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入境事务处(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及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https://www.immd.gov.hk/hks/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https://sxszz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15/04/id/1597139.shtml
3.涉外民事诉讼范文7篇(全文)而立法者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却并没有这么做, 那就需等待在遇到具体的涉外民商事案例之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答复或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将涉外代理中的代理这一概念进行细化, 甚至也可以对涉外代理这一概念以列举穷尽方式列明, 再加以兜底条款, 以明确全国各地法院https://www.99xueshu.com/w/ikey06tiwqm2.html
4.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3号 1998年 第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https://www.5law.cn/b/a/falvzhuanti/xingfaquanwen/2013/0419/74338.html
5.侵权责任法全文侵权法司法解释侵权法司法全文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参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法律,不适用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第十一条 【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应当认https://www.fljg.com/news/695610.html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45460&page=1
7.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法律种类及名称中国的法律有哪些分类理论上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重要的有按部门来划分,分为七大部门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和环境保护法。中国所有法律分类中国法律共分为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宪https://www.docin.com/p-2154225701.html
8.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38.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
9.国际经济法网这类解释具有明显的立法性质,因而最引人注目也最遭人非议,不过它们在发布前,通常要征求各方面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 4. 从司法解释的主体看,有些是由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单独作出,有些是由它们联合作出,有些是由它们与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作出。另外,许多司法解释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fxjyyj/10797.htm
10.刑诉法解释全文浏览全文 三、 新刑诉法解释全文394条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诉法解释394条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https://china.findlaw.cn/zs_1311489.html
11.2024年厚大法考真题大数据—三国法讲义.docx汉斯的妻子为中国国籍,因此,小孩可以基于血统取得中国国籍。故A项正确。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3条第2项的规定,外国人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904/6121153212010215.shtm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法宝新AI 第第三十三条 【海员证和有关证书】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持续引领法治信息化,多年稳固高质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https://www.pkulaw.com/chl/59a1f1a9c6f0b4c2b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