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几百年的欧洲史见证了这个精英群体在大学、国家和新兴的资本主义市场之间的沉浮。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陆国家,法学教育大体延续了博洛尼亚的经典模式,法律人的职业训练以大学教育为基础,这也让法学教授们在自主性日益增强的法律场域中占据了支配地位。而在海峡对岸的英格兰,普通法的发展虽然也受到了教会法与博洛尼亚模式的影响,法律职业的兴起却并未依附于剑桥、牛津等精英大学里的法学教育,而是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律师会馆”(InnsofCourt)制度。这几个律师会馆的成员大多来自英国社会的士绅阶层,另外也包括一些新兴资产阶级,而从会馆训练出来的“大律师”(barristers)自然也就成了这两个社会精英群体的代言人。德扎雷和加茨认为,无论是英国还是欧陆,法律职业的发展史上都出现了同样的一个现象,就是“学术资本”的影响逐渐下降,而“家庭资本”对于法律人而言越来越重要。作为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居间人”(brokers)和“资本转换者”(capitalconverters),法律精英群体的再生产并不是一个众生平等的教育和实践过程,而是一个将上层阶级家庭的后代通过精英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培养成专业人士的资本转换过程。
这个基于布迪厄社会理论和欧洲法律职业发展史的法律精英再生产的分析框架,是两位作者在近三十年的合作过程中始终坚持的研究进路。他们田野调查的足迹从国际商事仲裁开始,遍布了拉美和亚洲的十几个国家,据此写出了三本关于法律职业全球化的著作。而这本《作为再生产与革命的法律》,是德扎雷和加茨的晚年收官之作,也是这个精英再生产理论的集大成之作。虽然理论和经验的起源地都是欧洲,但这部帝国主义殖民史的主角却是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尽管这个主角的出场姗姗来迟。
在将目光转向美国之前,两位作者首先简要探讨了几个欧洲帝国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史,以及这些殖民史对亚非拉殖民地国家的法律与统治秩序的影响。大英帝国无疑最擅长向殖民地输出法律制度,无论是印度还是南非,中国香港还是新加坡,所到之处都会继受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而这些殖民地的法律职业精英们也大都有在英国本土的教育经历。相比之下,法国和德国对殖民地的法律输出就逊色许多。德扎雷和加茨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在这两个帝国的殖民地治理中处于边缘地位。当然,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德、法两国的法律制度还是通过日本间接地影响了许多亚洲国家的法律职业。而西班牙在拉美的庞大帝国则介于二者之间,虽然殖民地的法学教育起步较晚,但经历了几百年殖民史之后,法学教育已经深深嵌入了拉美国家精英家族的血脉里——这些家族的不少子女都在欧洲或美国接受了精英法学教育,却并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是进入政界和商界,直接介入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与政治社会变革。当美利坚帝国在二十世纪中叶开始称霸世界时,法律帝国主义的全球版图似乎已经被瓜分殆尽了。
然而,这种对普适性的过分追求也恰恰是本书的最大软肋。因为法律职业精英虽然在跨越千年的不同时空和社会语境里都有迹可循,但他们的生活史、工作经历与政治倾向却大相径庭。不是每个家庭出身优越的人都会成为涉外商务律师,也不是每个受过西方法学教育的人都会在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职业和国家体制中占据优势地位,与十二世纪博洛尼亚依附于教会和大学的少数法律精英群体相比,二十一世纪各国法律职业的社会分层与多元化程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积累了大量“家庭资本”和“学术资本”的法律精英也有可能站在市场或国家的对立面,为普通人的权利或公共利益而奋斗。法律职业的政治命运不仅是充当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居间人”和“资本转换者”,也可能是制度变革或文化变迁的缔造者和推动者,美国民权运动以来的法律职业发展史就是一个例证。而一个国家法律史的演进也并非只是少数法律职业精英所推动的,无论是在美国、韩国还是印度,许多缺乏家庭或学术资本的普通法律人也都在政治与社会变革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这些印记可能来自某个历史时刻的偶然机遇,也可能源于某个人或某些群体几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
德扎雷和加茨将法律人的理念和意识形态差异排除在这个关于精英再生产的故事之外,体现了他们所秉承的布迪厄社会理论中的一个固有问题,就是把有血有肉、有情感和信仰的人简化成只有惯习和资本的“行动者”(agent),这些行动者在场域里进行权力斗争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主导地位和对他人的支配,无论这个场域是法律、政治、艺术还是其他。在这个意义上,两位作者的研究进路事实上是一种类似于帝国主义全球扩张的思路,也就是从欧美这些世界系统里的“核心”国家的法律精英之间的权力斗争开始,逐渐向在该系统里处于“边缘”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延展,最终将所有国家都纳入同样一个精英再生产体系之中。
于是,在法律帝国主义的精英再生产逻辑之下,香港法律职业几乎注定处于“中国与西方学术资本之间的从属地位”,而香港本地的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永远无法获得主导权。但问题在于,二十一世纪初的香港法律职业正在经历一次深刻的变革,帝国主义的殖民史已经终结,去殖民化的道路虽然任重道远,却已不可逆转。无论是法学院还是律师事务所,都会经历从英美法向香港法和中国法的转向,而这个转向也将让香港本地的法律职业获得更大的自主性,逐渐减少对英美法律学位和西方法律人才的依赖。假以时日,香港本地的法律人才与来自内地的法律人才都会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法律职业精英群体。这个精英群体将在去殖民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英美法律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束缚,但依然会是一个专业技能高度国际化、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群体。
更重要的是,香港法律职业目前的转向只是法律帝国主义的殖民史在全球范围内衰落的一个例证,类似的去殖民化过程在印度、巴西、南非、印尼等亚非拉大陆上的诸多发展中国家都有迹可循。虽然英美法律学位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对这些国家的法律职业精英而言仍然有其特定的价值和吸引力,但在英国“脱欧”、中美“脱钩”、新自由主义的世界政治秩序分崩离析的今天,德扎雷和加茨所描绘的由美国主导的全球法律精英再生产已经越来越像是二十世纪中后期的制度和文化遗产,而无法充分解释当今世界各国法律职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全新的问题和挑战。
正是在此意义上,这本《作为再生产与革命的法律》更像是一首法律帝国主义的末日之歌,字里行间弥漫着暮年殖民者的怀旧情绪和西方人面对世界时的优越感,而两位作者笔下的各国法律职业精英们,是否还会在永不停息的再生产过程中奏起这部帝国主义殖民史的下一个乐章?或者,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已经不再享受精英法学院的光环与涉外商务律师的光鲜,而宁愿在民族史和世界史的洪流中探寻不同的方向?毕竟,法律的革命从来也不只限于德扎雷和加茨所强调的知识更新与资本转换,而包含着暴力、反抗、文化冲突与秩序重建等多重意涵。事实上,即使沿着布迪厄的理论进路,精英再生产也只是法律场域中诸多权力斗争的一个侧面而已,不能反映更不能取代处于场域其他位置上的个人和群体的生活史。所谓去殖民化,正是要打破这种以精英主义外壳掩盖殖民主义实质的西方中心视角,而认真对待每个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不同样态,并从中发现精英再生产之外的各种经验现象和理论逻辑。
(LawasReproductionandRevolution:AnInterconnectedHistory,BryantG.Garth,YvesDezala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2022)
刘思达,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社会学系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