规及管理条规,从制度上确保其领先性和完善性,对新的经济建设具有前瞻性的指导和科学管理必要条件。同时,要摸索出一套监理人员素质教育和能力教育的模式,从而推动中国监理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中国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制度产生及现状
(一)法律法规框架初建背景条件
(二)法律法规框架初建背景条件下的社会实践
二、中国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是从上而下直接从西方国家现有的监理制度中改造和借鉴而建立起来的,本身与国际惯例和制度有很大差距,而且一经定型20年基本没有修改和完善。经过20年的实践,我国经济及工程建设管理的环境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与之配套的法规、制度客观上也有完善和修改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走出国门,一路一带振兴中华,中国建设监理同样面临与世界各国合作,走出国门的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改不仅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同时,也要满足走出国门,让更多的国家认可的客观必需。
(二)合同条款不完善
(三)现有监理权限和范围狭隘带来的问题
现有的法律法规使得工程监理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工程施工阶段,使得对工程选址、地质勘探、图纸设计等的监理形同虚设,无出图权和修改权,监理作用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根本无法得到体现。由于设计这一阶段没有配套的监理规范,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无章可循,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
(四)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制观念有待加强
我国建设工程强制执行监理制度,是为我国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的制度。作为新起的经济管理制度,本身受到传统习惯的自然抵制和淡化其作用影响,许多业主认识上的模糊与不理解,委托监理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业主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在招投标中明投暗定,逃避监督,肆意压低监理的合理合法收费。委托监理后,在建设施工中人们常常认为监理仅仅应对工程质量控制全权负责,而无权对工程投资进度进行管理控制。对监理的性质,工作方法和运作形式根本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对监理机构任意指使或对其工作百般挑剔,严重干扰了监理有效地按照监理程序及监理计划开展工作。承包方则更不习惯,对这种监督管理产生极大的抵触情绪,导致监理工作展开困难重重,因此,提高业主及承包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将依靠工程监理开展建设活动,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依靠成为业主自觉自愿的行为,这其中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还需要从政府到社会的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展开。
(五)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培训制度有待完善。
三、建设和完善监理法律法规制度的设想
(一)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法律合同范本
(二)建立和维护市场环境,人才培养是关键。
(三)稳定监理队伍问题
四、结束语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工作应该是一个常态化工作,这个制度应确保经济建设工程项目健康有序的从立项到计划、从设计到实施、从实施到完成、从完成到应用、都应在其有序控制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完善法规不足和缺憾,是客观上需要。法制建设和市场培育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剔除和修改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条件下的条款,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监理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事业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邓渝康,朱伟树,陈志全.完善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制度的对策初探[J].建设管理,2012(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也得到了持续迅猛发展,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的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于是各个建筑企业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以此来降低建设工程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快,那种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必将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而发展变化
1、工程造价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等,它是项目决策与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同时还是评价建设工程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通过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有效降低建设工程的成本,进一步扩大建筑企业的盈利空间,进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有效保证建筑企业在竞争比较激烈的建筑市场上保持稳步快速的发展。
2、工程造价的特点
2.1工程造价的大额性
由于建筑工程的建造价值比较大,因此在建筑市场上投资一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的特点。
2.2工程造价的动态性
虽然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但是建筑行业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导致了建筑企业的经营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因此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存在着很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例如建筑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建筑设备的租赁价格等等,这也就决定了工程造价具有动态性的特征。
2.3工程造价的阶段性
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的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需要经历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工程项目投标与招标、工程设计、工程项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其中每个阶段的任务又是不相同的,因此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也是不相同的,这就决定了工程造价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2.4工程造价的复杂性
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往往涉及到许多领域,它可能涉及到技术领域、管理领域等,同时工程项目还经常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这就进一步导致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复杂多变,加大了建设工程造价的难度。
2.5工程造价的差异性
由于不同的建筑物具有不同的功能,而功能的不同又对建设工程的结构、空间配置等都有着具体的要求,进而致使不同建筑工程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最终产品的差异性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差异性。
3、工程造价现状
3.1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落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由计划定额、计划价格确定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了。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与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而无法对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与此同时我国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养上缺乏必要的投入,进而造成目前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数远远满足不了建筑市场的需要。
3.2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3.3工程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度干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建筑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工程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工程造价管理也在逐步发展着,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观念已经不适合逐步完善的建筑市场了。但是在实践中发现,很多建筑企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着观念成就,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这就导致很多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不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的变化而进行动态管理,进而降低了工程造价的成效。虽然我国的建筑市场逐步完善,但是由于建筑自身的一些特性导致建筑市场的自身调节机制不能完全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就需要国家采取适度的措施对工程造价进行干预,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工程造价采取了过度的干预,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有效性。
3.4工程造价确定的方法缺乏科学性
3.5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
4、规范工程造价的有关措施
4.1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因此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必须要加强改革力度,在借鉴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与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而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4.2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我国的有关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将法律法规的内容涉及到影响工程造价因素等方面。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尽可能的将工程造价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为建设工程企业的工程造价提供法律依据。最后还要加大违反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进而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4.3树立全过程工程造价理念
工程造价不仅仅是局限于某一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而应该贯穿于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因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要树立全过程工程造价理念,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而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4.4加大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设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决定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技术性工作,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程。首先国家应该在各大高校开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为工程造价培养高学历的工程造价人员,其次建筑工程企业还应该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技能,例如可以技能考核,每月大比等形式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技能。最后还要加强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避免工程造价中现象的存在。
Abstract:Townsandvillagesinengineeringinthebuildingofanewsocialistcountrysidehasanimportantpositionandrole,butwiththeincreasingamountoftownsandvillagesinthetownsandvillagesinengineeringqualityandsafetyissuesbecomeincreasinglyprominent,significantqualityandsafetyincidentsoverallupwardtrend,thelevelofgovernmentregulationinthetownsandvillagesinengineeringandservicesshouldbefurtherimproved,thesafetyofpeople'slivesandpropertycannotbeeffectivelyprotected.Therefore,Binxianexample,perfectBinxianvillage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Keywords:Binxianvillage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countermeasures;perfect
1.完善村镇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2.明确村镇建设监管职责和责任
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与限额以上工程的不同之处是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建设监管责任不明确,形成管理上的空白县域,明确监管责任显得十分迫切。建议村镇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清晰,权责统一。
村镇建设应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并规定村长为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杜绝村一级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情况。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加强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队伍建设,对村镇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3.加大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思想教育手段是依靠宣传、说服、沟通、精神鼓励等,激励人们的积极性,使行政人员和管理对象自觉自愿地从事政府所鼓励的工作或活动,实现行政目标的方法。通过对人们进行确定的、有目的的、有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心理诱导和行为激励,引导被管理者自觉为实现组织目标而努力。因此,建议彬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村镇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群众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其他地县先进经验等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减少村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宣传方面,建议彬县政府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利用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到各镇(街)和村举办村镇建设讲座、派发建设法律法规、村镇建设小册子和安全知识读本等途径,加强对村镇建房知识的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可利用宣传栏对村镇建房知识进行宣传。此外,可通过公开评选先进建设模范镇(村),并广泛宣传镇(村)的先进事迹,在全县树立典范,让村镇建设学有榜样,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培训方面,建议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县就业训练中心和镇级培训基地的主体作用,以建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为内容,建立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由数量型向素质型、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彬县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成立4年多来,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服务站本身是临时性机构,服务站的服务模式也还处于尝试和不断改进的阶段,其服务模式、工作职能、服务程序、服务行为、监管机制等方面还需要总结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是今后的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建议在服务站几年工作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服务于村镇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村镇工程的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保证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彬县“城乡一体化”建设。
5.加大村镇建设的保障投入力度
在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中,经费和物资自始至终都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不可缺少的资源。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加大保障投入力度:一是要不断加大市、县和镇(街)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由于农村始终比城市落后,收费性的有偿技术服务和市场化不利于开展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因此,彬县政府将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列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并配以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和服务的资金投入。镇(街)建设工程服务站定位为公益性的服务管理机构,主动服务,及时服务,免费服务。二是各级政府应鼓励对经济发展较快、农民生活较宽裕村的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给予适当的投入。三是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村镇的民营和集体企业,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科学、健康、有序、稳定地开展,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等等。
1.法律法规方面
健全的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律环境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是市场机制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法律环境建设,建立相对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有效的造价管理的基础。
1.1加强法律法规的层次性
1.2完善立法程序
2.政府监管方面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提高政策法律体系中政府的工作效率,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改善。
2.1逐步放开具体造价管理活动
2.2重视法律法规的补缺
2.3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
3.行业协会方面
3.1重视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的立法参与
政府部门中应设有专门的行业法规管理机构并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研究机制,加强立法理论的研究。通过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学会,让行业协会培养大批既懂法律又懂造价专业知识的人员,鼓励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参与立法。同时在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时应该尽量让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去完成。在此可以借鉴英国的立法经验,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绝大多数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政府部门设立的行业法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一些专业性不是很强的规范与标准。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以选择遵守的,各参与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选择执行,还有部分是指导性质的,仅供参考而已。由此再次验证了培育行业协会的重要性。
此外,我国政府在修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除了理顺现有的关系,明确各类人士的权、责、利以外,还要充分认识到加入WTO对我国的影响,明确外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专业人士在进驻中国市场的资质要求及如何与国内同类企业和专业人士进行资质互认问题。
3.2建立高度的行业自律机制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改变目前行业协会和学会以开展学术交流为主的现状,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和学会的各项职能,并通过协会规章,规范会员的行为,维护行业利益,才能实现真正的“行业自律”,代替政府实现对行业的微观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对于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工作重点上注重个人执业资格的管理,树立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信用风险意识。
3.3加强协会自身制度建设
协会应加大个人会员的比重,并将个人会员根据资质背景的不同分成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三类。协会和学会除了具有目前开展学术交流、定期出版刊物、实行继续教育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以下职能:对专业人士资质审查的职能、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的职能、制定有关合同文本和技术标准的职能、建立对高校专业教育评估的职能、制定行为规范约束会员行为、与其他国家行业协会建立资格互认等。
4.投资体制方面
从发达国家建设工程投资体制可看出,各国都很重视市场机制在建设工程投资中的作用,并且在积极倡导各种性质的资金投向建设工程。这不但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更能够引入投资主体的自主投资控制机制,提高投资效率。而从我国的现状看,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征的投资体制,排斥市场机制,非政府资本要参与工程建设也受到各种阻碍。随着建设工程领域新技术的出现、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工程主要由政府出资的自然垄断属性应当逐步弱化,各种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的门槛应当降低,因此为了改善建设工程的投资体制,从源头上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管理,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以及各投资主体的角色,提高投资效率。政府投资为主要向市场投资为主转变,即建立多元投资主体,开辟多条投资渠道,创新投资方式和投资机制,加强市场机制对于建设工程投资的调节作用,从而使投资主体,管理主体以及建设主体主动的控制工程造价。政府则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投资环境,以利于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5.结论
通过改善市场竞争环境,来提高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水平的做法已被许多发达国家所应验。而目前我国的投资体制现状是老牌国企对于许多行业的投资都有垄断获准垄断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许多建设工程投资还是望而却步的。这就导致市场主体的单一性,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政府管理方面应当适当的扶持中小企业。由于这些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他们会相互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努力改善管理方法,这都将会有利于社会投资管理效率的提高。具体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与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为部分业绩好,管理水平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优惠等,鼓励其参与建设工程投资。这样,一方面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也给部分老牌国有企业一定的竞争压力,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出现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大量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但是,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造完成的建筑工程中,有的却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建筑工程甚至刚刚竣工甚至还没有竣工就出现了坍塌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只出现在一个地区,而是普遍地出现在全全国各个地区。这说明在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中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1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状况
1.2严格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全程监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控的措施,我国虽然也实施了全程监控。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前期项目策划和设计相当重视。如果前期各项准备措施不严密,做不好质量控制和质量规划,就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当中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的中间或者后期管理监督过程中,也采取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施工规范严格管理。
1.3注重业主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
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非常注重业主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业主的利益,关系着业主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因此业主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也相当认真负责。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过程中,业主参与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并对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阶段进行管理监督。
2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现状
2.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当今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都必须依靠一定的法律制度进行监管,我国也是一样。但是我国目前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建筑过程中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还不健全。这样就导致在建筑过程中没有原则可以依靠,在建筑的各个时期也缺乏健全的法律机制进行监督。并且,在监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现实中的实施过程有着很大的差别,也没有有效的处罚依据。
2.3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还缺乏有效地手段对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管理监督过程中的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和企业的形象挂钩。这就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管理意识低,诚信意识差,从而影响质量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2.4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人才素质尚需提高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他们对于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规范还不够熟悉,再加上传统的质量管理监督方式和社会风气的影响,就造成一部分管理监督人员思想落后,服务意识差的现象。
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措施
3.2大力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资金管理
3.3大力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是一中非常严肃的工作,是受政府委托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向都很强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单位既要对建设各方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作为监督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体制,抓好自身建设。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制度、按照管理规范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3.4大力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呈现欣欣向荣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部门一定要加大自身建设力度,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良性发展,才能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1]白红亮.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山西建筑.2009.05
一.前言
二.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与范围
1.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我国现阶段,随着建筑工程施工的不断推进,在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上,在施工前,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的质量监督,重点内容应当放在设计上,以及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三是在监督审查中,如果发现有违法律现象或者是违背法规的规定,以及冒犯法制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及勘察文件,应当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及法律手段,制止直接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并由其承担失误疏忽和有意行为造成的质量责任后果。
2.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分部现场监督开展,在监督工作中实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监督与管理,三大分部指的是地基基础、主体、竣工等几种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在现场实体质量检查上,可以采用科学监测仪器及设备进行检测,这种方法能够提供准确与可靠的极具说服力的数据,还能够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在监督管理中,可以通过监督抽查的形式,以推进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还能够保证建筑法律、法规的贯彻与落实,在管理中,从宏观建筑整体上来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及结构使用的安全性。此外,不仅局限于加强程序管理,还必须应当加强施工技术的控制工作。
3.竣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在工程竣工以后,其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的把关性监督管理工作,所以要切实保证监督质量,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持杜绝投入使用,以避免低劣建筑工程的安全隐患的发生,对国家以及使者人员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以及影响。
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工作,纳入到建设工程整体的质量监督管理范范畴上来,要坚决杜绝或者是减少在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避免维修对己有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和影响,产生安全隐患;在有就是要尽量避免由于维修和维护的质量不达标,从而给国家以及广大用户的生产生活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力提倡工程质量保险,即把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纳入到经济管理的范畴中来,以解决在工程交付使用以后,万一发生质量问题,避免住户找不到责任方。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是否能够有效的运行,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高,有着较大的影响。在我国目前,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深化以及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的变化,现存的监督管理体制当中,还存在着较多的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2.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的绝大多数监理机构经费,主要来自“自收自支”。甚至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致使监理公司的经费出现周转困难的现象,严重的导致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
4.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每一个单位兴盛的重要支柱,所以人才素质的培养更加重要与迫切,也是我国目前必须要加速解决的问题。只有监督体系人才素质整体提高了,才能够确保整个的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而且,也能够提升单位整体的发展水平,并为我国的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对策
1.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这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建筑工程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及大力的支持,以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及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力度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工作,在监督管理中,尤其是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要严格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工程参建单位也要牢固的树立起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明确任何的不法行为,都会面临着法律制裁。
2.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确保监督工作发展。
3.加强人才培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专业的技术人才。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以及管理机构,最迫切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要大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大力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注重全面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涉及的全面性,要求必须注重质量保证体系覆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把质量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定出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管理和预控可用以下几句概括: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分解落实,详细交底;针对难点,组织攻关;样板示范,摸索经验;跟踪控制,严格把关。
5.树立创新意识。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建筑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发展。要搞好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就要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更重要的是推进技术创新,树立创新意识。运用科学的动态管理,增加建设工程的知识含量,实施建设工程知识经济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来提高工程质量,依靠知识新资源实现其质量的超常发展。
五.结束语
二、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
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机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严谨性,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规定与要求,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不断组织安全教育活动以及培训工作,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整体水平。监理工程师在实际施工监理过程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监理单位不断强化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工作,从而提高员工的法律认识和业务技能水平,有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使监理人员树立了正确的责任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三、完善监理市场法规
四、构建标准化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监理标准化管理模式主要是针对监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出全新的管理以及控制,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的每一个阶段都具有规范性。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变革,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管理模式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从总体上来讲,只是实现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协调以及控制,并没有实现全面的标准化管理。因此就要求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业主以及监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自的利益,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同时,要加强监理过程的动态控制,不断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构建标准化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建设工程监理要实现组织管理上的体系化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及质量保证体系,从而实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组织管理上的体系化,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正常运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发展。
(2)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流程化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从而实现监理程序的流程化。
(3)监理工作的协同化监理工作要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适时地调整,这就要求员工之间要积极配合,实现监理工作的协同化。
(4)实现监理工作内部控制上的信息化要严格按计划进行工作,同时实时进行反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控制上的信息化。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系统风险的分析
二、加强政府审计立法,完善现行管理制度
(2)从源头上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的管理。在设计阶段,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积极推行限额设计,要求单位按照批准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投资估算,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图的设计以及预算。不断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设计质量,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对于勘察环节,需要加强对勘察设计环节的监控,实施勘察设计招投标制,明确招标文件的建设项目的内容、设计范围、设计进度、设计标准以及设计质量。加强建设单位和监督单位的管理,认真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建立建设项目的施工、结算变更结算制度,严把现场签证质量关,对施工方案进行最优选择,将不可避免的技术措施费降到最小程度。
三、总结语
综上所述,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规范、审计对象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以及对审计结果预期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有效地防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系统风险,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委托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审计立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选择合适的委托审计单位以及审计人员,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审计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