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2篇.docx

2、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省车辆驾驶人呢?第三条【工作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全社会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部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3、政府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交通警察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公正、规范、文明、高效。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管理。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应当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时消

4、除安全隐患。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车辆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审验制度,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交通协管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但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第九条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道路建设规划。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编制城市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涉及道路交通的建设项目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

5、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影响分析和论证。第十条交通运输、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供的监管手段,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传送。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查处非法生产、拼装车辆以及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成品、配件等行为。第十三条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卫生、交通运

6、输部门应当保证救援渠道畅通,伤员得到及时救治。第十四条农业(农业机械)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实施登记、检验,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等工作。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交通警察污染防尘津贴和超时工作补贴。第十六条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法制教育内容,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风、大雾、暴雨(雪)、霜冻等灾害天气的

9、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登记,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和转移登记:(一)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二)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其所有的机动车检验手续的;(三)其他不符合登记情形的。第二十六条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并有明显标志。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持有

12、一条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料装置或者改成其他能源装置的,应当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具有改装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改装合格证明。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并通过通信、网络等途径提供查询服务,方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检验时一并处理。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三十四条电动自行车、

15、的学习和教育。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九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规范要求,在道路上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技术用房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资金在省预算内基建资金中予以安排。改建和扩建道路后通行条件发生变化的,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乡村道路、单位或者个人自建道路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第四十条道路沿线的机动车出入口应

16、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交通标志、标线。因工程建设确需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的,道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四十一条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建设应当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配建、增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停用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出入

18、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道路通行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作业,并按照原有技术标准或者规划标准修复道路。需延长施工期限的,应当重新申请。第四十五条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交通或者半幅封闭高速公路的,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中断或者半幅封闭其他道路交通的,应当征得市(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

19、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七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一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一点五米的范围内通行,其他非机动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二点二米的范围内通行。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不得急停猛拐。第四十八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大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右侧车道行驶,其他客车在左侧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第四十九条道路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

20、,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第五十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机动车进出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第五十一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三)从左右两侧车道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依次有序通过,不得停滞、缓行,

21、妨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缓行揽客,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摩托车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第五十三条公共汽车进入站点时应当在站点一侧依次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站点的,应当在靠站点一侧机动车道内依次等候进站;驶离站点时应当单排依次按顺序行驶。公共汽车进出站点需要借道通行的,应当避让该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校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公交客运车辆载客不得超过核载人数;行经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公路,乘载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第五十四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

22、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二)借道进出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在风、雪、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的,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第五十五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应当让行:(一)行经人行横道;(二)通过未设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四)遇公共汽车驶入或者驶出公共汽车站点;(五)行驶中遇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第五十六条机动车试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6、点、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保险理赔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抓拍的视频和照片,或者当事人自行拍摄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可以作为保险理赔的证据。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信息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导致无法获得赔偿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协议等证据。适用快速理赔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赔付义务。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保险公司理赔:(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

27、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二)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三)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一)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二)报案后不及时抢救伤者或者保护现场,逃离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三)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未报案或者未留下真实联系信息离开的;(四)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逃逸,随车人、知情人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六十七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者在道路上散落物品,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清除障碍。当事人无法及时清除

28、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清障单位清除,清障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支付。第六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在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二)在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

29、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五)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条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30、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认定。赔偿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转交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可以按本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追偿死亡人员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第七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不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的需要扣留有关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留的事故车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有效担保中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标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七十三条参

31、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及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支付或者垫付。第七十四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垫付。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33、行的,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其中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第七十八条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第七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一)不按规定通行的;(二)不按规定驾驶的;(三)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四)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34、五)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六)驾驶人不符合驾驶资格的;(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八)驾驶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九)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驾驭畜力车的。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不系安全带的;(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三)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四)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五)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二)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

35、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视线的物品的;(五)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六)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或者使用灯光的;(七)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八)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九)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十)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十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十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十三)未按规定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

36、交通的地方停放的;(十四)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十五)行经渡口,不按指挥依次待渡或者上下渡船不低速行驶的;(十六)在夜间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的;(十七)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十八)拖拉机载人或者牵引多辆挂车的。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或者逆向行驶的;(二)不按规定倒车、会车、超车、掉头、让行的;(三)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四)违反警告标志标线、禁令指示的;(五)通

37、过路口或者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规定通行的;(六)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七)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九)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十)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十一)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十二)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或者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十三)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十四)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十五)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人驾驶校车的;(十六)挂车载人或者不

39、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二十五)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二十六)连续驾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少于二十分钟的;(二十七)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二十八)不按规定在道路上试车的;(二十九)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三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的;(三十一)机动车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三十二)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喷涂放大牌号的;(三十三)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43、、设置警告标志的;(九)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一)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三)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五)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八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三)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四)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44、未如实提供培训记录的;(五)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承修不报的。第八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二)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四)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八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低

45、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五百元罚款;(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相应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罚款;将其他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罚款。第八十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

46、运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第九十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二千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四千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四千元罚款。第九十一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人数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三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罚款。其他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

47、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罚款。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的,处二千元罚款;(五)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

48、十的,处一千元罚款;(六)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二千元罚款;(七)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罚款。第九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五)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千元罚款。第九十四

50、、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

53、法基本原则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内容共分8章124条,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员、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重点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和车辆的概念机动车登记制度机动车驾驶人管理(91号令)机动车登记,不包括挂失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于改变后10日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答案

54、:错误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须向运输管理部门申请,而无需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答案:错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包括本车乘车人。答案:错误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答案:错误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无证驾驶拘留。吊销驾驶证的情形1.一年内两次醉酒被罚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证的人或驾证被扣的人驾驶3.超速50%的4驾驶人驾驶拼装、报废车辆5.

56、应当。A.拘留驾驶人B.处2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罚款C.处2023元以上罚款D.扣留机动车难题分析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A.30公里B.40公里C.50公里D.70公里机动车距离交叉路口以内不准停车。A.20米B.30米C.40米D.50米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雾天等气象,能见度小于100米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以上的距离。A.100米B.50米C.40米D.30米(交通法)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

57、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

58、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防追尾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没有超车条件不得超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交通信号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

59、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堵车不得穿插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慢不得抢行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

60、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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