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论文(通用9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论文(通用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烹饪高等教育作为淮扬菜传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何将非遗文化与课程体系进行有效结合面临着诸多困难。然而,大师工作室的建立、现代学徒制实行以及资源库的建设,为淮扬菜的文化传承以及课程教学进行了有效对接。
关键词: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非遗;传承;课程资源;淮扬菜
1研究背景
扬州是古运河滋养起来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几千年以来,经过几代王朝的繁荣发展,为扬州三把刀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又逼迫并推动扬州先民怀揣三把刀背井离乡、艰苦创业。如今,扬州三把刀已成为扬州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象征。开国第一宴也成为声播全国、享誉世界的服务业品牌。扬州作为淮扬菜系的发源地,为烹饪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的烹饪人才。其中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是江苏唯一一所本科院校;江旅游职业学院、扬州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是三所大专院校,其中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在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公办大专院校,其他两所为民办大专院校;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扬州生活科技学校为中专校。经过他们的烹饪教育为全国餐饮业、教育系统每年输送大量的烹饪人才,尤其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为全国烹饪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每年为全国培养烹饪工艺与营养教育人才。
2“大师工作室”创建
3现代学徒制在烹饪教育过程中的应用
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学校始终以贴近市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出合格的技能性人才为宗旨。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与市场所需脱节,学生的动手能力得不到企业的认可,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在原有框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体现的优势。在时代需求的大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孕育而生。现代学徒制的主要体现形式就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参与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实施等。有企业专家与学校教师共同参与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要以校企共同培养模式开展,教学形式多样化。专业课程设置以企业岗位需求为依托,企业参与课程开发、企业参与完成师带徒的教学。技能学习与普通文化素养学习相结合,工学交替、理论学习与实践并重,培养目标从单纯培养熟练技术工人发展为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技能人才。现代学徒制能正常实施需要签好“三份协议”,即学校与企业、企业与学徒、学校与学徒。
4“扬州三把刀”淮扬菜子库课程资源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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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红根,王全云.现代学徒制下“工匠精神”与烹饪技能人才培养的模式探索[J].食品界,2017(6):148-149.
摘要:柳琴戏是以徐州为中心流行于苏北鲁南地区现存为数不多的本土戏曲剧种之一,尽管首批即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目,但是仍面临着生存危机。本文通过对柳琴戏发展历史、文化变迁研究,剖析导致柳琴戏日渐式微的诸多现实因素以及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并针对柳琴戏如何有效保护与传承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柳琴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保护;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我国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所要研究的徐州柳琴戏就包含在其中。
二、柳琴戏简介
柳琴戏,原称“拉魂腔”,源于苏北、鲁南一带,原与淮海戏、泗州戏、柳腔、茂腔等同属拉魂腔腔系,与泗州戏原本同一剧种,仅因新中国成立后,因流驻地不同而称谓不同。柳琴戏主要流行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广大地区,深受人们的喜爱,曾有“三天不听拉魂腔,吃饭睡觉都不香”的民谚流传至今。后来由于流传地域的语音不同、吸收的音乐成分不同,加之区划及行政管理的原因,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才相继确立了各分支剧种的名称。1954年,当华东地区戏曲观摩汇演前夕,“拉魂腔”三个字作为剧种名称大家觉得不雅,经当时徐州文化主管部门提议,并与艺人商量,因主奏乐器为柳叶琴,所以大家一致同意剧种名称改为“柳琴戏”。遂后鲁南、豫东的拉魂腔剧团相继应和,均改为“柳琴戏”。而安徽的剧团,据说因艺人多为泗州籍人而确定叫“泗州戏”。柳琴戏、泗州戏与淮海戏、柳腔、茂腔、五音戏不同,因为它们是拉魂腔系中相对独立的分支剧种,而柳琴戏、泗州戏则是同一分支中的同一剧种,只是所处地域不同而名称不同罢了。
三、柳琴戏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三百多个剧种中间,柳琴戏(包括泗州戏)类属中等偏大而又独具特色的一个地方戏,它活跃在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四省交界的广大地区。柳琴戏起源于清乾隆年间,从原始腔调的产生到现在已经有二百五十多年的历史,它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一)唱门子阶段
旧时连年的灾荒造成灾民不断地流动,灾民们年年以乞讨为生,他们在乞讨的过程中逐渐学会了用家乡的民歌小调为手段乞讨,感觉这种方式比沿门喊叫着去乞讨容易的多,这种唱着乞讨的方式不仅能使施舍人减去些许厌烦,当然结果也比较容易得到施舍。至于当时这些难民唱的什么曲什么调,现在已经很难考证了,我们只能以苏北、鲁南部分地区难民群代代相传的乞讨形式进行粗略推测。
(二)周姑子阶段
周姑子即是出家人,因为庙小,虽然不可能香火兴盛,也不会有晨钟暮鼓,但在长期以青灯黄卷为伴的修炼中,佛门诸课的唱念也应该粗知一二。这位周师太当沦落到以乞丐为伍的行列中,遂将佛门的一些音乐元素相融相汇后,拿来作为相随相伴的人群乞讨手段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因此,当周姑子介入后,柳琴戏的母体腔调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表现在一是唱的曲调略有丰富,二是较原难民所唱的曲调也更动听了些,所以大家遂以习成,“周姑子”腔调也不但逐日丰富,还渐渐地向四方流传,民间也就有了“周姑子”的说法。
(三)分流阶段
清代的康乾盛世至乾嘉时期已露出衰败端倪,各地叛乱不断,灾荒连年,许多戏曲和民间歌舞的生存条件也进一步恶化。此时长年挣扎在灾区的“肘鼓子”“周姑子”更难以维持生计。到了十九世纪的初期,终于从临沂地区形成了一次大的分流。
(四)对子戏阶段
在分流过程中,由于受到流传地区的民间说唱、语言和其他艺术形式的影响,柳琴戏的原生状态通过两个渠道向戏曲形式的初级阶段——对子戏过渡。一是演唱形式开始从以乞讨为目的,受众为一人、一家的清唱慢慢向对口唱、说唱形式渐渐衍变到受众为多人的落地坐唱。二是演唱内容的转化,从唱门子阶段的简单上下两句腔,逐步过渡到周姑子阶段的小曲小调,在分流阶段又频繁吸纳各种曲艺说唱以及一些戏曲的唱法,到了对子戏阶段前,柳琴戏除唱腔外,又积累许多以修行劝善、伦理道德、民间故事及神话传说为内容的唱词。
为了丰富表演形式,艺人开始从单人说唱到二人对唱,后又因故事剧情叙述的需要又逐渐过渡到三至四人的组合,增加了服装道具等形式。
(五)班社阶段
柳琴戏有了对子戏后,零散艺人由版农半艺大部分就转化为以唱戏为生、为职业的艺人了。无论是灾荒之年还是年景尚好,这部分艺人也是四季以唱歌为业,不再是农闲出来,农忙回去。为了演一些故事情节较为完整的戏,以便扩大影响,增加收入,随之一些以家庭为单位的艺人逐步过渡到两家、三家甚至再加上个别亲朋好友的较大组合,而这种组合的增多,必然引发互相间的攀比、竞争,因此也就诱导着柳琴戏的班社形式开始浮现。这个时期的班社演出,还主要是以农村为主,农忙的时候间或到一些较大乡镇短期演出。直到二十世纪的三四十年代才真正进入城市,这时也多在低档茶社、小舞台演出,稍后不久开始出现一些四五十人的大型戏班,为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管理的专业剧团做好了准备。(六)舞台演出阶段
约在民国九年(1920年)前后,一些柳琴戏班社开始由农村进入集镇或城市演出。演出形式大都进入茶棚或简易的剧场演出,演出中间(一折或一段后)由演员向观众“要零钱”,即讨钱。这时演出的剧目约比较丰富每个行当也有了一些代表性的剧目。如旦角中的闺门旦行的《四平山》、《八盘山》等;青衣行的《四告》、《点兵》等;老旦行的《断双钉》、《英台劝嫁》等。
由于徐州交通便利,又是柳琴戏流行区最大的城市,因此拉魂腔进入城市时,不少班社纷纷来徐州。这些班社都是柳琴戏中影响较大的班社,荟萃了许多柳琴戏的知名艺人,为日后建立的徐州市实验柳琴剧团乃至江苏省柳琴剧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江苏省柳琴剧团得天独厚,汇集了不同地区、不同流派的许多代表艺人。
虽然柳琴戏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柳琴戏的传承与发展仍然陷入了困境。
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要受到保护,尤其对于少数族群与土著人的文化,要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特殊的保护,如同自然界的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一样,濒危文化如得不到及时抢救,它无法复制,无法克隆,也会从人类社会消失。”[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识别、认同各少数民族身份和发展历史过程的体现,也是各民族存在的基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人类社会的文明,作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维护各少数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因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文明的需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意义的命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少数民族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农业社会、手工经济、自然环境)出现了巨大变化,使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和传播空间更加恶化,一些靠行为和口头教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消失,且这种状况有增无减。近几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浪潮的推动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被政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夹缝中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仍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少立法保护
建国后,我国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部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等。[2]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方面有以下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滞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
(2)立法层次低。目前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这对国家来说缺少统一的、有号召力、法律效力强的立法。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未得到呼应和体现,缺少综合利用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保护。当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保护的现状也不理想,法规条例不够全面完善,法律保护严重缺失。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缺乏基础的设施保证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存续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传承和保护的现实重任,同时也直观烘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着”的氛围。当下,尽管有很多地方政府破土动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政府政绩的需要,面子工程的存在不可避免,这就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大多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重外形不重内在,限制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创新和传承。同时,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或基础设施根本不存在,或是配备了设施却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使得基础设施成为一种摆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就缺少基础的土壤,不利于其不断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环境日趋恶化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和精神记忆,是少数民族发展的见证和缩影,它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胎文化,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由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于生存的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物质资源比较匮乏。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开展,使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的冲击更加迅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生活理念、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现代化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使得众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始放弃传承了数千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开始适应现代的生活,传统文化所遗传下来的文化符号及信息资源被不断扭曲和改变。再加上现代社会文化娱乐的多样性,很多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族群文化传承载体自然减少。
【摘要】1992年发展起来的自贡果核雕瓶颈小、起步高。本文主要通过对自贡果核雕的制作技艺调查与研究,了解自贡果核雕的历史、现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
【关键词】果核雕;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一、自贡果核雕的兴起和发展
二、果核雕刻工艺流程
(一)选材——果核。在进行核雕创作之前,对于果核的选择是一项艰巨而缜密的任务。果核的选择是进行构思和创作的'基础,构思和实践都是因果核而异,不同形状、纹理、大小、色泽的果核会激发创作者不同的艺术构思,最终会产生形态各异、别具一格的作品。
(二)构思(题材)。要根据所选原材料确定雕刻题材,借鉴某一图画、或资料(关于佛教和道教的神话和民间传说、典故等),并结合果核大小适当削减图画内容,也可结合雕刻者的主观构思增减内容,待作品雏形在脑海中初具形态后便可操刀。
(四)抛光。先是手工抛光,用砂纸由粗到细地打磨,然后再用电布轮抛光。抛光时要注意保护好作品,掌握好力度,防止作品被打坏。
三、自贡果核雕存在的问题
四、自贡果核雕问题应采取的解决策略
五、总结
对于此刻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一是保障传承人的物质基础。二是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特色进行创新。三是从人类精神意识形态出发,人们自主保护的意识增强。针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最关键的是生产性保护,可也需要多方的努力与思考,也需要更多的学者来号召和保护,提出更多具有更切实际的作用和措施。
参考文献:
[1]张镛.藏中逸品果核雕.中国医药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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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力澎.核雕的世界.新农村商报,2013.
[10]李乡状.雕刻技法与指导.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特性与认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的保护机制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四、结束语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摘要:音乐教育专业作为我国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更是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在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一种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同时,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知过程,是一个更具人性发现和理性精神的民族文化整合过程。我们注意到,口传心授是一直是中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在这个高速信息化、物质化的社会当中,许多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仍然继续按照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无异于自己画地为牢,故步自封。音乐教育专业在中国各个省份普遍开设,其本身固有的文化教育优势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化传承提供了教育的平台。
可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内容既是所有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员的使命,更是从事音乐研究及教育人员的责任。由此看来在我国各个省份的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专业中大力提倡进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一国强大与否的巨大彰显标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工艺,更是一种民间文化与经济能良好结合的经济形态,当代市场下传统民间工艺的发展,从侧面丰富和充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市场环境;民间工艺;保护性开发;
民间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文化与经济的使命,又作为文化与经济的双重载体,作为民间文化很实用的艺术,天然植根于民间社会,是不同民族在历史时期知识智慧的集中体现,而民间传统工艺与手工劳动又是密不可分的,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离不开民间传统工艺。但随着历史车轮的不断前行,社会制度的变更与变革,民间工艺也随着岁月沉浮于世。现代市场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是不断创新发展供给侧改革的经济,当前市场环境下,民间工艺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1民间工艺的市场式微
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手工艺有着不同的水平的发展进程,也体现着人类的手工业文明有着不同的进步,人类的智慧在不断提高。但随着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手工艺产品日渐萧条,社会的发展以及经济市场化对文化行业的冲击给民间工艺造成重大的损失,更何况民间工艺较为小众。但随着中国乃至全球对非物质文化的重视和抢救,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民间工艺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民间工艺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和保存。在对民间工艺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上,我们应打造精品民间工艺产品,融入市场经济中,为我国民间工艺发展开辟更广阔的路径,不断发展和壮大中国的民间工艺市场,从而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批量化、标准化和机器化生产并不能彻底替代民间工艺的精细与美,传统手工艺相对于机器化生产的优势在于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生产方式,将工艺品打造得更加精美与完善,充分体现出了人类的创造性。不同层次的人群有着不同的美的感受。城里人喜爱大山美景,村里人喜欢城里的繁荣与开放,在文化欣赏上,忙碌迷茫的现代人,更是对民族的文化与艺术有着谜一般的执着,也许,每个人心底都有一个自我的民族认同。
2不同存在现状和传承模式的对应
对于不同的工艺美术类型,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划发展途径,大体上可归为两种模式:
3传统工艺的开发与创新
历史的车轮是永不停歇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不断前行的。传统工艺的发展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发展更新的。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传统工艺应与现代产业进行融合是发展的趋势,然而如何把传统工艺的发展和创新融入现代化社会,将是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3.1做好民间工艺建档和保存
在我国,民间工艺一直以来都是通过言传身教进行传承的,传承人一旦缺失,就意味着该民间工艺得以失传,这些民间工艺资源一旦流失,带给人们和社会的损失是非同小觑的,所以对于民间工艺资源应当高度重视,做好民间工艺建档和保存。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民间工艺技术,而不同的民间工艺技术又承载着不同民族文化的精髓。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做好民间工艺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建档和保存工作,运用数字化技术对珍贵、濒危且具有历史价值的民间工艺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并分类进行保存,让具有历史价值的民间工艺不至于湮没在历史的长河当中,让民间工艺资源不至于被流失。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当地政府和NGO组织应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不断发掘当地民间工艺技术的新特点,新知识,做好响应的遗产保护工作。
3.2自主创新,打造自主“造血”
传统民间工艺的保护不能只是依赖于政府和社会或者NGO组织的.抢救与保护,我们更多的应是帮助当地传承人更好的培育自我接班人,而不同的民间工艺传承人对民间工艺有着不同的自我风格,传承人的自我修养、品质、自我经验以及创新能力在传承民间工艺时都能展现出工艺品独特的个性,更利用民间工艺的发展与创新。更好的培养自我接班人让民间工艺不至于成为博物馆的展览活化石,更应是打造自我生态可持续发展。建立一系列相应的传承制度,做好民间工艺精品的创新,做好民间工艺往高端市场发展的准备,做好宣传工作与教育工作,革新自我发展理念,打造“输血”发展方式的变革,强调自我“造血”。
3.3做好数字化转化,加大宣传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网络技术已经融入到社会上的各行各业,数字化技术也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社会已经成为数字化的社会,不同的行业领域都有着自我的数字化革命。民间工艺品的发展也不能逃脱这个桎梏。不同的民间工艺有着不同的文化底蕴,是不同民族自我知识文化的结晶,做好民间工艺数字化的转化有着独特的魅力。数字化的采集与存储技术能为民间工艺技术的完整保护提供有效的保障;数字化的复原与再现技术能为民间工艺的有效传承提供有效的支撑;数字化的展示与传播技术能为民间工艺渗入人们日常生活提供平;数字化的虚拟现实技术能为民间工艺的开发利用提供可用的空间。因此我们应该把相应的能成规模的民间工艺,做好数字化的转换,利用数字化技术把概念化的东西实体化,虚拟化,做好模拟数字的转化,以网络的形式让人们参观欣赏,不仅能更好的对民间工艺进行宣传,也能将民间工艺渗透到人们生活当中去。
3.4抓重点,做精品
不同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弄鼻子眉毛一把抓,不能囫囵吞枣,搞一刀切和一手抓。我们应根据自我特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对自我产品进行良好的定位和开发创新,打造精品,走精品路线。现代市场的文化消费,不再是单纯的功能化消费,更多的历史底蕴和艺术价值的消费,我们应不断创新自己产品模式,做好相应的精品产品的研发,投入市场。另一种是面向高端市场。传统工艺的另一种开发形式使面向高端消费群体打造定制产品,通过纯手工的制作结合潮流设计,充分体现传统手工艺的魅力与价值,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近年国内设计师采用刺绣、云锦、金镶玉、陶瓷等传统元素为明星打造的礼服与配饰,在国内外取得了非常好的响应,也将我国的传统文化在海外得以传播。
传统民间工艺应该迎合社会的发展,在使得民间工艺得以良好传承的情况下自主创新,将传统民间工艺与现代产业相融合、创新后的产物推向市场,被人们所接受并认可。将传统是民间工艺进行数字化转换,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民间工艺的发展与传承中,将民间工艺以网络的形式让人们参观欣赏,通过该形式将得以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在民间工艺的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抓重点,做精品,将民间工艺面向高端市场,与此同时打造属于自己的民间工艺特色品牌,将民间工艺渗透到人们生活当中去,从而促进民间工艺的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缘由
二、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意义
完毕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陈鹤琴在对中国古代先哲教育思想进行研究时就特别推崇孔子的教育思想,认为孔子倡导的“因材施教”、“个别教育”、“行重于学”等教育思想非常先进,很值得研究。后者则可以直接对这些文化的实体展开研究。此外,还有一类是以非物质文化的形式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民间艺人的技艺等,陈老认为这类传统文化遗产更为宝贵,后人可以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学习与传承。
总之,我国的传统文化是博大而精深的,需要我们全面而广泛地加以学习与研究。为更好地传承我国的传统文化遗产,陈老主张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研究。为此,陈老曾多次呼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专项研究,以确保对传统文化遗产的正确解读和传承。例如,1962年陈老在江苏省政协会议上提议,在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内成立儿童教育研究室,以研究儿童教育的历史和现状,加强、改进儿童教育工作;1978年陈老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设立全国儿童玩具研究促进会的建议。在对传统文化遗产展开研究的同时,陈老主张以辩证的态度来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认为对传统文化遗产应进行合理的继承、改造和创新。陈老的“活教育”理论就是在继承儒家教育思想和美国进步主义教育思想基础上,革新创造出更具有活力的教育理论。
在对待中国古代经书典籍问题上,陈老辩证地指出,“《三字经》、《百家姓》当然不是幼年儿童所能理解的”,“如果是为研究古代文学,那么这么多经书,大学专科里才有读的必要”,而如果读经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儿童的人格,那么经书是需要重新改造的,他特别反对“把经书熟读在肚里,将来自然就会应用”的“反刍式的教育”。同样,在对待私塾教育问题上,陈老认为:“私塾教育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它的优点,我们应当采用,并发扬而光大之,但是它的弱点太多,它的组织,它的内容,太不适于现代的情形了。”反观当前有学者鼓吹所谓的“儿童诵经运动”,则愈彰显出陈老对待传承传统文化遗产的这种科学而辩证态度之先进性,对指导当今幼儿教育工作仍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当年,陈老就是以这种开放兼容的思想,科学地处理了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外来优秀文化的吸收关系。陈老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对世界各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他认为,外国有很多先进的教育经验和教育理念很值得我们借鉴。陈老认为,中国的儿童不仅要汲取本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还要了解、吸收世界优秀的传统文化。儿歌“小星星”本是法国的一首民歌,为了让中国儿童了解法国的文化,陈老译配了歌词后将之编进幼儿园教材,至今“小星星亮晶晶,满天都是小眼睛……”这首儿歌在中国代代传唱。当年,在陈老主持的南京鼓楼实验幼稚园的教材中,加入了不少外国文化的元素,许多世界经典的文化,如“荷兰的小英雄”、儿童舞蹈“土风舞”等也列入幼儿园教材。此外,陈老还曾亲自编写小学英文教材,其中1939年编写的英文教材《少年英文诗歌》一书,共选录43首世界各国经典的童谣、诗歌。
为了让儿童以寓学于乐的形式来学习、接受中华传统文化,1938年,陈老与陈选善主编了《中国历史故事》一书,该书以浅显的文字、儿童的口吻、生动活泼的形式,将中国古老的历史编成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故事。此外,陈老认为不少民间歌谣、儿歌很适合幼儿学习,为此,在陈老主持的南京鼓楼实验幼稚园教材编写时加入了很多民间的元素,如民间儿歌“放纸鹞”,民间游戏“猎人、老虎、枪”等。陈老认为,我国不少的传统文化遗产是可以通过改良制作而成为很好的幼儿园教具、玩具的。例如,麻将是我国的国粹,是很具吸引力的工具,当年陈老独具慧眼,将麻将变成幼儿识字的活字块教具,具体做法是:先从儿童用书中选出了200多个字,在每块麻将上刻上字,每个字各刻2块,并选用儿童喜欢的颜色,“比如‘鸡’、‘鸭’二个字,‘鸟’部用红的颜色,‘奚’、‘甲’部都用绿的颜色”。
活字块主要有两种玩法:一种是凑对子,一种是拼句子,都很受幼儿喜欢。后来在民间艺人的启发下,陈老又创制了“过桥洞”、“放电影”、“益智盘”、“傀儡戏”、“皮影戏”等幼儿喜欢的教具、玩具。其中“傀儡戏”、“皮影戏”就是采用民间艺人制作傀儡和皮影戏的方法,将适合幼儿的剧本或故事制作成傀儡戏或者皮影戏,由幼儿教师或幼儿进行表演操作。
文化传承作为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专业人才参与其中,而老师则应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项神圣的使命。幼儿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理应成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第一站。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适当向幼儿介绍我国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幼儿教师应在践行“新纲要”精神的活动中,自觉地将传承传统文化遗产视为己任。笔者认为,幼儿教师要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播者,一是幼儿园管理者应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全园教职工加强传统文化的学习、培训,如购买图书、补充学习材料、聘请专家做专题报告、开展专题讨论、举办知识竞赛等,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文化素养。二是要善于将传统文化有机地渗透到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中华民族拥有上下五千年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可谓博大而精深,但纵观当前幼教界,特别是幼儿教育机构,在对传承传统文化遗产的理解上却是出现了明显的偏差。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内容被窄化。不少幼儿教师将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片面地理解为蒙学教育、历史教育,甚至将“读经”理解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唯一形式。不少幼儿教师一提起传承传统文化遗产,最直接的反应就是让幼儿诵经,似乎传承中华传统文化遗产就只有这些经书了。其实,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包含神话故事、歌谣、民间游戏、猜灯迷、汉语言文字、印染、国画、刺绣、剪纸、泥人、皮影、腰鼓、地方戏曲、茶文化、酒文化、十二生肖、京剧脸谱等多种形态。幼儿教师应全面地理解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涵,并根据本地区的资源及本园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教育。
二是功能被弱化。在实施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往往过于重视对幼儿进行传统文化知识的简单灌输,而忽视对幼儿民族精神的教育、民族情感的体验,其实传统文化遗产中的知识只是外壳而已,其深层次承载的价值观念、思想和行为方式才是传统文化遗产的内核。因此,幼儿教师除了需要向幼儿介绍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更要重视幼儿民族情感的体验和民族精神的培养,以提高幼儿的民族自豪感,萌发爱国的情感。三是形式被简单化,突出表现在幼儿教师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过于简单地照本宣科,缺乏对传统文化遗产进行必要的改造与革新;简单地模仿、套用其他幼儿园已有的做法,忽视因地制宜地开展富有本园本地区特色的教育活动。当年,陈老就告诫过幼师生,在对待传统文化遗产问题上要有辩证的态度,传统文化遗产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因此,要创造性地学习,汲取传统文化中精华的部分,改造甚至剔除其中的糟粕,只有这样才能让传统文化遗产在新的时期更具生命力,永远发扬光大,传承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