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体育法完善了我国青少年体育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赋予了新的内涵,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体育产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体育产业立法不断健全,必能促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接地气的指导意见,例如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同时提到“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这些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的条款不仅让政府部门发力推动体育产业有法可依,也犹如指挥棒,能够引领市场投资方向和创新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户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创新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夯实“最初一公里”;健全完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范围;突出绿色优质,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责任约谈制度,防范风险,压实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拘留”处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新法还首次明确住宿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明确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等等。针对新的社会问题,大大提高了对女性的保护力度。
司法解释
司法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3.1.1施行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非重大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均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法律、司法解释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另有规定的,则适用特别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有专门的规定,该类案件的管辖则应依据该规定。
第二,《规定》第二条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放至所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明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第三,《规定》第四条规定,如确有必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本规定前三条与第四条是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原则规定与例外规定的关系。下沉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是《规定》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第四条的内容并不能动摇这一原则。其次,因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一,涉外案件数量分布、涉外审判力量配备不均衡,允许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其认为确有必要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少数中级人民法院仍然实施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
02
新法新规资讯
部委
规章
《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1.1施行
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一是统一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熊猫债(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汇兑及使用等管理规则。二是规范登记及账户开立流程,熊猫债发行前在银行办理登记,允许分期发行中首期登记开户、后续发行后逐次报送发行信息,并可共用一个发债专户。三是完善熊猫债外汇风险管理,境外机构可与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汇率风险。四是明确发债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内,也可汇往境外使用。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023.1.1施行
为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2022年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2023.1.1施行
2022年12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一是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与分类。二是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框架。三是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各类表外业务风险,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四是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五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办法》执行。
《财政总会计制度》
财政部2023.1.1施行
2022年12月2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总会计制度》,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
新《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总会计。《制度》设总则、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结账和结算、会计报表、信息化管理、会计监督和附则共八章。其中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两章节又细分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方面内容。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2023.1.1施行
2022年12月13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办法》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明确了数据类型的区分标准。《办法》特别明确,不同级别数据同时被处理且难以分别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按照其中级别最高的要求实施保护;数据处理者销毁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销毁数据进行恢复。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2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2023.1.10施行
2022年12月11日,中国网信网公布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2023.1.1施行
2022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2022年12月20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名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名录》共包括8类群59种外来入侵物种,包括紫茎泽兰、藿香蓟、毒莴苣、五爪金龙、加拿大一枝黄花等33种植物,美国白蛾、红火蚁等13种昆虫,梨火疫病菌等4种植物病原微生物,齐氏罗非鱼等3种鱼类,福寿螺等2种软体动物,大鳄龟等2种爬行动物等。在特定区域内合法养殖的水产物种不在名录管理范围内。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
生态环境部2023.1.1施行
2022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核算与报告指南》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格式等要求;《核查技术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3年度及其之后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
2022年12月2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统计》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其他生态环境统计可参照执行。
《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国家知产局2023.1.11施行
2022年12月7日,国家知产局网站公布《关于调整部分专利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11日起,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单独申请专利,或者作为代表人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委托的,不予受理;可以以电子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各类文件,等等。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3.1.1施行
2022年12月6日,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卫健委2023.1.1施行
2022年11月23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
国家药监局2023.1.1施行
2022年11月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
2022年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共二十二条,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零售过程(含通过网络零售)所涉及的药品配送行为的质量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制定药品配送质量管理制度等,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满足药品信息化追溯要求。《附录》对使用车辆及配送箱配送药品的条件进行明确,并对药品包装材料、封签材料、发货条件、包装规则、配送要求、退货服务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国家发改委2023.1.1施行
2022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的管辖、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23.1.1施行
2022年12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语〔2018〕3号)同时废止。
《办法》共六章十九条,明确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部门共建共管,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并规定了推广基地的申报认定、运行与保障、考核与监督等方面内容。
03
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
《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22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五章三十五条,适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的就医活动,以及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开展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活动,规定了协议管理、服务管理与就医管理、费用审核和结算等方面内容。《规定》明确,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首诊负责制,并应按照工伤保险“三目录”范围,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022年11月28日,北京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专章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以及保障措施。《条例》明确,应当重点支持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条例》还强调,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和合规运营制度,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上海
《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上海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将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750元,补助人数为登记失业人数的5%左右。补助资金在2023年1月13日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深圳
《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22年12月2日,深圳市政府网站公布《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重点健全食品药品“吹哨人”制度,特别设置了“鼓励业内举报”条款,鼓励食品药品领域内部举报,包括鼓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内部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深圳市食品药品行业内食品药品安全共性问题,鼓励内部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加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除此之外,《办法》还聚焦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明确举报人概念及权责、举报奖励标准及门槛,并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
广东
四川
四川省六大条例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四川省水文条例》、《四川省数据条例》六项条例,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
甘肃省七大条例
2022年11月25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甘肃省专利条例》《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邮政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七项条例,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4
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范
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2023.1.1实施
2022年12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两件持续监管系列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联交易指引》一是明晰监管标准。明确与其他规定的衔接安排并指导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的具体运用,明确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主体范围、新增关联方的存续交易处理等口径。二是约束重点交易。细化与关联方发生财务公司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资助以及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交易的程序和披露要求等。三是压实各方职责。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1.1实施
2022年12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转所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