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院释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院释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谢存海/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简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释义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一书“物权编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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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法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一千二百第八百七十一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https://gsj.ankang.gov.cn/Content-2291190.html
2.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如何禁止改变住宅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了未经授权将住宅用途改变为商业或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法规 一、住宅与经营性用房的定义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而经营性用房则是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cd369ec382c605001024
3.有“典”说法丨买了二手房,卖方却隐瞒了地下室,可以要回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4980645888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