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顾昂然(1931年—)男,汉族,江苏无锡人。北京师大附中1946届初中毕业生。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北平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49年后任中共北京市青委西南区委委员、共青团北京市东北区委委员、彭真同志秘书。1954年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从事法律研究工作。1978年后历任教育部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民法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一个人,与法结缘半个世纪;
一个人,亲历立法种种艰难;
一个人,见证中国的法制化之旅。
他就是:顾昂然。
低调谦和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喜欢大家称呼他“老顾”。正部级的“老顾”是极其资深的法律工作者——这在法律界是大家公认的。全国人大成立伊始,他就进入了这个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专注于立法工作,一干就是五十载。从法律的空白到如今的“有法可依”,他主持参与了一系列基本法律的起草、审议,是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法学家;改革开放后,作为立法的核心层人物,他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做出了卓越贡献。秉承法律谦逊严谨精神的“老顾”谈起立法,尤其是新中国的法律,如数家珍,激情澎湃,滔滔不绝。一个人接触、参与整个国家的立法达50多年,在我国是独此一人。新中国的一部部法律都清楚地印在他的脑子里,人称新中国立法工作的“活字典”。
在附中入党做地下交通员
顾昂然就读高中时,正值北平解放前夕。为了了解北平国民党军队的情况,加强与北平地下党组织的联系,党组织需要加强地下电台工作。城工部的刘仁同志派顾昂然的姐姐何钊从解放区进城,搞译电工作。何钊一开始就住在家中,为了方便掩护,经过组织慎重考虑,年轻的顾昂然成为我党北平地区地下电台的交通员。
“这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是要杀头的!”(顾昂然先生语)在诡谲危险的地下革命工作中,这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在革命的烈火中迅速将自己淬炼成钢。也是在这个时期,小小年纪的顾昂然对于国民党时期弊端丛生的旧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于法尤其是良法的重要性有了懵懂的认识——“我从参加革命工作的亲身经历中,深深体会到废除国民党反动法律的重要意义。国民党的法是剥削、镇压广大人民的,是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不废除国民党的法,怎么能建立人民政权?!人民怎么翻身解放?!”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作为北京团市委中学委员会唯一的代表,青年代表顾昂然来到中南海,祝贺共同纲领的诞生。见证历史的这个神圣时刻,这更加坚定了这个热血青年爱国奋斗的信念。
与法律结缘
1952年,顾昂然被调到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工作,开始专门从事立法的具体工作。在此期间,年轻有为的顾昂然成功调研了一起铁路责任事故案——由于调度员的不负责任,造成了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这是新中国法律史上的第一个重大责任事故案。在政法委的日子里,顾昂然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即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各阶段的程序,认真地进行研究总结,进入了立足于“实践出真知”的司法专家的快速成长阶段。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顾昂然随即调入人大法律室法案组,进入到中国法制化建设的最高的全局性的立法机构。
崭新的立法生涯
十年浩劫,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戛然而止。1966年到1975年,全国人大停止了一切活动,常委会机关除了十几人留守外,大部分人都到外地“劳动锻炼”。被打成彭真的“狗崽子”的顾昂然也没有逃脱被迫害的命运,被批斗、扫厕所,先后被“发配”到吉林舒兰、湖北沙洋、北京沙河等地劳动。
中国这艘大船走过九曲迷途之后终于再次找到了正确的航线。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担任主任的彭真把顾昂然从教育部要回全国人大工作。1979年到法制委员会后,顾昂然开始任资料编译室主任。48岁的顾昂然开始了他人生中新的立法生涯。立法,成为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工作。后来资料编译室改名为研究室,他继续任主任。1980年他担任法制委员会委员,1980年4月,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顾昂然被增补为委员。1983年8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更名法制工作委员会,顾昂然被任命为法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分管民法室、国家法室工作。1993年至2003年顾昂然一直担任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直至退休。
一届全国人大的前三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比较活跃的三年。每次的常委会会议顾昂然都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解委员们审议法律案的意见,根据委员意见研究修改方案。与此同时,他参加简报编辑工作,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反映给彭真副委员长。此外,他还根据彭真同志的要求起草了法律解释问题的决定,参与了法律解释工作。当时,全国人大常委开始起草刑法、民法,这三年是新中国立法工作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三年。顾昂然同志是这一重要时期的参与者和见证人。
全程参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在人大,顾昂然带领立法“国家队”20年。从1979年到2003年,全国人大先后一共制定了242部法律,法律解释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22件,并对67部法律进行了修改。顾昂然同志亲身参与、主持了这些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生活中随和的顾昂然,在立法问题上从不含糊。在26年的立法生涯中,他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立法中他特别善于倾听多方意见,博采众长,综合考虑;他提携青年干部,注重言传身教,鼓励年轻的立法工作者“要多看,多思考,多学习,加以时日就能看出差别”,多年来为法工委培养了一批年轻骨干,带出了一支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的队伍。
顾昂然同志全程参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设。中国的改革是一次无与伦比的“摸着石头过河”,探究、实验、总结、再创新的过程。法作为社会准则的底线,立法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首要的一步。要有法,有良法,有有效的及时的法——立法工作任重道远。拨乱反正后的中国,法律地图上可以说处处有空白——要做到“有法可依”是急迫的必须的。而改革开放的中国,政治经济生活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以稳定的、可行的、优秀的法引导规范个体组织走在法制化的道路上,有序地活跃于错综复杂且风云变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摆在顾昂然及其同事们面前的一道必解但显然是难解的题。回首人大立法50多年的工作,从提出法律草案,到审议法律到解释法律,顾昂然和他的同志们走出了一条虽然艰辛但是无疑是成功的立法之路。面对构建适应崛起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样一件超高技术难度的工作,“老顾”和他的“国家队”打了一场漂亮的“持久战”。
顾昂然部分作品:
1、《回望:我经历的立法工作》,法律出版社,2009年1月。
2、《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立法见证》,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3、《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讲座》,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讲话》,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
6、《新中国民事法律概述》,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
邰美秋老师根据以下资料综合编撰:
①.夏莉娜:《顾昂然:新中国立法工作的活字典》,人民网,200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