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文化艺术论文,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二、铜鹿角立鹤中艺术
三,总结
2、中国画在群众艺术领域中的作用与发展
3、结语
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的注意事项
策划就是为完成某件事或某一个任务而筹划、谋划。许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项目,事先都要进行认真的策划或企划,有的还要求形成完整的书面《企划书》或《策划书》。这种策划,实际上就是对该项目的创意、设计,对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依据意义。同样,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也是对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创意、设计,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依据意义。一份周密的活动策划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四点:
(一)、了解群众所需
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是为群众服务的,所以其策划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体现群众的文化志趣,适应群众的文化需求。开展任何活动前,群文工作者应对群众文化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利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并结合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单位所需,从而明确活动目的、意义,确定活动内容、过程等。不考虑群众所需,闭门造车的策划方案,即使费尽心思,也吃力不讨好,无法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清楚自身条件
(三)、明确活动定位
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不是东北乱炖,切莫机械地把想到的元素杂糅在一起。清晰的活动定位,有助于群文工作者在策划中选择合适的活动形式与内容,从而整体把握活动基调。如娱乐定位的活动,以开放性场地举办为主,采取游艺、表演等形式,策划内容则以轻松活泼、接地气为主;文化定位的活动,以室内举办为主,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策划内容突出文化内涵,符合社会审美趣味;特色定位的活动,多为特定时段(某个节日)的民俗特色展示,采取踩街、展演等形式,策划内容尽量体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与众不同……一场活动可能只涉及一个活动定位,也可能兼容多个定位,策划过程中,群文工作者要注意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
(四)、考虑周密策划
二、欣赏中国传统艺术作品
三、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精华
一、子位吹歌的文化艺术现状
1.乐器和乐队编制
2.曲目
3.演奏形式和表演场合
4.师承关系和经济供养方式
从师承关系上看,子位吹歌过去主要是师徒相传、口传心授,这种严格训练方式,确保吹歌的吹奏技巧和风格流传至今,像西头吹歌会(八代)、王家吹歌会(九代)、车道吹歌会(九代)。近年来随着专业艺术院校的加入,传承方式有了改变,2009年定州市成立了子位吹歌艺术学校,开启了学校式传承新篇章,使吹歌传承得到了基本保证。同时,政府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为这些传统艺术形式的保护传承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定州市成立吹歌文化研究会,为该市现有吹歌艺人制作了档案,录制了传统曲目光盘。子位吹歌的历代艺人都具有功利性的价值取向,他们把吹歌作为养家糊口的基本手艺,通过艺术性的劳动,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子位吹歌现存的问题及继承、发展
子位吹歌在变异中求生存、求发展,生存现状要好于其它的民间乐种,但依旧存在着系列问题。如面临着欣赏群体缩小吹歌市场空间渐窄;理论研究不深、缺乏上级专业组织的帮助与指导,吹歌发展速度渐缓;演出市场缺乏规范的管理,演出质量有待提高;专业元素加入使“原生态”特性减弱;急需资金支持、系统的传承存在问题等。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展子位吹歌提出以下建议:
1.把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列入市县及各乡镇的年度考核
把民间艺术保护工作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共同成为年度考核目标,考核成绩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和主管领导的切身利益,促进政府加大对民间艺术的资金、人员投入力度,加强政府的重视度。北京已经把文化建设列入各级区县及乡镇的政府年度考核中。
2.可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方式,对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政府通过竞标,每年选出表现突出的演出班社和传承人,对其规定一定数量的演出和学员传承任务,并拿出经费对每场演出给予资金补贴,使班社和个人得到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3.要处理好传统和创新的关系
子位吹歌的传统曲目是保护的重中之重,对《放驴》《打枣》《万年欢》等传统曲目,要不做任何修改的保留。另外,就子位吹歌创新曲目较多的特点,建议在曲目创新时,要注意保护传统,尊重子位吹歌的艺术特点,以保持子位吹歌的独特性。
4.加强子位吹歌数据库建设
二、民族文化艺术课程的儿童存在价值构建
由文化精神、文化制度和文化物质三大层面构筑而成的中国传统文化体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智慧结晶。在中国历史岁月的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渗透其中的文化精神精华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象征之一。也为中国传统动画情感基调的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从精神文化层面探讨动画情感的表达是最实质的出发点。动画艺术从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教文化、中国传统习俗文化等主流文化中吸取养分,形成情感表达。
1.儒家的“中和之美”
3.佛教“含而不露”的意境之美
佛教文化具有强烈的世俗性精神,认为宇宙和人并不是由造物神主宰和创造的,而是因缘而起,世上的一切都存在于永不停息的“生命之流”中。王强还在他的书中提到“生命被分为过去、现在、将来三世的轮回之中,强调因果报应来奉劝世人要心存善念,多行善事”②。禅宗是印度佛学在中国创造发展的产物。在禅宗的影响下,中国的音乐、书法、绘画、园林都呈现一种幽远清静、别有一番意境之美的魅力。佛教文化精神对动画的情感影响更多地表现在“意境”二字,“意境”一词起源于佛教,动画设计中的意境更凸显它在美学上的应用。比如,一些经典的水墨动画,其灵动性,浑然天成,充满了诗情画意,已经超脱了动画单纯的娱乐功能性,更多地用来表达艺术家内心情感与思想的产物,也是自然流露的情感艺术瑰宝。
4.丰富多彩的中国传统习俗文化
中国历史悠久,地域宽广,民族的多样性也成为传统习俗文化丰富多彩的主要原因,传统习俗文化精神更是在动画创作过程中被作为传达民族情感的重要媒介。传统习俗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不同民族在历史实践中创造积累的文化宝藏,也是人类生存繁衍的精神支柱。传统习俗文化又包括节日习俗、饮食习俗、服饰习俗,贯穿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同时,也为中国动画的表现内容提供了丰富的参考价值。传统习俗文化在动画设计中有着强烈的民族精神激励作用,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与凝聚力。不同的民俗节日表达着不同的民族情感,不同的民族服饰风格代表着不同民族的个性彰显,也蕴含了动画设计者想要表露的情感基调。
二、传统文化对中国动画设计情感表达的影响
1.对动画造型风格中情感表达的影响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民间艺术文化,也造就了中国传统动画造型风格的多样性。可传承的文化风格有皮影、木偶、戏曲、建筑、剪纸、年画、水墨等。这些富有中国特色的表现形式使动画以不同的风貌和形态带给观众更多独出心裁的审美体验。剪纸动画是从皮影、木偶、年画等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中汲取发展创造而成的。艺术家运用象征寓意的手法,赋予了剪纸动画片独特的情趣美感,表达了民间百姓对生命的热爱,对喜庆事物和大地丰收的赞美。比如,在动画《渔童》中,渔童从汉白玉鱼盆的莲花中诞生,莲花在古代民间象征着神圣,纯洁与美好,有用来辟邪的说法。继而渔童也成了正义、勇敢、机智的化身,担负起了惩恶扬善、除暴安民、保护百姓的职责。这是人们对传统剪纸文化心灵的寄托与依靠,也是对生命延绵不息和对大地母亲养育之恩的崇敬。《渔童》中渔童的形象非常可爱,也具有浓郁的民间艺术情趣。以大量夸张的侧面表现形式来增加人物的艺术感染力。色彩明亮和鲜艳,乡土气息十足。剪纸动画具有形态上虚实相间的独特艺术美感、内容上朴实而热烈的精神内涵。
中国偶类动画的造型风格融入了自己民族特有的文化情感。常以古代神话、寓言、童话故事为脚本,描述的多半是不辞劳苦大众百姓的生活内容,彰显了中国民间艺术的朴实无华、粗犷豪放的个性。短片《神笔马良》就是运用了泥偶的造型风格,以内涵丰富的中国童话小说为剧本,生动地刻画了马良这个爱憎分明、勇敢机智并闪烁着中华民族精神的艺术形象。小马良的外观造型简单朴实,脸型透露着善良与天真的个性。官老爷的形象是圆滚滚的肚皮、华丽的衣裳,脑满肥肠大腹便便的样子,揭示了官僚阶级肮脏丑陋的面孔。还有官老爷身边的师爷,脸型略尖而瘦长,一双狡猾的小眼睛,有点驼背,显示了其诡计多端、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的丑恶内心。让观众在欣赏优秀泥偶动画作品的同时,又得到传统艺术审美的一种身心享受,更在无形中彰显了中华民族外柔内刚的民族气质与文化情感。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动画造型风格设计,中国传统动画所蕴含的艺术审美价值和人文精神,都是其走向成功的关键。它象征着中华民族对生命的热爱、对美的追求、对正义与善良的赞美、对自由的向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在动画艺术中最真切的情感表达。
2.对动画场景设计中情感表达的影响
动画场景设计涉及片中材质、光影、色调的设计,是剧情发展与角色表达的衬托与辅助,同样能用自身独特的方式表现主题,传情达意。传统文化在场景设计上对情感的抒发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铺垫作用,装饰性设计的表达十分强烈。如水墨动画《牧笛》一片中,牧童沉睡在梦中,寻找丢失的水牛。一路上翻山越岭,遇到了渔翁,渡过潺潺溪流,询问了正在斗蟋蟀的牛娃们和羊肠小径上挑柴下山的少女,终于向着山顶奔去。艺术家借牧童的视角带我们领略了重峦叠嶂的山峰、云烟的美景、壮丽的激流。用儒雅的水墨风呈现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又充满了诗情画意。唤醒了人们对美的追求和憧憬,又一次深刻地感受到了大自然与心灵的共鸣之音。又如《大闹天宫》这部取材于古典名著《西游记》的动画电影中,山、水、云及宫殿造型都是中国传统表现形式。山、树、楼阁的设计有棱有角,给画面增加了几分硬朗和坚韧感。云的形象加上其色彩背景,突出了朦胧仙境的意境之美,把整个环境烘托得逼真而又富有神话色彩。到处弥漫着中国传统文化浓厚的风情韵味,达到了“以形写神”的完美境界。
3.对动画剧情节奏中情感表达的影响
4.传统艺术对动画人物刻画的影响
三、动画艺术的情感表达与传统文化进一步结合
二、艺术个性已经成型的画家
(一)儿童对文字的认知。
文字不仅仅是儿童接受正规教育后,才具备的一种读写认知能力,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会在日常的生活中大量接触到文字内容,同时也会对文字的形态结构有初步的了解与认识。儿童对文字的认知过程主要分为模糊阶段、初步联系阶段、稳定联系阶段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儿童对文字结构以及组成部分的认识是逐步提升的,最终建立起牢固稳定的形、音、义之间的联系。儿童对文字的认知是把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结合起来的过程。抽象思维来自对外界事物的感知和已掌握的知识,并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因此,儿童系统的视觉化设计应合理把握儿童形象性、具体性的思维特点。
(二)儿童对图形的认知。
儿童随着父母的教育以及年龄的增长对图形的认知不断提高。很多学龄前儿童已经可以辨识如圆形、三角形、长方形、正方形等一些基本的形状。儿童对图形的认识总是从其外形轮廓上开始观察与判断,是一种先整体后局部的观察方法,这种观察方法使得儿童对几何化的图像有很强的辨识性,这便产生了儿童书画艺术教育中关于图形认知水平提升的一个矛盾。过于简单的图形对儿童认知能力的提升有限,而过于复杂的图形又引不起儿童的兴趣与注意。
(三)儿童对色彩的认知。
色彩以其视觉吸引力对儿童有特别的吸引力,对儿童色彩认知的研究,有利于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儿童对色彩的认知比较简单,对色彩的色相、明度、饱和度等色彩知识没有明确的认识,会把色相相近的颜色统一化,而且对混合色的认知比较困难。但是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对色彩的辨识能力会有很大提升,而且会对颜色产生偏爱,尤其是对纯度高又鲜艳明快的原色。而且儿童会慢慢的把色彩与情感融合到一起,尝试用某种色彩表达自己的心情与情感。在儿童书画艺术教育演练系统中必须要把握儿童对色彩认知的性别差别和个体差别,把握好整体的色彩节奏,是打开儿童心灵需要紧紧抓牢的一把钥匙。
二、儿童教育有非常丰富的教学实验和许多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
(一)符合儿童的认知和审美能力。
儿童对事物的认知方式是以视觉为先导的,图形化设计利用文字的内涵、图形的设计以及色彩搭配等方式,将知识通过图形化的视觉印象深深地印在学龄前儿童的脑海里。为学龄前儿童接受新知识提供了方便,能够贴近他们的生活实际、思想实际。符合儿童认知心理与审美能力的研究,具有创新的表达手段。
(二)迎合儿童兴趣,富有情趣性。
(一)加快政府保护方式的改革
改革和完善政府保护方式是文化艺术保护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多年来,我国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均将其职能设定为行政上"管"文化与业务上"办"文化,这种一统的全包方式导致我国文化艺术团体的人员严重膨胀、机构重叠臃肿,以及只讲"政治任务"而不顾经济效益的观念误区。改革和完善政府保护方式,主要是改变政府文化部门的职能,注重于文化艺术整体发展的宏观管理与保护。这种保护首先是逐步建立文化艺术的宏观调控机制,主要运用政策的倾斜来实施文化保护,并协助立法机关建立和完善文化保护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逐步加大国家文化资金的投入与监督实施,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不断增长和社会配套资金的到位与筹集。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不设文化部。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委员会与国家人文基金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两个特殊部分,以资助方式影响和引导国内文化艺术事务。德国采取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分权管理体制。政府不设文化部,只设文化司,负责文化体育方面的原则性大事,不管具体文化事务。英国文艺管理体制中的最高层次是政府艺术大臣和艺术与图书馆部,但主要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总的经费划拨。法国设立文化部主管全国文学、艺术、电影、戏剧、音乐、博物馆及保护名胜古迹等门类,但主要采取统管财政的资助方式,辅之以行政和立法手段。借鉴世界各国的管理方式,我国的政府保护方式应着重从具体的"办"文化、"管文化"和统文化中解放出来,那种甚至管到某一节庆的某台节目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美国、英国等国采取由专家组艺术基金委员会或艺术委员会,直接面对地方委员会以至艺术团体或艺术家个人,避免了对艺术事业的过多行政干预,也简化了大量中间环节,避免了臃肿的行政机构和巨大的行政耗资。
其次是逐步加大国家文化资金的实际投入与监督实施,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实际增长。目前在我国现有经济状况远远无法满足文化发展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借鉴英国、意大利等国的做法,先在一定范围内试发国家彩票,用于筹集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这类大型文化项目的建设。英国皇家歌剧院因经费不足,扩建计划被搁置20余年,后来就是在国家彩票发行后他们通过申请获得了巨额资金,才开始大规模扩建的。同时,还必须保证国家投资预算与地方投资预算的同步增长。这就需要借鉴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文化资金配套投入制,国家投入最多不超过30-50%,项目的地方投入不得低于1:1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到1:3的比例,以充分发挥地方文化建设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严肃的资金管理法规。
其三,政府保护方式还应包含对民族传统文化,濒危艺术的特殊支持,对高雅艺术的大力资助,和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扩充与维修。
(二)尽快建立完善法律保护方式
当代艺术保护中依靠法律形式进行保护成为各国注意的焦点,法律方式保证了当代艺术保护的法律地位与运作程序,也保证了艺术保护的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其根本意义是通过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以达到文化艺术总投入的实际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出台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重要文化法律法规。199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在"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就文化立法现状看,还很不完善,从现在正在实施的近300件文化法规性质看,部门规章占80%,行政法规占8%左右,法律、法令仅占2%左右,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前文化艺术保护的一些重要方面,则尚无完善的法律来规范调整。如文化产业中不同艺术门类中的差别税率调控,艺术团体或艺术家艺术活动的营利与非营利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减免税收法规,向文化艺术事业捐赠或赞助的减免税收问题,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事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和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等等。有些行政文件的通知或规定,如开征文化建设费、鼓励对文化的捐赠、财税优惠等,虽已下达,但并无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地方部门往往择利而从,甚至"视而不见"。
当代世界各国的文化发展事业和艺术保护无不依赖文化的立法。用法律的方式来进行文化艺术的保护,具有导向性、全民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美国自1965年实施《国家人文及艺术事业基金法》以后,对于鼓励艺术团体及艺术家个人的创造性和推出优秀艺术成果、保护现存文化遗产、普及艺术事业、促进企业或私人机构对艺术的捐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英国国会84年批准的《刺激企业资助艺术的规定》对英国开拓文化发展与艺术保护的资金渠道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所采取的"陪同投入制"大大激发了英国国内企业资助艺术事业的积极性。
相比之下,我国的文化立法是相当滞后的,我国至今尚无对文化艺术赞助予以税收减免的明确法律。从1985年起,我国就着手开始论证和制订《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至今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在1996年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意见时获得了很高评价,但至今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必须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加强文化立法的可操作性和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逐步与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接轨。
(三)迅速建立市场保护体制
在当代多种因素的综合保护方式中,市场保护具有核心地位。这是由我国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基本事实出发的。文化艺术的市场保护包含两大方面,其一为努力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一批大型文化产业,依靠市场方式,通过文化产业自身的扩大与积累来改变我国过去文化保护的单一的输血模式,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当代西方不少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美国影视业,已成为全美居于前列,可与航空航天与现代电子业并驾齐驱的换汇产业。而迪斯尼娱乐业等文化产业已进军世界大型企业500强,并曾居97年世界企业前10名。而我国对世界经济的产业下游化(即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向第三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的转化)、经济文化化的趋势尚缺乏明确的意识。
其二,对于那些不能以产业形式发展的文化艺术,则必须去通过市场,寻求企业资助的道路,除了前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外,从企业赞助保护方式来说,要想使其发展起来,必须保证企业投资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空洞笼统的表彰鼓励已不能奏效。这包括:
1.将艺术作为一种投资载体。现代艺术,尤其是通俗流行艺术,往往是高风险、高利润的产业,有可能获得高额回报。如风行世界的雅尼音乐会。
2.对文化艺术事业进行捐赠和资助,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好处,以冲抵经营成本。
前已述及,为鼓励企业资助文化艺术事业,许多国家从政策上采取了"陪同投入制",这种方式将市场因素与文化因素予以全面考虑,既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又使艺术资助活动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成功率,降低了企业投入的风险。
为了沟通并保证企业对文化艺术的赞助,还须建立相应的非政府的民间性机构居间运作。除了前述半官方的由专家组成的艺术委员会外,近年来,世界各国还相继成立了企业资助艺术协会。日本在1990年成立了"日本企业支援文化事业协会",有成员170余个,均为日本大企业。英、法、韩等国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1991年欧洲成立了全欧洲的"欧洲企业资助文化事业委员会"。这些组织设有相应的机构,对企业资助文化有明确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并对资助与被资助双方进行严格监督,以保证双方各自的利益不致受到对方的损害。如在英国,企业资助文化艺术事业由"企业资助艺术协会"来执行。它负责制定资助办法,接受研究申请,直至拨款。它要求接受资助的文化艺术组织必须是法律认可的非营利组织或团体,资助的审批则由"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这就大大杜绝了"长官意志"、"行政干预"、"走人情、拉关系"等计划体制的弊端,鼓励开放、竞争、公正、互利的新型文化保护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干预"并不就是"中国特色",在西方许多国家中,也存在着"行政干预",并将这种干预与艺术质量联系起来,而将市场方式与艺术的粗制滥造等同起来。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西方不少有识之士亦对此有相当深入的认识与研究。艺术批评家布鲁诺.弗莱就指出:
"必须澄清一种常见的误解。人们通常认为艺术的内容完全取决于政策的选择,尤其认为没有政府的干预,只会有低水平的艺术活动与成果;而那种依靠市场价格体系作用的特定措施似乎只能同质量低劣的艺术相联系,其实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许多事例证明,最高水平的艺术往往是通过市场活动方得以完成的。同时,政府的资助既可能产出高质量的艺术,也可能产出质量低劣的艺术,这取决于政府究竟采取何种类型的干预激励方式。"
96年以来北京音乐厅对高雅艺术进行的市场化操作,97年中演公司对芭蕾艺术的市场运作都证明,高雅艺术经典与中国芭蕾艺术都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获得艺术的成功与大众的支持。浙江小百花对民族艺术的市场化运作也证明市场保护的方式是完全合理,并切实可行的。
(四)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与全民保护
当代艺术保护中的社会支持和全民保护具有最广泛也最强大的力量。当代社会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现代传媒营造保护文化艺术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培养和涵养一代代懂得艺术的文化大众,这是保护艺术的最浑厚的社会基础与心理根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取决于这个国家人民对文化艺术的态度。象德国、奥地利、俄罗斯这样的文化艺术古国,人们对艺术的崇敬向往之情历经各种磨难执着不改。德国战后,人们首先重建的不是什么市政厅或购物大厦,甚至也不是急待开工的工厂车间,而是艺术馆、博物馆和剧场等传统建筑。而在美国、英国、奥地利等国,普通国民对文化艺术进行赞助则是司空见惯的事,有些赞助可能数额极小,但却表明了人们对文化艺术事业的内在理解和支持,这是文化艺术保护的根本力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