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潘维大教授序————————————————————————————————
潘维大教授序
作为民法大家杨立新教授的弟子,王竹老师在人民大学就读博士时,曾到东吴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当时本人任法学院院长一职,与王老师结识于课堂之上,亦时常于课堂之外讨论侵权行为法之种种,王老师学养俱佳,在每一次的谈话中都可以感受他对于学术研究及教育的热忱。
东吴大学校长潘维大教授
2013年12月25日
u作者前言————————————————————————————————
本书广泛地涉及了为了获得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救济必须满足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没有被法院或立法机构保留或采纳的替代性规则。通过学习本书,读者会有以下收获:(a)按照传统的学说范畴去分析一个侵权法问题;(b)了解这些学说范畴可能的发展过程,特别是法理学上的考量、法律目的主张、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变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法律规则的试用、修改、扩张和限制的因素;(c)认识程序法和实体法在哪些关键方面存在相互影响(例如,这些规则是如何影响人们私下和解和议价能力的);(d)讨论侵权法和理论如何适用于一些突出的当代问题,如产品责任的改革、工作场所的安全、新兴技术、环境问题等。
最后,我们想表达我们对《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第七版)一书的四位中文译者的极大感激之情。他们是:王竹、丁海俊、董春华和周玉辉。特别要感谢王竹,在过去的几年中,他和我们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沟通和交流,提出了很多有益的问题,帮助推动中国法律学生和学者的侵权法研究。他在学术上的追求和天分十分的难能可贵,能与他共事是我们的荣幸。
小詹姆斯·A.亨德森理查德·N.皮尔森
道格拉斯·A.凯萨约翰·A.西里西艾诺
2012年12月30日
u译者序————————————————————————————————
译者序
一、关于本书的书名
本书英文书名为“TheTortsProcess”,翻译版本为第七版。原书第六版曾于2003年在国内以《侵权程序法》为书名影印出版英文版。(参见〔美〕小詹姆斯·A.亨德森、〔美〕理查德·N.皮尔逊、〔美〕约翰·A.西里西艾诺:《侵权程序法》(第六版),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在完成本书翻译初稿之后,译校者认为原中文标题容易让人误解为本书是程序法著作,同时为了突出本书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特点,将译作书名确定为《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第七版)。
二、为什么要翻译一本100余万字的美国侵权法巨著?
译校者最终选择翻译一本美国侵权法的体系书,是在赴美求学之前,观察到当时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美国侵权法的了解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流学说还停留在对20世纪60—70年代《侵权法重述·第二次》条文部分译文的直接引用,对于30多年来美国侵权法的发展了解较少。当时在国内出版的美国侵权法翻译作品均较为简略,不能满足《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对美国侵权法的借鉴需求。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对《侵权法重述·第二次》条文部分译文的依赖,不但忽略了更为细致深入的评注与范例(Comments&Illustrations)和报告人提示(ReportersNotes),而且漠视了《侵权法重述·第三次》各编所体现的最新变化。尤其是“产品责任编”“责任分担编”和当时已经获得原则性通过的“物质伤害责任编”(2005年最终建议草案第1号),对于国内学术界还很陌生。因此,翻译一本美国侵权法体系书的重大意义,就是对美国侵权法的一次知识更新,把我们对美国侵权法的认识,从20世纪70年代拉近到21世纪。
三、为什么选择翻译本书?
美国法学院通行的侵权法体系书有10余种,译者选择本书作为翻译对象,主要是考虑到本书与中国侵权法“气味相投”。原著从1975年第一版出版以来JamesA.HendersonJr.,RichardN.Pearson,TheTortsProcess,Little,Brown&Company(1975).,畅销30余年,是美国法学院使用范围最广的教材之一。第一作者Henderson教授是美国法律协会《侵权法重述·第三次·产品质量编》的联合报告人,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多次就侵权法、产品责任法和保险法作证,并参与了联邦和各州的大量立法工作。
译校者读博期间,于2007年到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交流,合作导师潘维大教授便使用原著第六版作为本科“英美侵权法”课程教材。该课程针对东吴大学法学院本科二年级学生,全英文授课,全英文考试,让译校者不禁感慨当时两岸法学教育和学生法律英语水平的差距。2008年,译校者获得富布莱特基金会资助和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与文化研究项目主任Riles教授邀请,到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交流,有幸聆听Henderson教授的课程,随后又转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跟随Kysar教授学习。Kysar教授于2009年由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调入耶鲁大学法学院,成为当时耶鲁大学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并随后当选该院副院长,而他正是原著第七版新增的作者和主要修订者之一。
在这两位学者的精心修订下,本书实现了实体与程序、判例与学说、立法与重述、实例与文书、政策与伦理十大要素的完美结合,引证了几乎所有的重要美国侵权法案例,对《侵权法重述·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三次》已经正式出版和正在起草的部分都有详细介绍说明。本书独具匠心,除了内容翔实之外,特别兼顾法律实务和诉讼程序,从律师、法官、陪审团和上诉法院的角度,对美国侵权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在美国学术界、实务界和比较法上均有较大影响,对于我国学术界了解美国侵权法的理论和实务意义重大。为贴近学生需求,原书作者设计了系列提示(Note)和思考题(Problem)供学生参考和练习,并在书后附上系列提示目录、思考题目录、案例目录和索引,方便查阅。
四、本书翻译过程中的具体处理说明
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译者对译文作了大量细致的处理,特说明如下:
第一,为了方便读者与原文进行参照,译文在原书每页开始处以“[P**]”的边码格式标明原书页码。原书每章的第一页从右侧开始,根据排版需要左侧可能会空一页,所以有时边码会跳过一页,请读者注意。
第二,本书中每章正文的脚注是连续注,但引用的一些判例、论文本身包含一些脚注,原书是按照在引文中的脚注编号标记的,因此部分章节的脚注序号看起来有些前后顺序颠倒,实际上是连续脚注中穿插着引文的脚注序号。为了不干扰读者的思维,我们采用了更符合中文图书习惯的脚注每章统一连续注的处理,读者如果对照原书阅读时请注意这一变化。
第三,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本书涉及的一些美国法背景性知识,并对原文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技术处理作出说明,译文采用“*”作为引导添加了120余处“译者注”进行说明,以脚注形式出现。
第四,本书引用的论文,译文都翻译了论文标题,并保留了论文的原出处格式,便于读者查找原文。引用的著作也做了类似处理。
第五,本书中的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全部采用通行译法翻译,并在第一次出现时在括号中标记英文名称及其缩写。
第六,本书地名、人名和机构名原则上不翻译,美国各州州名和主要城市名称按照通行译法翻译。
第七,本书共摘录了142个重要的侵权法案例,在原书“案例目录”中以斜体标记。为方便读者查阅,译校者专门制作了“摘录案例目录”。
五、本书的网络支持
本书的专业术语翻译主要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但部分术语根据译校者的理解进行了调整,并对该词典上未收录的特殊词汇进行了扩展,也已经由译校者整理为《简明中英文侵权法词典》(www.qinquanfa.com/ct.asp)发布在“中国侵权法网”,供学界同仁和各位同学参考。
六、致谢
首先,要感谢本书的四位作者Henderson教授、Pearson教授、Kysar教授和Siliciano教授共同创作了如此伟大的一本美国侵权法巨著。尤其感谢Kysar教授,在百忙之中不厌其烦地通过电子邮件解答我们在翻译和校对过程中的疑惑。可以说,没有这种与作者隔着太平洋的对话,本书决不可能如此高质量地完成。也特别感谢潘维大教授和Kysar教授为本书拨冗作序。
本书原著篇幅巨大,独力难支,译校者有幸邀请到丁海俊、董春华和周玉辉三位同仁承担部分翻译工作,实在辛苦。本书由王竹翻译第1、2、4—7章,丁海俊翻译第3、8—12章及附录(其中第11章为丁海俊和周玉辉共同翻译),董春华翻译第13—15章。最后全书由王竹进行了两轮审校和最后统稿,确保用语和句式的一致性。
恳请读者引用本书时参考如下格式以反映所有为本书出版作出贡献的作者和译者:〔美〕小詹姆斯·A.亨德森、〔美〕理查德·N.皮尔森、〔美〕道格拉斯·A.凯萨、〔美〕约翰·A.西里西艾诺著,王竹、丁海俊、董春华、周玉辉译,王竹审校:《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页。
本书翻译过程中,四川大学法学院张家勇教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张金海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姜战军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满洪杰副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占明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杨垠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龙卫球教授、孙国瑞教授、付翠英教授、任自力教授、周友军副教授、徐绪辉副教授、周学峰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陈婉玲教授、肇旭博士、马慧玥博士、韩瑞丽博士、陈绍玲博士、赵渊博士、陈晓芳博士、赵文杰博士、谭金可博士、高俊涛博士、于南博士、刘竞元博士、姜影博士、李彤博士和贺栩栩博士对本书译稿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特此致谢。
本书译校过程中,译者与编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完善译稿,但想必错误仍然在所难免,也希望读者见谅。真诚地欢迎读者能够就本书的翻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进步!
王竹丁海俊董春华周玉辉
2013年12月30日
u译校后记———————————————————————————————
“活儿神仙”
——《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译校后记
“书山有路勤为径”是不假,但在“无涯学海”作舟的不一定是“苦”。学术这“活儿”是干不完的,很累,却也很享受。在博士论文《侵权责任分担论》出版的后记中,我自诩为“博士僧”(参见王竹:《侵权责任分担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后记:《谨以至诚谢意向我的“博士僧”时代道别》。),希望能够自此踏入自在“法门”。没想到工作后,杂务缠身,琐事纷扰,无法超脱于世俗,难以静心于学术,唯有在学术研习中才能感觉到内心的真我。看来我今生的逍遥终将与学术相伴,若有得道的一天,也注定是一个“活儿神仙”。
感谢恩师杨立新教授对我翻译这本书的殷切鼓励,也感谢陈聪富教授和陈现杰法官与恩师一起对本书的联袂推荐。也感谢四川大学法学院各位领导和民商法教研室各位同仁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最后,要特别将本书献给我的第二母校东吴大学,敬祝法学院百周年华诞!
本书的翻译得到了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skqx201202)和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适用研究”(11CFX037)资助,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