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极大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对法律规制也提出了全新要求。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2构筑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强化对个人信息处理环节的规制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3明确公权力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确保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落实以人为本,织牢织密互联网时代民事权利保障体系
01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适应信息网络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3明令禁止肖像、声音“深度伪造”行为,依法规制人工智能换脸变声导致的民事侵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04明确规制网络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治理网络媒体报道内容失真、失实、失责现象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01规定网络侵权责任主体和承担方式,明确网络侵权“红旗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2规定网络侵权补救措施,明确网络侵权“避风港原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3完善网络侵权认定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四、坚持与时俱进,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
01将电子合同纳入法定合同订立形式,确立电子合同合法地位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美声唱法
美声唱法,以科学的发声技巧,声音美妙动听,具有丰富的共鸣色彩,表达出真切的情感。在用嗓上与民族唱法相比也“圆润靠后”,共鸣丰富,音域宽广,音量强大。美声唱法要求音色统一,共鸣协调,声区统一,声音连贯。在唱字上,要求咬字准确,吐字清晰。在表演形式上,有明确细致的声部划分。
美声唱法的声部分为两大部分,男声部和女声部。男声部又分为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同样女生部也分为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
二、民族唱法
民族唱法歌唱的声音,要求流畅自如,“流畅”旨在气息和声音在共鸣腔管中运行畅通无阻,因此才能获得五腔谐和共鸣;“自如”旨在唱字行腔的自然连贯。同时,流畅自如的效果,必须有良好的气息支持。所以,民族唱法重视“气、声、字”歌唱三要素的协调运用,特别对歌唱的声音和语言提出“字正腔圆”的要求。“字正”旨在唱字准确清晰,“腔圆”旨在行腔丰满圆润。同时,民族唱法在这一艺术标准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歌唱语言理论和技巧。
民族唱法在演唱风格上,具有鲜明的而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民族唱法在用嗓方法上,与美声唱法相比较,属于“明亮靠前”,就是在共鸣发挥上以口腔以上的共鸣为主,因此,声音以高亢明亮为主要色彩。
三、通俗唱法
通俗唱法的起源:通俗唱法是通俗音乐的一种演唱形式,是19世纪出现在美国的适合城市市民兴趣的一种演唱形式。由于通俗唱法形式简明,自娱性突出,受众面广,因此世界迅速流传。20世纪80年代后通俗唱法传入我国,作为世界性通俗文化组成部分,它已受到我国民众的普遍欢迎,特别是受到年轻人的欢迎。
通俗唱法之所以在世界迅速流传,是因为他具有通俗性,自娱性等艺术特点。他的演唱方法、演唱风格、音域范围、声音色彩等不受局限,他的演唱语言近于道白的语言。他的演唱声音选择多变,可以用轻声、气声、喊声、沙哑声等。他的演唱形式注重灯光、音响、形体表演、交流互动等,是通俗唱法行成独特的表演形式。
四、中国戏剧和民间唱法
中国传统戏曲中特别是唱腔水平发展较高的大剧种如京剧、豫剧、河北梆子等都有自己的一套发声和训练方法。相当于“美声唱法”,中国传统的戏曲中高喉音用得比较普遍,随着高音的升高,喉头位置上移,声道更短,于是共振频率提高,这样有助于提高汉字元音的发声清晰度。因此,戏曲唱词听起来常常要比某些没有掌握好的西方美声唱法来的清晰、明亮,唱、念也很易连接,音色一致。
京剧中花脸的音色浑厚有力,与扩咽、舌位相对低而靠后有关。这样,扩张了咽腔及声道的截面积,导致共振向低频方向移动。小生的音色脆亮,是因为缩咽,升喉,舌头前靠,从而缩小了咽腔。
一、齐唱
齐唱是指一个歌唱集体,大家都唱同一个旋律,也就是单声部的群唱。如《大刀进行曲》、《解放区的天》、《打靶归来》等适合用齐唱表演。
二、独唱
由一个人演唱的形式叫独唱。因性别和各人的条件、音色不同,又可分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独唱。其音色特点是:女高音华丽灵巧,女中音温柔圆润,女低音丰满宽厚,男高音高亢明亮,男中音浑厚庄严,男低音低沉庄重。
他们之间的音域也各不相同。女高音中还分:音色清脆灵巧的花腔女高音;音色秀丽甜美的抒情女高音;音色刚强壮实的戏剧女高音。男高音中有音色明朗而抒情的抒情男高音、音色壮丽而坚实的戏剧性男高音等。
三、重唱和对唱
重唱是指二至四人各人唱各自不同旋律,也就是唱多声部歌曲的演唱形式。有男声二重唱、女声二重唱、男女声二重唱和由三个或四个声部组成的三重唱、四重唱等。
而对唱则是由两人演唱,一般采用问答式的相互呼应的单声部进行,有时也出现二声部的'重唱因素。分为男女声对唱,男声对唱,女声对唱等形式。对唱大多是单声部歌曲,气氛热烈而欢快。如《河边对口曲》《小放牛》等。
四、合唱
合唱指多声部的群唱。男女声分四个声部的叫混声合唱;男声多声部群唱叫男声合唱;女声多声部群唱叫女声合唱;童声多声部群唱叫童声合唱。人数较少的多声部群唱有人称作小合唱。但不能把人数众多的多声部群唱叫大合唱。因为大合唱已有上面所说的另一种含义。
五、表演唱
演唱歌曲时,边唱边做动作,这种有动作表演的演唱,称为"表演唱"。表演唱在演唱方面往往采取对唱或小组唱形式。
六、领唱
在齐唱或合唱中,由一个人单独演唱一个乐段或一些乐句的,称为"领唱"。领唱部分一般与齐唱或合唱部分构成呼应,形成对比。
七、轮唱
将许多人分成两个或三个、四个声部,各声部相隔一定的拍数,先后演唱同一曲调,称为"轮唱"。
八、小组唱
一个小组的人同时来演唱一首单声部的歌曲,称为"小组唱"。小组唱实际上是齐唱的一种形式,只不过人数较少而已。如果演唱的是多声部歌曲,则称为"小合唱"。
九、大联唱
围绕一个特定的专题,选择内容有关的歌曲,并采用诗朗诵或乐曲联奏等方法,将各歌曲连贯起来进行演唱,称为"大联唱"大联唱不一定局限于齐唱,可能还包括独唱、合唱、轮唱等多种声乐演唱形式。
扩展资料
依据人声的分类,合唱的形式有:
1、童声合唱。
由尚未变声的少年儿童组织的合唱。包括小学男女同学组织的合唱及初中低年级尚未变声或变声初期的男女同学组织的合唱。
2、女声合唱。
由变声后的女同学组织的合唱。
3、男声合唱。
由变声后的男同学组织的合唱。
4、混声合唱。
由女声(或童声)与男声混合组织的合唱。前三种合唱均为同类人声组成,故亦称为同声合唱。同声合唱都有高音和低音两个基本声部。根据具体合唱歌曲的演唱需要,每个基本声部还可以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