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入职教职工可自愿选择落户。需办理落户的教职工带齐以下材料至保卫处102办公室,填表后需要本人去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具批准入户证明,开好后交由保卫处证照服务中心代办。
附件:国内毕业生、回国人员、博士后进站、工作调动、军人转业等入户所需材料
一、回国到校工作人员
1、人事处证明
2、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合同或协议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6、如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国外的,需提供官方翻译
二、国内毕业生入户
2、省外:户口迁移证省内:居民户口本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彩印件)
4、合同或协议
5、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如婚姻状况为已婚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号和姓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