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为经济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为法治进步提供坚实引领,为人民幸福筑起有力支撑,为深化改革凝聚磅礴力量。12月4日,正值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人民网吉林频道联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系列视频《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宪法》。与“宪”同行,“宪”入人心。让我们携手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新篇章。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在各种类型的执行案件中深刻地体会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比如在执行一件仲裁裁决案件中,大学生孙某要求某村按照仲裁裁决书,将征地补偿款若干万元执行给自己。孙某认为,自己曾经所在的村里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自己只是因为读书户口迁出了某村,其应该得到土地补偿款。而某村认为,孙某作为大学生,其户口已经变成非农性质,不能得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并且仲裁委员会不能对村里内部关于征收补偿款的事项进行仲裁。那么,某村拒绝履行仲裁裁决书,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上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什么关系呢?《村民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所以,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可以用树根与枝叶的关系来比喻,宪法如同树根,提供基础和支撑;其他法律则如同繁茂的枝叶,依赖于树根提供养分。这种关系表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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