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坚决维护自己的国家,绝对不允许自己的国家被侵略、被分裂、被解体、被他国控制,丧失独立和主权。所以每一个国家通过宪法,通过立法打击叛国活动,惩办叛国者,要求本国公民爱国,保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保卫本国的国家安全。对于爱国和反叛国,美国、俄罗斯等多国有相应的法律。美国2001年颁布实行《美国爱国法案》,俄罗斯国家杜马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叛国罪修正案”。在世界大国、强国中唯有中国没有《爱国和反叛国法》。
由于宪法中取消了打击叛国活动,惩办叛国者的规定,由于《刑法》中没有叛国罪,由于国家没有《爱国和反叛国法》,由于一些具有卖国、汉奸思想的人成了当权派,一些极端亲美、亲西方的人成了知识精英,于是,在中国,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言论能肆无忌惮地在网络媒体甚至官方报刊堂而皇之地刊登,而政府、执政党往往听之任之,不加干预。
中国部分政治右派、一些具有汉奸思想的人,为了帮助他国,损害中国的国家利益,为了保护汉奸买办,而积极地宣扬卖国,攻击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他们把对卖国贼的谴责污蔑为极左和文革余孽,尤其在言论比较自由的网络上,卖国思想、汉奸思想的泛滥。
《爱国和反叛国法》应该有如下内容:
1、在《宪法》中要有打击叛国活动,惩办叛国者的规定,要有公民有忠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的规定,要有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的规定,要有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的规定。
2、在《刑法》中增设“叛国罪”,以打击中国公民的投敌叛国行为,惩罚的叛国者(汉奸)。叛国罪由两部分组成:“叛国罪”、“煽动叛国罪”。
“叛国罪”规定:在外国侵略中国战争时,叛国投敌,为侵略者工作,参加伪政权、伪军事组织,帮忙侵略军进攻中国军队、屠杀中国民众,损毁中国财物,在思想、文化、教育、文艺等领域为外国侵略服务的为叛国罪。在非外国侵略中国战争时,帮助外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为外国反华势力工作的,国家政权人员、军人等叛逃外国的,为外国搞垮中国、搞乱中国进行破坏、暴乱的,为外国兼并中国某一地区进行活动的,为外国刺探中国机密、为外国做间谍的,向外国泄露国家机密的,鼓吹卖国、鼓动叛国投敌的,损毁中国荣誉、形象的为叛国罪。
对于触犯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窃取国家秘密罪、资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如果涉及叛国,应加判“叛国罪”。
3、在《国籍法》中要规定:如果中国公民拒绝忠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该要求这些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对叛国者应该被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对爱国、反叛国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有些人宣传,美国等西方国家从来不对公民进行爱国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这是不对的。在美国,学校被要求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学生从小就要面对国旗进行忠诚于美国的宣誓。宣誓的誓言是:我宣誓忠于美国国旗及其所代表的共和国,一个国民与国家不可分割,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公正。
《爱国和反叛国法》应该明确规定:中国公民、组织、新闻媒体、出版物等不得宣传卖国思想、汉奸思想;不得鼓动叛国投敌;不准给历史上的汉奸翻案,评功摆好;不准为侵略者侵略中国说好;不准宣扬分裂中国、殖民中国、中国灭亡;不得攻击爱国活动,污蔑爱国行为和爱国军民;不准诋毁抗击外国侵略战争和民族救亡运动;不得辱骂中华民族,不得诋毁中国的声誉,不得侮辱中国标志和象征。
在《爱国和反叛国法》执行中要防止犯扩大化的错误:
对于只是不爱国,并没有违法行动,未造成危害中国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后果的,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公开表露,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是否叛国要看是否危害中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危害中国民众,损害中国声誉,造成中国财产损失。如果是,就是叛国,不是,就不是叛国。
以下情况不应说成是叛国:
1、不应把过洋节、信洋教,思想亲美、亲西方,使用外国商品等说成是叛国;
2、不应把移民、获得绿卡、放弃中国国籍加入外国国籍,向国外转移合法个人财产说成是叛国;
3、不应把出国留学、经商、打工、旅游、探亲访友、与外国进行合作、交往说成是叛国;
4、不应把与执政党、与政府不同的涉及中外的政治思想、学术思想说成是叛国;(比如,在学术上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这是允许的。)
5、不应把实事求是地批评中国、认为外国比中国好的言论说成是叛国;
6、不应把亲美、亲西方说成是叛国;
7、不应把批评执政党、政府、党和国家领导人说成是叛国。
有上述行为的,也不一定不爱国。
指责他人卖国,是叛国者(汉奸)必须有事实根据,有有效证据,不能以支言片语,加以歪曲、夸大、缩小来认定,总之,要在道理上站住脚。不能因为有了《爱国和反叛国法》,就可以对有可能涉及叛国嫌疑的人,编造谎言、谣言,任意诬蔑、诽谤。如果没有真凭实据,指责他人叛国,就是违法犯罪。
《爱国和反叛国法》应该明确规定,不得以爱国、反叛国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要防止极端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言行。极端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言行不是真正的爱国,他们打击的也不是真正的卖国活动和叛国者。极端爱国主义者往往采取暴力行动,采取侮辱、谩骂和打砸抢烧等行为。他们对所有不同意他们主张的中国人进行攻击,随意指责他人卖国,是汉奸。他们对外国人、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外资企业进行攻击。要求抵制外国商品,并动手打砸抢烧外国商品。他们鼓吹反美、反日情绪,鼓吹种族主义、法西斯主义,散布排外思想、搞种族歧视思想,宣扬民族仇恨、国家仇恨。他们甚至鼓吹战争,要灭亡他国、杀害他国人民。(比如,要搞“东京大屠杀”)在文化大革命中火烧英国领事馆,1999年北约轰炸中国大使馆后,打砸美国大使馆,2013年反日游行中的过激行为都是极端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表现。近年来,一些报刊、书籍宣扬极端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鼓动反美、反日情绪,是不对的。极端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不利于中国,损毁中国声誉,使中国在国际上陷于孤立,也是毒害中国人民的。我们强调爱国、反叛国,但绝不搞极端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
中国会出现五种身份的人: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公民、(中国早晚要与世界其他大国一样实行双重国籍制)取得外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多数是积极要求加入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人士、(这种人很少,但会有)外国公民。《爱国和反叛国法》对他们中间哪些人有效对占绝大多数的中国公民有效,对无国籍人士、外国公民无效。对于取得外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对于双重国籍的公民有效。入籍外国的前中国公民,对于他们入籍前的言行有效。对无国籍人士、外国公民虽然不能依据《爱国和反叛国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他们在中国是不允许参加政治活动、政治宣传的,参加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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