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为中国永居证,英文名为ForeignPermanentResidentIDCard,俗称“中国绿卡”。“绿卡”实际上是一种大众称谓,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规定,是参考了国际上的“绿卡”制度。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现在通称叫“绿卡”。这个规定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中国绿卡”,根据2020年最新出台的政策,有四种外籍人士身份可以申请,分别是:探亲、工作、投资及专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者类。
申请“中国绿卡”,根据2020年最新出台的政策,有四种外籍人士身份可以申请,分别是:
①探亲
②工作
③投资
④专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投资者类
所以,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各个类型永居证的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申请材料:
①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②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以上材料。
收费标准:
申请费:每人1500元;证件费:每证300元。
办事条件:
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办事手续:
①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②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④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内婚姻状况栏须注明已婚或加注与有效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配偶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房屋为申请人和配偶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⑦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注意事项
办事条件
在以下5类单位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2.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5.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办事手续
1.任职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称或职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①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②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③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需提交主管部门连续4年的确认书。
(7)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5、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
1.投资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条件5的申请人需提交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并提交2份复印件。
(6)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1.外籍华人博士(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2)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该证明为原中国护照、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注销证明)等可证明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境内教育机构出具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办理认证)。
(5)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6)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最近1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最近1年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需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中国籍被投靠人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被投靠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被投靠人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4、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房屋为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3、中国籍父或母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或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父或母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4、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可以在中国长期居留,同时也包括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后,可以不用申请签证出入中国境内。至于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在中国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要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凡是法律规定所赋予他的权利他享有,所赋予他的义务也必须履行。
除了多年自由出入境中国的待遇以外,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享有的福利还有很多,比如:
2、在国内办理金融方面业务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3、在国内购物、购买各类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可凭绿卡登机、购买火车票和入住酒店;
4、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
5、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0年,到期可以换证;(和更换工作单位没有联系)
6、可参加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7、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
8、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受外国人在中国买房有关年限的限制;
9、可在中国进行外商投资,减少投资税收和兑换成本;
10、其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11、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12、在中国就业可免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因部分金融及其他政府机构业务办理需要保留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情况除外)。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办理手续为:
在换证、补正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
①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18周岁以下子女需父母一方前来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对申请人具有唯一监护责任关系的一方办理)。
②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人像脸部宽度大于等于18mm±1mm,头顶发迹距照片上沿1.5mm~2.5mm,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④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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