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事任免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人事任免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推进了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每次县委干部调整和机构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及时进行依法任免。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人事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述职评议的办法》,出台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人事任免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二、严格程序,依法任免。
三、党管干部,确保圆满。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必须始终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保证。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四个意识”,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坚决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过程中,确保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二是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关键。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一方面使党委推荐的人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接受,另一方面在任免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意见,努力使党委的意图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三是坚持规范任免程序,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力求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颁发任命书、任职表态发言、向宪法宣誓制度,确保人事任免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不断推进。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动力。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修订了人事任免办法、述职评议办法、出台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方案等,使人事任免工作在前进中创新。五是坚持加强对干部任后监督,是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延伸。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工作,了解被任干部的情况,加强他们履职监督,促使其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认真履职,当好人民公仆,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延伸。
一、人事任免办法
(2017年3月16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需确定代理人选时,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副职领导人员中推选一名代理人选代理主任职务,直到主任能履行职务或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如主任会议提名的不是现任副职中的人选,常委会可先决定任命为副县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再决定代理县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任命副县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为代理人选可以在同一次常委会议上进行。代理县长、代理院长、代理检察长行使职权到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县长、院长、检察长为止。决定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四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个别副县长、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以及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五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的提名,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科室科级职务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除外)。
第六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以及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七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八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请求,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决定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十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提请人,应到会做出说明,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提请人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其他领导代理。被提请任命的人员在会议表决通过后,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第十一条连续两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议未通过任命的人选,不得再提请任命同一职务。
第十二条县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案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的形式进行,受任免人员获得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人员,以县人大常委会的名义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签发,在县人大常委会议上颁发。
第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案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单位和新闻单位对外公布。未通过前,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
第十五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命后两个月内,应向县人大常委会写出本届的任职报告,并向任职单位全体人员宣布。
第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机构名称变更的,应提请常委会重新履行任命程序。因工作机构撤销或合并的,不再履行免职程序,免职事宜由有关单位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在任期内死亡的,原提请单位应将死亡日期和原因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
(2018年6月29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誓的组织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由大会秘书处承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
二、宣誓的范围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承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室科长、副科长,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
三、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四、宣誓的形式宣誓仪式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形式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到指定位置面向国旗或国徽立正姿势站好。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上举过肩,诵读誓词。
誓词诵读完毕,宣誓人报告自己的姓名。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集体宣誓:集体宣誓时可以由领誓人领誓,领誓人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从宣誓人中确定,宣誓人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到指定位置面向国旗或国徽立正姿势站好。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领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右手握拳上举过肩,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宣誓人自领誓人开始依次报告自己的姓名。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五、宣誓的场所
宪法宣誓的场所设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宣誓人宣誓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六、宣誓的其它事项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宪法宣誓的其它事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
本办法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节对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及县机构改革情况和历次机构改革后任免人员进行了摘编。
一、国家机构改革情况
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82年机构改革,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了干部年轻化。其成功点不仅在于精兵简政。这次改革的深远影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批年轻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88年机构改革,历史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直到现在,仍然是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地方没有同步改革。
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93年机构改革,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说过去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到1992年终于“摸”到了这块“石头”,即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强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98年机构改革,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这次改革将其他直接管理工业的10个部委都撤消了。同时,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构,提出公务人员要减一半,国务院当时3.4万人减了1.7万人。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2003年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地方只进行了微调。
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到2020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这轮机构改革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的继续和深化,体现了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
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2013年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二、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和干部任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先后开展了五次机构改革工作。
第一次机构改革是1984年4月,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次机构改革,旨在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精简机构和人员,老干部实行离退休制度,实行市管县,撤销人民公社改乡镇设置等,奠定了改革开放后的机构框架。
第二次是1996年4月,以转变职能为关键,强调减少微观管理职能,加强宏观管理。
第三次机构改革是2002年4月,一是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有了进一步突破。二是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切入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三是进一步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和各层级的关系。
第五次是2019年1月机构改革。2019年大厂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参照市级机构改革人事安排做法,对县委管理干部调整配备的主要原则是:一是坚持用人标准,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着力选拔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二是加强干部统筹,选优配强正职。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择优选配新组建单位班子正职、涉及单位合并的,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情况实行党政分设,不涉及机构撤并的单位,正职原则上继续留任,空缺的补齐。归口单位正职一般兼任归口的领导或者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三是保持工作连续,确保平稳过渡,单位合并后科级干部完全合并,采取“拉长板凳”的做法,根据原任职务对等明确新职务,用3至5年逐步消化。单位间整体职能划转的,专门分管的科级干部划转到新单位对等安排相应职务;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历次机构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召开常委会,对政府组成人员依法任免,保障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健康发展。(八三年机构改革后,由于新老交替,人才匮乏,有些领导干部缺职,在此为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政府组成机构给予了表述,人员为空缺)
1、1983年机构改革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改革后设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三十六个(不含信访办、经济协作办、畜牧水产服务公司)
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学武
计划委员会主任(空缺)
统计局局长韩庆和
劳动人事局局长杨守印
民政局局长穆祥安
公安局局长张树荣
司法局局长李洪太
农林局局长杨忠
水利局局长赵永贵
畜牧水产局局长(空缺)
建设局局长(空缺)
经济委员会主任孙协和
交通局局长杨观
财政局局长杨文玺
税务局局长李序广
审计局局长(空缺)
物资局局长荣怀春
商业局局长宋振元
粮食局局长杨启秀
物价局局长(空缺)
工商局局长(空缺)
文教局局长杨怀印
卫生局局长任鹤瑞
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空缺)
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葛文会
科委主任栗振华
广播电视局局长王信
乡镇企业局局长贾永录
档案局局长(空缺)
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空缺)
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尹川海
供电局局长安茂余
邮电局局长李炳华
中国人民银行大厂支行行长戴文霞
中国农业银行大厂支行行长张士忠
中国建设银行大厂支行行长(空缺)
2、1996年机构改革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政府系统工作部门24个,其中工商物价技术监督为经济技术监管局保留名称职级;文化局、体委并入文教局,保留名称职级,监察局和纪委合署办公;另外县政府设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区划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主任于景会
计划局局长王振元
统计局局长门德山
经济委员会主任宋海文
科学技术局局长刘瑞林
财政局局长刘学政
劳动人事局局长杨学武
建设局局长葛文会
公安局局长杨观
司法局局长王福洪
民政局局长门连山
审计局局长高秉学
土地管理局局长郎玉泉
交通局局长于成龙
乡镇企业局局长张嘉佑
农林局局长李守山
粮食局局长王松山
水利局局长金志刚
监察局局长刘广安
文教局局长赵德平
卫生局局长何玉礼
计划生育局局长李国俊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金文
3、2002年机构改革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改革后政府设立职能部门18个(监察局和纪委合署办公,不占机构数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士良
发展计划局局长冯幸
教育局局长张立民
科学技术局局长李广来
民宗局局长李有会
公安局局长戴文光
民政局局长石玉玺
财政局局长白浩
监察局局长刘士忠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宋振宇
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宗山
建设局局长安兴录
水务局局长金志刚
农业局局长李明旺
卫生局局长乔国福
计划生育局局长王洪智
审计局局长张嘉佑
此次机构改革撤消了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成立工业管理
办公室,撤销粮食局成立粮食管理办公室、撤销商业局成立商业管理办公室、物资局更名为物资总公司。
4、2010年机构改革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改革后政府设立职能部门20个(监察局和纪委合署办公,不占机构数额。)
县政府公室办主任康建军
发展改革局局长李树达
教育局局长何培华
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何广成
公安局局长田广清
民政局局长张东庆
司法局局长刘志刚
财政局局长张瑞山
监察局局长王立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祁宝利
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国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齐连瑞
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宝春
水务局局长陈贵峰
农业局局长张春秋
卫生局局长张秀萍
计划生育局局长铁金
审计局局长刘华军
统计局局长刘晓生
食药监局局长王福旺
5、2019年机构改革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改革后政府设立职能部门22个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东庆
发展改革局局长高景武
教育体育局局长金文利
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张福明
公安局局长徐兵
社会事务局局长白占冬
司法局局长李士松
财政局局长陈贵峰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胡士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左庆海
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建永
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伟
农业农村局局长毛松录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王立新
卫生健康局局长李树达
退役军人服事务局局长李海滨
应急保障局局长刘大力
审计局局长孙继国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洪岳
统计局局长郭玉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刘海霞
医疗保障局局长马凤春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探索。
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做法是寓监督于工作中,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
注重实效,开展评议询问。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为组织开展好对县人民政府教育布局调整情况专题询问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部分乡镇、县级部门和学校调查了解情况,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布局调整工作的报告,关于教育布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专题询问,促进了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开展。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了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对全县营商环境进行了工作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向政府反馈、向社会公告。
突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放在重要位置,抓住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监督;听取了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建设智慧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提升支持智慧法院建设、运行的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基本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目标要求,实现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机构改革后及时促进检察院的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从反贪渎职转移到司法监督上来,促进了全县司法监督工作开展。
一、关于县人民政府“五城同建”工作的审议意见
关于《2017年五城同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7〕25号
(2017年5月24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7年五城同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视察了项目建设。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我县“五城同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虽然已经启动,但是距离国家的创建标准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群众对创建的认识还不够;二是宣传不到位;三是存在的死角死面很多;四是打造一批精品任务艰巨等。
二、关于县人民政府特色小镇工作的审议意见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色小镇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7〕42号
(2017年11月24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特色小镇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重大机遇,以文化产业、全域旅游为两大抓手,加快清真食品国际小镇、非遗古镇、戏剧小镇、创意田园小镇、中国出版影视融合发展小镇和影视小镇建设,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产业投资和融合发展集聚地,继承和彰显独特地域文化,提升文化内涵,增加产业附加功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县政府虽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特色小镇建设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特色小镇发展规划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特色小镇建设速度仍需进一步加快。
三、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7〕54号
(2017年12月28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法院: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建设智慧法院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省市院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支持智慧法院建设、运行的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启用智审、电子签章等业务应用系统,深度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构建一网两微等多渠道官方法务信息发布平台,多措并举推进和保障智慧法院运行,基本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目标要求,智慧法院建设初具雏形。
会议指出,县人民法院在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建设智慧法院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距离完全达到智慧法院建设要求的目标任务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硬件建设、软件应用、运行管理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会议要求,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加大基础建设力度。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公布的建设规划和标准,制定目标,分步推进,把法院最终建设成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二要提升应用管理水平。要加大对现有干警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力度,推动全员参与、全员运用、全员达标,建设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信息应用技术的队伍,同时注重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从事智慧法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要继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深化司法公开,提高阳光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快转型到智慧法院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上来。
四、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7〕55号
县人民检察院: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中,坚持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严治院、公信立院,在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实现检务精细化管理五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完成了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任务目标,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指出,尽管县人民检察院在抓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差距,在新形势下的司法实践中,要进一步铸牢司法为民理念,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体制机制保障力度。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在今后工作中,一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司法为民的认识,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正确处理好配合与监督的关系,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强化宣传,面向社会和群众大力宣传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二要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必须继续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从基础抓起,不断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打牢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三要健全体制机制。健全的机制是提升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坚持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提高公信力的基本途径,继续深化推进检务公开,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公信力考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关于县人民政府全县惠民实事进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2018年全县惠民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8〕24号
(2018年8月29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8年全县惠民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自身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齐心协力,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年初确定的40项惠民实事工程,4项已基本完成,其余各项正在有序推进实施中。
六、关于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筹备进展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9〕24号
(2019年8月23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第一届大厂回族自治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筹备进展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七、关于县人民政府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2018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19〕39号
(2019年12月20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18年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国资部门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开展清查核算工作,基本摸清了全县四类国有资产的家底,全面掌握了国有资产存量、使用及管理改革情况。国资国企改革扎实推进;金融企业管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意识和政府投资运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实现“配置、使用、处置”相衔接的统一监管体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会议指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在稳步推进的同时,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彻底掌握四类资产“家底”、履行主体责任意识、统计口径和量化指标等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八、关于县人民政府项目工作的审议意见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高新区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20〕15号
(2020年6月29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高新区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坚定“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定位和“全民服务副中心”思路,以发展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商务配套的高端服务业为方向,自觉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主动而为,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招大引强,创新工作机制,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作出了一定贡献。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虽然在高新区项目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和规划建设管控、环保等因素影响仍存在一些制约高新区发展问题,如招商引资力度不够;园区功能配套吸引力不足;新兴产业结构尚未形成有力支撑;经济转型升级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九、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代表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视察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20〕19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6+1”联动监督第一代表小组提交的《关于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代表视察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同意报告查摆出的问题和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重治轻防、重医轻防”现象仍然存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相对匮乏;镇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方面。
十、关于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大人常〔2020〕12号
(2020年4月28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绝不能有丝毫松懈,目前群众普遍出现懈怠心理,境外疫情加剧、返境人员增多,复工复产造成大规模人员流动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以下简称‘两个机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赋予了新的思想内涵,是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履职的根本遵循和必须全力破解的重大课题。建设好“两个机关”最关键的是依法履职行权建好工作机关。
一、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2015〕18号)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自治县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航向,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努力在工作中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定位,明确思路,发挥积极作用。
2、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竭力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通过法定职责履行,主动维护党的领导权威,以达到党的领导权与国家管理权的统一。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确定人大工作重点,做到安排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对履行职责中的重大问题,要向县委请示汇报,决定重大事项要征得县委同意。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报告。
3、主动融入全局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对标“京东新城、幸福大厂”总体定位和“民族团结、生态优先”总原则,紧紧围绕文化产业、全域旅游两大抓手和以“五城同建”标准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的发展方向,始终把助推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第一要务。在谋划思路、部署工作、开展活动中,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求提出有深度、有高度、有质量的建议和意见,当好县委的参谋助手。
4、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要健全完善学习机制,采取每周五集中学习与日常自学相结合、轮流领学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考勤和考评制度,严明学习纪律,确保学习实效。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要把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认真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业务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学以致用,用以促学,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提高议事决策水平
5、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生动活泼的氛围;又要严格依法办事,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处理和决定重大问题,保证议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
三、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行使四项法定权力
8、依法行使立法权。立法权是《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行使立法权,科学谋划确定立法规划,拟定详细的立法工作计划,制订修订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力法制保障。
10、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围绕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大厂实际,科学界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要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1、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不断探索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式。要坚决维护县委的权威,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委意图。要围绕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政为民意识,以工作评议为重要形式,认真做好对受任干部的任后监督工作,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2、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顺应民心、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依法督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13、健全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扎实有效地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健全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坚持经常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就常委会的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16、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协调联动、定期督导、重点督办等项工作制度,有效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办结率、规范率、回访率和满意率。
五、强化工作效能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人大常委会机关
17、深化推进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机关及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18、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勤政为民。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依法履职为民。
19、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宪法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0、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要抓好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决定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班子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建设坚强领导集体。要带好队伍,完善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勤政、人民满意”的要求打造一支优秀队伍。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持续推进机关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体人员中叫响说干就干、干就一流的工作精神,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努力建设作风优良、运转高效、充满生机活力的一流机关,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和促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
第二章县人大常委会职权
第四条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六条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七条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第九条依法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第十条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第十一条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十二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补选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十四条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第三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四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举行1至2次。
第十八条召开主任会议时,县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一般应列席会议,各科室负责人可视需要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十九条主任会议的职权范围:
(一)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日期、会议议程草案;
(二)确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和审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草案;
(四)听取有关部门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审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五)讨论决定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重大问题的处理事宜;
(七)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查工作;
(八)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提出的重要工作及建议事项;
(九)审查司法机关关于逮捕或刑事审判县人大代表的议案;
(十)决定质询案的处理事宜;
(十一)审查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颁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主任会议审议后,应建议原颁发机关撤销或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撤销的决定;
(十二)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主任会议讨论议案时,提议案的有关部门或提案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应由负责人到会说明。
第二十二条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科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章视察、检查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就下列事项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
(一)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本县经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
(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视察、检查、调查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重大事项的检查与调查,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带队,可视需要吸收部分委员、代表参加。
第二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在进行视察、检查、调查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应予配合,积极支持,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第二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第六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
第二十九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组成人员应就会议议题做好调研,熟悉材料,为出席会议作充分准备。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从大局出发,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围绕会议议题认真思考,积极发言,不断提高审议质量。
第三十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关系,不得利用组成人员职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提出辞去组成人员职务的申请:
(二)因组织安排赴外地参加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连续请假两年以上不能出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
(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辞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担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第三十二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模范遵守保密规定,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传播。
第七章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及科室职责
第三十三条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民族宗教科和代表科。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简报和纪要,并协同各科室对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的执行进行催办。
(二)负责综合县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送审、印发及情况反馈;编印人大内刊。
(三)负责承办县人大机关干部任免、调动、考核、调资、奖惩等事宜;承办县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事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催办、承办、归档立卷、机要通讯、保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印章的管理。
(五)负责公务接洽、客人接待。
(六)负责县人大代表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代表、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申诉。
(七)负责县人大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职工福利、安全保卫、房产、卫生等项工作。
(八)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评议工作。
第三十五条法制科职责:
(二)负责对“一府两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政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初审,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三)负责“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等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做好准备。
(四)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手续。
(五)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六条经济科职责:
(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在经济、城建、交通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依据。
(二)负责承办或参与有关经济、城建、交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提请的有关经济、城建、交通等方面工作意见草案的初审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经济、城建、交通等方面工作的议案,经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五)负责对涉及全县经济、城建、交通等方面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六)第三十七条教科文卫科职责:
(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在农业农村、教科文卫、市场监管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依据。
(二)负责承办或参与有关农业农村、教科文卫、市场监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提请的涉及农业农村、教科文卫、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和意见草案的初审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及农业农村、教科文卫、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议案,经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五)负责对涉及农业农村、教科文卫、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检查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六)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宗教科职责:
(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检查和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依据。
(二)负责承办或参与有关民族、宗教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提请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定和意见草案的初审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经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视需要起草决议草案。
(五)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检查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第三十九条代表科职责:
(一)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安排代表活动,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和补选出缺代表的具体事宜。负责驻我县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召集及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及报告、简报的起草工作。
(三)做好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负责联系、指导各镇和城区街道人大代表的选举,人代会的召开等。
第四十条各科室均负责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科室均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及调查研究,为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推动各项工作、审议、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第四十二条各科室均负责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代表对分管工作的视察。
第四十三条各科室负责了解镇人大所作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除上述职责外,还要随时完成人大常委会主任、主管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科室之间要相互支持,分工合作,保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深入开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当好县人大常委会的参谋和助手,为开创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工作制度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常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按时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常委会主任请假。
第五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前,提出下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原则通过。
第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提前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确定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科室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镇人大主席、城区街道办人大工委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人员范围,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八条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召开分组会议。
第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对议案或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视其内容可邀请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要及时公布。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二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代常委会拟定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说明。
第十三条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如有必要可由提议案的机关或提案人向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资料。对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五日前,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送拟任免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时,提请任免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应到会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列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作审议,交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常委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决定。
第四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属于综合性的或重大事项的工作报告,应由县长或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委托副县长到会作报告;属于一个部门的或专业性的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所属有关部门的正职向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时,县长或委托副县长到会听取意见。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应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到会作报告,院长、检察长因故不能到会报告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可委托副院长、副检察长报告。
第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也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先交有关的工作部门审议,提出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应于常委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书面材料按规定份数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分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部门,以便做好审议准备。重要的报告应附必要的参阅资料。
第二十条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也可以提出审议意见。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室综合整理,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阅后,分别转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章质询
第二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二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第二十三条质询案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被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再作补充答复;如仍不满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交常委会作出决定。
第六章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四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并力求简练明确。
第二十五条表决议案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采取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免案,要制定和通过《表决办法》,以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检查活动,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增强执法监督实效,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依法治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法检查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是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责任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
第四条执法检查可以就一项或者几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针对执法工作中某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
第五条执法检查的方式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为主,对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联查内容,县、镇人大可联合进行。
第六条执法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初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第八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建立执法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中确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执法检查组可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等项工作。
第十条执法检查组在开展执法检查前由组长和副组长组织参加检查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检查对象的执法情况,明确开展检查的有关事项,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被检查的执法机关应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如实汇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按照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积极支持和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初审提请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向常委会做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时可与开展执法评议结合起来,“一府两院”及有关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依法提出询问或质询,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作出有关决定。
第十六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有关决议决定,以书面形式交“一府两院”及有关执法机关。“一府两院”及有关执法机关应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和效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可对整改报告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责成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调查,要求有关执法机关限期处理,并报告结果,必要时主任会议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县人大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新闻单位对执法检查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对外公布。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全县农村“气代煤”工程调研报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的调研报告
2017年6月16日
县委:
一、工程进展情况
气代煤工程是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之一,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气代煤工程列入2017年重点惠民实事一号工程。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63个村“气代煤”工程,涉及5镇63村24886户。其中:大厂镇11个村3841户,夏垫镇23个村10110户,祁各庄12个村6671户,陈府镇14个村3144户,邵府镇3个村1120户。同步启动63个村的改造任务,4月初进场施工,5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户内设备安装工程,6月底前完成室外管网铺设工程,8月底完成自检和整改,9月底完成第三方验收、调试,达到双通条件。目前工程进展情况如下:
1、初步完成规划图设计。由百川燃气公司委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完成了63个村管网规划图设计,经初步测算,共需管材55.7万米、炉具2.2万套,预算资金4亿元。2、施工前期准备。已在全国范围内筛选确定PE管材、管件供货商16家,储备在库管材及配套管件46.6万米,燃气取暖炉2.4万套,剩余部分材料、取暖炉具已与厂家签订合同,6月底前全部到位,为确保工程质量,已分批次对储备材料进行了抽检和检验。同时,聘请江苏创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工程监理。
3、工程推进情况。截止6月15日,全县已完成室内燃气表安装20120块,占80.40%;安装取暖炉20841台,占83.53%。其中,大厂镇完成3075块,占80.06%;安装取暖炉3219台,占81.36%。夏垫镇完成7593块,占75.10%;安装取暖炉8111台,占80.23%。祁各庄镇完成5736块,占85.98%;安装取暖炉5739台,占86.03%。陈府镇完成2757块,占87.69%;安装取暖炉2780台,占88.42%。邵府镇完成959块,占85.63%;安装取暖炉992台,占88.57%。户外管网总长502207米,完成铺设295263米,完成占比57.63%。水路连接应完成24886户,实完成7360户,完成率28.63%。
二、工作举措
全县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整体开展已三月有余,整体进展顺利,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得益于全县各族人民的鼎力支持,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二是责任清晰,落实有力。按照《廊坊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实施方案》和《大厂回族自治县2017年度农村气地区代煤工程实施方案》部署,由各镇作为气代煤工作实施主体,签订责任状,负责辖区内燃气管道路由、场站用地保障和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各村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及时处置矛盾隐患等工作;由百川燃气公司作为气代煤工程建设主体,负责垫付资金、管网建设、两员队伍培训和气源保障、运营安全等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安评机构招投标等工作,协助各镇推进气代煤工程。县直部门根据职能做好安全管理、两员队伍培训、安全用气教育普及、材料设备检验检测、群众调解稳定等工作。
三是政策惠民,百姓支持。气代煤工程作为省市交给的任务,更将打造成真正的惠民工程。既方便群众生活、改善生活环境,又让群众不花钱、少花钱。省市文件规定气代煤改造每户补贴7000元,但是我县突破政策,给予8900元全额补贴,除室内采暖设备需要自己安装,其他的比如采暖炉具、室内管网、室外管网和开口费,县财政全额买单,并给予每户每年1200元用气补贴,取消了阶梯气价政策,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气代煤工程带来的真正实惠。
四是严格把关、稳步推进。采取合理安排工期,倒排施工计划,提前准备材料等工作方法,保证了工程进度和质量。采取管网施工与土石方施工分开的方法,由燃气公司负责管网,先进行室内取暖炉和燃气表安装,各镇村负责土石方,燃气公司再和土石方配合室外管道施工,大大提高了施工进度。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前介入,在施工开始就全程把关,确保安装一户合格一户。通过采取系列措施,委托镇村实施连接自来水工程并给予补贴、禁止工程分包转包、全程全方位第三方监管等方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全县上下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从工程质量和进度来看,离县委、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全县气代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进展较慢。由于施工力量薄弱,队伍人员短缺,操作不熟练,“气代煤”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等诸多因素影响,土石方开挖和网管铺设工程相对滞后。截至6月15日,全县63个任务村户外管网完成率57.63%;水路连接完成率28.63%。户外管网和水路连接施工进展缓慢,直接导致雨季来临前户外工程不能如期完工。
二是施工监管不到位。通过实地视察,发现有的调压柜和主管网道没有标注安全保护措施,给群众出行带来隐患。个别燃气主管道口径(有些村主管道口径160毫米)比较细,群众担心供暖期供气不足,影响用气。在原材料把关、施工安全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现象等。
四是规范管理不到位。天燃气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农村地区规范管理水平不高、难度大,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又由于施工面积广,村内燃气管道和村水管交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目前对天燃气规范管理重视不足,落实不够,严格一户一档备案,不能为以后施工埋下任何安全隐患。
四、建议和对策
农村“气代煤”工程事关自治县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严峻的发展要求,更是一项紧迫的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要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让老百姓用上安全气、放心气。特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二要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普及安全知识。要树立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把安全理念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后期管理、安全用气指导四关,以明白纸和小册子的形式发到每户群众手中,普及安全用气的政策和常识。要加强安管人员的配备和培训,按标准配备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协管员,并对“两员”队伍进行培训、考核上岗,对“气代煤”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确保用气安全。要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对于全县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摸清底数,实行定人、定位、定则指导安全用气。
四要健全规范管理体系,确保用气安全。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制度。制定《管道燃气管理办法》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处置程序,确保用气安全和应急处理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对每条燃气管道进行标识,对每家每户建档制卡管理,建立长效督导机制,采取定期抽查、专人巡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可能存在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五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工程进度。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必须对各环节工作进行科学调度,统筹各环节工程进度,进行统一指挥,统一管控。作为施工主体,百川燃气公司责任重大,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合理安排工期,调度施工人员,扎实稳步推进工作进度。对于土石方开挖、管网铺设等因受法定程序影响,造成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必须提前介入,避免“打乱仗”。结合镇村实际,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安排的每项工作要有人盯、有人管。实行建档制卡管理,采取“成熟一户、验收一户,验收一村、通气一村”的做法,确保九月底前全部实现通气。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8年4月11日
一、全县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
3、创新社会治理,惠商安商的社会环境日趋完善。不断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是注重典型激励引导。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县经济发展大会,选树奖励一批先进典型,激发民营经济创业热情。二是强化服务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持续改进服务水平。三是整顿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和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压减涉企收费项目,推动收费公开。目前,全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至10项,其中县级有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城市燃气初装、污水处理和城区生活垃圾处置费4项。
4、完善工作机制,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步构建。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强化立法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明确提出在经济建设中享有上级政策支持的规定,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疏通商事纠纷调处司法渠道。以“立案难”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实施立案登记司法制度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是推动司法惠企制度落实。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二、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通过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交流,并结合人大代表上站活动,广泛征集企业负责人、代表和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169条,经认真甄选、梳理汇总形成九方面88件(具体意见征集情况附表),其中有关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68件,主要反映在土地、环保等政策落实、监管服务、投融资、配套保障等方面;其它意见20件,涉及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等方面。
具体情况是:
1、土地、环保等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主要反映土地证办理与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备,制约企业持续发展;如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园区土地与建设手续不完善,剩余二百亩土地权证办理尚未完成,已入园的项目厂房建设手续办理尚未完成,致使金隅园区不能按照原土地规划利用进行缴纳税款,并影响追加投资建设引入新项目,严重制约了园区产业合法合规和持续稳定发展。调研中还了解到,中小企业占补平衡指标很难争取,用地难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重要瓶颈;环保管控限制较多,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一般制造类企业受到产业政策限制,制约企业生产规模再扩大,如大厂国华金属结构厂等。
3、人才吸附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我县选人用人的政策环境与京津廊等地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导致企业人才留不住,外边的人才难进来;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少,领军人才缺乏,特别是经济发展急需的适用型、效益型科技人才短缺,如星耀网络、恒华盛世、丰泰电子、中集空港公司等;与京津相比,我县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在数量、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大差距,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偏低。
4、企业发展“融资难”问题依然突显。当前,我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现有金融体系还不能有效地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如河北华氏纪元、美宝龙包装、中集空港公司等。
三、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的建议及对策
针对入企调研发现的问题,并结合人大代表上站时企业、代表和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政策研究,进一步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服务企业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切实激发企业活力,助推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大厂。
2、加快建立环保监管差别化政策,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控的同时,建议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现有企业经营状况现实,梳理汇总不同企业类别的环保管控级别,制定差别化环保监管政策和措施。一是对环保设施齐全、环保手续完善的纳税大企业适当放宽监管、限产时限。二是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污染问题严重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实行取缔或转型等措施,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对新引进项目,严格实施我县《新增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准入标准。全面对接京津产业,加速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旅产业、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产业,全力打造自治县产业发展新高地和要素聚集洼地。
4、突破人才瓶颈制约,打造企业人才高地。一是政策倾斜。组织、人事等部门积极探索研究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来大厂创业创新的激励政策。如加大对人才奖励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养老保险等方面可给予政策倾斜;对关键岗位和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来大厂干事创业。二是平台建设。到2020年可重点打造四个平台: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博士硕士人才站、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落地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实现专其能、致其力、尽其用。三是资金整合。以服务用人单位和人才为结合点,组织和人社等部门可探索构建一个人才发展基金,扶持人才创新创业。四是服务下沉。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如定期举办服务家乡对接会和专场招聘会等;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等电子服务渠道,实现人才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畅通政企银对接联络渠道,服务企业融资壮大。发挥政府部门在畅通企业融资渠道的搭台作用,实现政银企更广和更深层次的对接交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民营经济政策发布平台,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加快担保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做大做强园区建设投融资平台,增强其融资功能。建立和发展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业性融资平台和融资担保机制,降低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门槛,为小微企业筹资和公众、基金等投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以上梳理的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参考。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2018年4月25日
三、关于赴浙江学习考察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9月26日
一、主要背景
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深入推进省、市人大系统《关于开展“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和实践,健全和完善人大及常委会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以尊重民意、激发民力、服务民生为根本目的,以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务求实效为工作原则,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主要做法
宁波市宁海县是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首创地,在乡镇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全县推行,其做法先后得到市、省、国家的充分肯定,宁波市从2013年全市推广、浙江省委于2016年在全省推广,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绍兴越城区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17年全面铺开,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在具体把握上,县人大积极向党委汇报、与政府商量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党委印发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开展票决制工作构建框架、划好线路图;
(2)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通过票决制实施办法,保障票决制工作的法定性;
(3)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宣传等有关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均设在县政府办),为该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4)由票决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确保票决制工作按规定流程和办法得以顺利实施。
2、程序规范,运行顺畅。两地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在整体工作理念上以尊重民意、激发民力、服务民生为根本目的,以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务求实效为工作原则,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和突出效果导向为基本原则。整个流程分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宁海县和越城区的票决制工作已经非常成熟顺畅,一批集中反映民意的民生项目先后落地实施。具体三阶段、六环节的主要做法为:
(3)项目监督评估阶段:在项目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助推作用。在项目评估环节,在第二年的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后,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全体代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同级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一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3、监督有力,成效明显。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两地都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助推作用,人代会结束后1个月内,县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书,县人大常委会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开展听取报告、现场视察、满意度测评、调研督办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确保了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高效推进。同时,建立了比较科学完备的民生实事项目调整、处理和代表答复机制,使票决制工作更加规范严谨。
4、善抓结合,亮点突出。宁海县和越城区都注重把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相结合,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指数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亮点经验。比如,宁海县在推进前童古镇的开发过程中,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票决制作用,在古镇修复、管理维护、旅游开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前童古镇打造成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和浙江省旅游城镇。越城区把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与当地开展全域旅游充分结合,充分发挥文化旅游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王羲之等历史名人为背景,打造了“书圣故里”这一景区,成为了当地富民强区的重要支柱。
(二)主要启示通过学习考察,我们认为,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议题来自民间,主题突出民生,解决依靠民主,结果赢得民心,充分吸收了民意,集中了民智,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凸显。
2、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推行票决制工作,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使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找到实践结合点,符合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客观实践。而且,票决制工作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有益、有效的探索与实践。同时,通过推行此项工作,由人大集体对实事工程建设作出决定并实行监督,使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原则性规定,得以落地细化和充实完善,从而使人大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迈进。
4、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丰富了代表活动载体,激发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以宁海县为例,实施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与代表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特别是在票决制前要组织开展好专题的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确保代表为民代言的作用更好发挥。实施代表票决制工作,项目建议由代表提出,工程立项由代表票决,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建设结果由代表评估,凸显了代表的主体地位,拓展了代表履职途径。尤其是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又提供一个系统载体,使得代表有职可履、有责可担,改变以往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偏少、监督偏软的状态,搞活代表工作,树立了代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激发了代表的正能量,增强人大代表本人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三、几点建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中的表率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振新在全县人大代表培训会上的讲话
(2017年6月28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年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届首之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我们这次培训,省市有要求,代表有期盼,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好新一届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县委对这次专题培训高度重视,要求我们办一次高水平的人大代表培训班。
本次培训,我们采取了学习考察、专家辅导、总结交流的方式。昨天组织部分代表先后到小厂村、县直三幼、县人民法院、影视小镇、茗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佳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今天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原选任代工委副主任姚生泉同志,为我们就如何做一名合格人大代表授课,大家分组进行了学习讨论,六位不同层面人大代表作了学习交流发言。代表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学到了知识,增强了本领,明确了责任,必将对今后提高我们新一届人大工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刚才,丁然、少杰、松发和宝利四位主任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讲了具体意见,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我完全赞同。下面,结合学习培训情况,就如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奋发有为做好人大工作,我讲五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定方向,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实践好这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共同使命。我们每位同志都要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一要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被确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的组织形式,建国后又发展成为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人民的选择,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60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充分体现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是实现党的领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平台;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可靠制度保证,具有极大的优势。
为使大家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再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知识。今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成立63周年,但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则只有38年。
1954年《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是1979年下半年以后才陆续设立起来。1982年《宪法》确认并完善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规定。1983年6月下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刚刚当选的彭真委员长,发表了一篇关于省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政府关系的重要讲话,是迄今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政府之间关系的最准确、最明白、最生动的阐述,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南。通过学习,大家应该能够深刻感受到,正确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特点和优势非常重要,是对每名人大代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更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基础。
三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坚定政治方向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要与省市委同心同德,坚决服从县委领导,坚决维护县委核心,坚决落实县委部署,把县委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政治上同心、工作上同行。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使人大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找准工作定位和切入点,找准监督与支持的最佳结合点,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成为合格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执行好代表职务,仅有工作热情和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能力,结合今天上午培训和工作实际,我再强调三点。一要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理论是管总的、管方向的。理论上的高度,决定了对问题认识的深度,也会影响到工作开展的力度和最终效果。只有在理论上有扎实的功底,工作上才会卓有成效。因此,各位代表都要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议事规则,以及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方面的程序规定。当前最首要的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将在今年下半年召开,下半年及今后人大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各方面和全过程。
三、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及常委会的作用
省委书记赵克志强调,各级人大要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强化“作为”意识、提高“能为”本领、找准“善为”途径,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前,我县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五年总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我们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必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履职尽责,更加奋发有为地推进人大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立法工作。多年来,县人大始终重视充分行使立法权,先后制定了五部条例,这些条例在我县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1990年6月批准施行,2012年进行了修订;《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于1995年7月批准施行;《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于1997年4月批准施行;《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于2001年2月批准施行,2011年5月进行了修订;《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0月批准施行。当前,鉴于我县正处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文化产业和全域旅游作为今后两大抓手的战略决策,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们经过主任会议研究,初步提出了本届拟制定《全域旅游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修订《环境保护条例》的五年立法规划。在下步立法规划启动过程中,要突出县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代表为中心广聚民智,利用网络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拓宽民主立法渠道,确保立法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二要更加注重监督支持。在新的形势下,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开展工作,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本质要求。要找准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牢固树立以监督促发展的理念,选择事关全局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依法质询等多种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今年初,在确保常规议题安排的同时,把五城同建、文化产业、全域旅游、四个标准化、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园区工作和特色小镇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全部列入到了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基本做到每次会议都有主题、有重点,每个月都有一项重点工作调研。截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已经举行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着力推进的五城同建(暨卫生城市创建)、气代煤工程、保障学龄前儿童教育权益、《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和财政预算中期调整共5项工作,并先后就五城同建和气代煤工程分别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发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突破的难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较好服务了县委决策,有效促进了政府工作开展。
三要更加注重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2017年1月,中办10号文件专门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人大要坚持谋全局、抓重点、议大事,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县委、政府工作部署落实提供法制保障。为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和全域旅游工作,县委从三月份开始,利用周六日在北京清华大学和交通大学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第一期培训班结束后,由县人大副主任关松发同志执笔撰写了《关于我县发展全域旅游的思考》,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由县委办转发全县。
四要更加注重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选举任免,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及时修订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规范程序,3月16日对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任命,向新受任人员集体颁发任命书,并组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新受任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截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名,补选县人大代表3名,县委人事意图全部依法圆满实现。
五要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人大,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县人大常委会要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衡阳贿选案”的教训,坚决服从县委领导,依法合规正确履职,既要健全各项工作程序,确保人大工作更具规范性、程序性;又要严格选举任免和履职监督,规范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并通过述职评议、满意度测评、履职评议等途径,强化受任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同时,我们要发挥我县历届人大好传统、好作风,进一步提升新时期县人大工作水平。
四、搭建平台、联系群众,把县人大建成人民满意的“代表之家”
一要健全完善代表联系网络。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重要职责,我们建立形成了“1510”梯形代表联系网络(即:1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5名代表;1名县人大代表联系10个选民),通过代表将联系网络覆盖到全县各镇、村(街)、社区和选民,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今年四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由各位主任牵头,先后10余次深入镇村一线走访联系代表和选民,定期通报人大工作进展,征求加强代表工作的建议,倾听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梳理,及时反馈,积极为县委、政府推进工作建言献策。做好今后代表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突出民主性,体现群众性。下半年,县人大要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进“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络站”建设,首先在每个镇抓1-2个试点,真正建成学习培训的基地、促进交流的平台、联系选民的窗口、解决民忧的阵地、宣传代表工作的展台,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二要搭建服务代表履职平台。今年以来,县人大通过开展“人大讲堂”提素质、“代表风采”树形象和“选民声音”听建议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畅通民情反馈渠道,促进代表更好为人民群众服务。截止目前,“人大讲堂”已经举办四期,分别以“民族团结”、“全域旅游”、“机关公文”和“财政预算”为主题举办了专题讲座。“代表风采”已于5月份正式启动,评选出小厂村党支部书记李兴瑞和大厂回民中学教师董茂霞首批2名优秀县人大代表。“选民声音”主要是为了畅通民情渠道,及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馈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促进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发展的作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创办了《人大工作》期刊,定期通报人大工作进展。6月中旬,为深入开展县委安排部署的“两个专项”整治工作,邀请29名省、市和县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对照整治重点广泛征求意见,经整理汇总、梳理分类,共征集意见60条,为县委推进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县委书记谷正海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请县政府、县纪委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意见,将两个专项工作推向深入,及时改进工作”。
五、严格要求、遵纪守法,决不辜负县委和自治县13万人民的重托
“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我们县十六届人大现有代表140名,驻县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14名,镇级人大代表248名,共计405名。今天在座的同志,无论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省市人大代表,无论是县人大代表还是镇人大代表,大家都肩负着县委和全县13万人民的重托。
一要讲政治、顾大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在县委的绝对领导下,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地发挥作用、履行职责。当前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非常难得,千载难逢。外部条件,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雄安新区的战略机遇,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机遇,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机遇,三大历史发展机遇叠加。县内环境,“影视小镇”、“出版传媒融合发展小镇”、“戏剧小镇”、“夏垫非遗古镇”、“创意田园小镇”、“清真食品国际小镇”六个特色小镇框架协议成功签约,为大厂在区域布局中抢抓机遇创得先机、赢得主动。发挥人大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支持助推全县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县人大常委会要与县委工作安排同频共振,把人大工作融入发展大局,通过调研视察、审议报告、征求建议等形式,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凝聚合力,为大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多作贡献。
二要严要求、尽职责。人大代表既是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又是各行各业的带头人,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有利于代表履职、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支持,对不依法履职、不发挥带头作用的代表,将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各位代表要严于律已,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要一知半解;要政治坚定、服从县委,不要人云亦云;要依法履职、恪尽职守,不要徒有虚名;要服务中心、站位全局,不要自行其是;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要违法违纪;要代表人民、反映民意,不要脱离群众,真正做到不负重托。
三要勇担当、敢作为。打铁需要自身硬。县人大常委会面对新形势,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讨论决定人大各项工作。要在班子内部形成“互相团结、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的良好氛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建设一个坚强领导集体。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勤政、人民满意”要求打造一支优秀队伍。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在全体人员中叫响说干就干、干就一流的工作精神,努力建设作风优良、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一流机关。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大有可为,人大代表无尚光荣。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依法履职、不辱使命,为大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坚定核心服务中心赢得民心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坚定核心服务中心赢得民心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振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法定职责。作为县级人大工作战线的每名同志都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做到坚定核心、服务中心、赢得民心,才能不负党组织的期望与人民的重托。
一是深入学习,坚定核心。经过深入学习思考,使自已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理解领会更加深刻,对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认识更加坚定,特别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定不移。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自觉与省市县委同心同德,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对县委作出的决定决议,要及时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把县委主张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坚决服从县委决策部署。
二是依法履职,服务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对县乡人大工作提出了依法履职、服务中心的要求。当前廊坊面临的发展机遇非常难得,千载难逢。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建设和设立雄安新区,三大历史发展机遇叠加。我们大厂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新一届县委明确提出了“坚持民族团结、生态优先”的总原则,以“文化产业、全域旅游”为两大抓手,以“五城同建”标准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和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为此,县人大常委会站位全县发展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四项职权,通过调研视察、审议报告、征求建议等形式,积极为全县工作开展鼓劲加油,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凝聚合力。作为具有立法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针对县委重点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的重大事项,依法做好《全域旅游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制定和《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全县中心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严格要求,赢得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努力把县人大建成服务代表的重要阵地、联系选民的重要渠道、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综合运用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多种手段,把惠及百姓的实事办好,真正凝聚合力、赢得民心。就我自身来讲,今后要团结带领县人大常委会一班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为大厂加快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河北人大通讯发表2017年6月)
三、在全省自治县立法座谈会上关于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8年4月12日)
尊敬的杨子民主任、各位领导:
今天,省人大民侨外工委杨主任亲自带队到我县调研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这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我们自治县的关怀和爱护,使我们倍受鼓舞。首先,对多年来给予我县民族立法工作关心、支持与帮助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我县民族立法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县域的基本情况
(二)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现有主任、副主任5名,委员25名,县人大代表140名;县人大现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民族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现设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教科文卫科、民族宗教科和代表科6个科室。本届人大常委会自履职以来,努力使县人大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后我们积极行动,不断加强县镇人大建设,报请县委批准及时出台了《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县“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县人大工作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四项职权全面履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在全市率先高标准启动,人大工作开创了新时代崭新局面。
(三)贯彻落实《自治条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1990年4月15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6月20日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2012年2月10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自治条例》的修改,5月22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自治条例》的修改。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没有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项目,主要是以贯彻自治条例为主线,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条例精神和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民族团结事业兴的局面进一步巩固提升。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不断进步,促进了自治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方面的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自治县经济实力逐年增强,人均财政收入等多项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例如,六十岁老人免费体检、城乡居民取暖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村两委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在全省率先实施。
二、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促进自治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历届县委高度重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市委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初专门组织召开了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全域旅游条例》工作推进会,就全域旅游条例的制定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十九大关于立法工作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本着“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和立法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先后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修改条例2件次。自2017年县人大换届以来,本届常委会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于2017年8月提请县委常委会批准了本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全域旅游条例》《大厂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修订《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的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在省环保条例和清真食品条例即将大修的背景下,提出了保证一部、争取两部、最好三部的工作目标,并积极行动,强力推进,立法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三、立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自觉坚持县委领导,努力把县委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自治县的立法实际工作当中,使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自治县全体人民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凡涉及立法规划、立法项目、重大事项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等重要立法工作都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形成了立法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的常态化、制度化。例如,修改《自治条例》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等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都以党组名义向县委报送请示,经县委批准后再贯彻执行。
(二)坚持适应县域发展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加强对经济和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新法。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要求和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抓住全县发展文化和全域旅游产业、建设六个小镇,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的战略布局,启动制定《旅游条例》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修旧法。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适合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环境资源承载与县域自然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符合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战略要求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县人大常委会规划修改原有的《大厂回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和需求。三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宪法性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都对备案审查做了专门规定。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自治县贯彻落实到实处,本着有件必审、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自2012年以来,审查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97件,要求修改30件,要求废止15件。
(三)坚持人大主导立法,推动立法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注重发挥行使立法权职能的同时,通过建立专委审查、常委会三审和人代会审议通过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牢牢把握住了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关键环节的主导作用,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和争权诿责现象的发生。例如,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都严格按照上述工作机制来推动和落实立法工作。
四、立法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四、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
(2018年4月)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任务要有新担当。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在沧州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省县乡人大工作,明确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作为当前全省各级人大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县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领导讲话和沧州市先进经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两个机关”建设要求,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奋发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具体要做到三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制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我们始终坚持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都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自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业绩。
一是努力提升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凸显新时代人大工作“应该大有作为”、“可以大有作为”、“必须大有作为”的思想定位,努力建设一个能够肩负使命、担当作为的人大领导集体。
二是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会议和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对标对表制定落实意见,提出工作措施,以增强学习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狠抓落实本领为目标,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人大机关和优秀人大干部队伍。
二、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大履职水平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同志指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履职方式,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四项职权。
一是提升立法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部门参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努力在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上实现新突破。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以来,确定提出了制定《全域旅游条例》《清真食品条例》和修定《环保条例》的五年立法规划。按照确保一部、争取两部、最好三部的目标,今年上半年,已经启动了《全域旅游条例》制定工作,下半年将陆续启动另外两部《条例》制定修订工作,力求每个立法项目都是精品,每部《条例》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强化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各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使用最为经常的一项法定职权。顺应新的发展形势,我们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充分运用会议审议、执法调研、代表视察、工作评议和专项询问等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在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要针对中央作出监察机构改革部署,积极探索监督支持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方式方法,服务县委决策落实,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任免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好人大任免权,严格任免程序,健全任免机制,确保县委人事意图全部依法圆满实现,一年来,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批85人次,同时,加强对人大任职干部的任后监督,通过组织向宪法宣誓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等方式,有效增强受任人员依法履职意识,确保行政司法权力阳光运行。
三、突出本地特色,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作用
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指示精神,借鉴学习沧州市先进经验,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深化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在畅通民意上想办法,在赢得民心上求实效。
一是面对面接待选民。立足我县县域面积小和人口少的特点,在科学设立代表联络站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全县17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共有五级人大代表411名,每月进行一次常规上站,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上站,县四大班子领导参加接待选民,统一集中上站措施,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围绕主题热情接待选民,面对面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广泛了解社情民意,使人大代表联络站真正成为为民办事的“工作站”。
三是心连心联系群众。坚持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形成“1510”梯形代表联系网络(即:1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5名代表;1名县人大代表联系10个选民),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完善“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行“站+点”和“站+网”模式,切实将联系网络覆盖到全县各镇、村(街)和社区,真正建成学习培训的基地、促进交流的平台、联系选民的窗口、解决民忧的阵地、宣传代表工作的展台,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努力把人大代表联络站建成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连心桥”、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全省县乡人大工作暨发挥“人大代表之家”作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肩负职责,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创新作为,为全省县乡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作出应有贡献。
五、关于赴浙江、深圳学习考察做好县人大工作的思考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赴浙江、深圳学习考察做好县人大工作的思考
(2018年11月6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时代人大工作,经请示县委领导同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振新带领县人大机关部分同志及各镇人大主席、北辰街道人大工委书记组成学习考察组,于10月29日至11月3日赴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圳市福田区就县镇人大建设、代表联络站和立法等工作进行深入学习考察,当地人大主要领导给予了热情接待,并实地参观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地人大基本情况及经验做法
(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大概况柯城区位于浙江省西部,于1985年随撤地建市而建区,是衢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面积609平方公里,人口46.45万,下辖2个镇、7个乡、9个街道。主要经验做法:
2、全面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是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有效载体,也是民生实事项目“由民作主”的重要体现。常委会及时出台《柯城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施方案》,把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出的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作为2017年的监督重点。在区政府精心组织下,经常委会评估,十件民生实事有2件超额完成,6件全面完成,2件基本完成。
3、做好服务代表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为每位代表订制了《代表法律手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实用手册》,组织代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举办代表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培训班,全年共培训代表325人次,代表和人大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和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二)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概况
景宁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县域面积1950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4个镇15个乡。全县总人口17.2万,其中畲族人口1.99万,占11.5%。于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县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设立时依法选举设立,至今为第九届。本届人大代表名额16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5名。现有机关人员37人,其中科级18人;由办公室、2个专门委员会和8个工作委员会组成,全县共有19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和2个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要经验做法:
1、注重联系指导,推进基层人大建设。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中发〔2015〕18号文件)和省、市、县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为契机,采取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联动等举措,保障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争取县委支持,要求专职人大主席(主任)不再分管行政事务工作,进一步准确把握人大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职能定位,切实解决乡镇人大履职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
2、代表活动载体更加丰富。一是代表联络站运行更加规范。
2014年我县21个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先进代表联络站、优秀人大主席和联络员评选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活动、奖惩等机制。二是创新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统一规范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开展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实施意见》,80%以上的县乡(镇)人大代表已建立工作室(除领导干部外,已全部建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3、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更有保障。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协助县委起草了《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关于建立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工作原则,还明确了“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依程序、规范地报送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依法有序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浙江省人大工作的一张金名片,开展这项工作总体来说是上级有要求,法律有依据,实践效果好,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票决制工作贯穿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使党委、人大、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权责边界更加明确。
(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概况
2、创新实施了民生实事票评票决。年度民生实事由政府主导提出候选项目,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项目实施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实施效果接受人大代表投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形成“项目票决—过程监督—效果票评”的监督机制,有效行使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使民生项目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3、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系政府部门“八项制度”。搭建区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多层次沟通联系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工作协同、改进监督方式。这八项制度分别是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见面会制度、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联系人制度、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制度、政府专项工作人大代表督查制度、政府工作信息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政情通报会制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政府部门参与人大各项活动制度。随着这八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和逐渐完善,代表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将愈加科学和顺畅。
4、创新区人大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试点工作。年初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向代表介绍主要职能和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与代表进行深入交流、答疑解惑,年中组建代表专责小组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年底由述职部门负责向常委会述职,并接受区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的评议,形成“见面互动—跟踪问效—述职评价”的完整闭环。
5、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制定《福田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该机制遵循3个原则是:一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发挥正导向作用。采用“积分制”方式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进行评价,最大程度上激发人大代表自觉履职的责任感。二是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以自我评价为主,发挥代表主观能动性。全区254名人大代表在《履职手册》上自行登记履职活动,通过代表自评计分与街道统分、区人大核分相结合的方式,把积分结果作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把法定义务转化为“出席人大会议”、“提出议案建议”等8个积分项目,代表最终的履职积分由个人自评分、人大街道联组评价分和人大各工委评价分三部分组成。
二、学习考察的几点启示
(一)县镇人大工作方面:1、做好县镇人大工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定力、坚持制度自信上立足高站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县镇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和基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定力,坚持制度自信,真正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不断完善。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确保与党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工作上同行、行动上同步。强化人民至上执政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县镇人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主动为民代言、自觉为民用权。强化法治一线工作定位。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基层人大各项职权,要深刻认识县镇人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作用,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的首要任务,唱响法治主旋律,汇聚法治正能量。
2、做好县镇人大工作,要在用好人大职权、助推地方发展上挺起宽肩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以担当尽责的精神,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心全意服务助推地方发展。紧跟党委决策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及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党委重大战略顺利实施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地方发展,切实发挥监督支持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主动把法律规定做、党委要求做、“一府一委两院”需要做、人民群众希望做、人大能够做的事项,作为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3、做好县镇人大工作,要在推动强基固本、发挥各方作用上练就真本领。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重视加强镇街人大建设,切实保证镇街人大必需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基础工作,主动与先进地区人大对标找差,不断推动镇街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推进县镇人大代表素质能力提升。丰富代表学习培训形式,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素养和能力,健全代表履职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代表联络站建设方面:
1、思想认识再深化是深化代表联络站建设的前提。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是更好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需要。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水平看代表、活力在代表。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能否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尽心为民履职,是衡量一个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一方面,使代表与群众之间有了一个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为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意、汇聚民意、维护民利开辟了一条重要渠道。另一方面,有利于选区选民更好熟悉、深入了解代表履职情况,督促代表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同时,可以通过代表联络站收集基层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使人大的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更富实效。
(三)立法建设方面:
1、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将民族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自觉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始终坚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把维护法制统一与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行使立法权。
三、推动我县人大工作的建议
3、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化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一是规范站点运行。严格执行并继续完善《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的试行意见》,做到活动有计划、接待有记录、结果有反馈,站点运转常态化。同时将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列为镇、街道人大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约束,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履职意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把每位代表进站参加活动情况如实记录在册,作为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议,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地气、贴民心、合民意。三是夯实服务保障。镇、街道人大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支持,为代表联络站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各级代表参加联络站活动的安排,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跟踪、限期有答复,确保活动组织有序,取得预期效果。四是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年度民生实事由政府主导提出候选项目,人大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项目实施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实施效果接受人大代表投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有效行使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使民生项目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4、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制,建立立法工作规范。一是完善立法选项机制。立法选项聚焦大局所需、聚焦群众所盼、聚焦问题所在、聚焦地方特色。优化选项程序,开展公推公选、论证评估等,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二是建立项目方案论证机制。对立法项目工作方案及时予以论证,包括立法内容、法规起草工作小组、方法步骤、立法保障等,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三是完善法规调研起草机制。立法起草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对法规的体例结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充分讨论,起草法规条文,并进行专项论证。
总之,通过此次考察,大家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党的意识、人大意识和宪法意识,进一步认识到人大工作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制度,在新时代必须做实做深做细,做出成效;进一步认识到了党的领导、加强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开拓了视野,明晰了工作思路,坚定了在县委领导下,做好县镇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按照考察启示和对标结果,县人大在县委的领导下,将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县县镇人大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做出新的贡献!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和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在廊坊人大领域迈出了与北京市通州区协作的先河,有力的促进了融入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的中心工作;同时注重与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的联系交流,先后与省内的孟村、宽城等自治县进行工作交流,与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力促进了双方人大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各民族之间互相了解交融和发展。一、县人大常委会与通州区人大常委会学习交流合作协议
为加快通州区与大厂回族自治县融合发展、互促共进,进一步推动两地在人大工作方面的务实合作,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就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共同发展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背景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与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合作,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对提升两地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合作目的
加强两地人大工作交流,促进两地民主政治建设,营造全方位协作良好环境,共同开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新局面。
三、合作原则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增加交流往来,学习先进经验,提升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能力和水平。
四、合作内容
1.学习交流机制。通过互访考察、网上互动等形式,主要在地方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研究、地方立法、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工作及地方人大自身建设方面加强学习交流。
2.立法交流机制。主要从地方立法工作主要做法、立法计划、工作设想、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加强交流,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
3.代表工作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交流机制。主要在代表工作、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合理科学设置机构、完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有序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交流,切实架起代表与选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4.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机制。定期通报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在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行交流,共同探索两地人大工作新实践、新作为。
5.机关文化交流机制。主要在强化人大机关班子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工作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机关管理及文化建设方面加强交流,不断打造廉洁高效的人大机关。
五、其他
2.双方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本备忘录中除涉及国家保密事宜之外的内容,经双方同意,可以对社会公布。
3.两地开展的重大节庆活动,应邀请对方参加。
4.对未尽事宜,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确定。
5.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领导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4月24日
二、县人大常委会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合作协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进一步促进两地在人大工作方面更加紧密、更深层次、更大范围的交流合作,共同把两地发展推向新阶段,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就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发展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于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于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是河北省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全国距离首都最近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位于首都政治护城河前沿,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被评为“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景宁与大厂同为少数民族自治县,资源禀赋优势不同、经济文化各具特色,加强两地人大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关系,对基层少数民族自治县人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意义重大。
加强两地人大工作交流,促进两地民主政治建设,营造全方位协作良好环境,共同开创两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人大工作新局面。
按照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发展两地人大常委会友好合作关系,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立法交流机制。主要在民族地方立法工作主要做法、立法计划、工作设想、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加强交流,增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有针对性、地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民族性。
3.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交流机制。主要在深化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合理科学设置机构、完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有序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交流,切实架起代表与选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1月20日
一、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总结表彰决定
大人常〔2018〕3号
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一届县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站位全局,服务中心,依法履职,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优秀承办单位和先进人大工作者。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开展,研究决定对李兴瑞等10名优秀人大代表、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站等6个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优秀承办单位、梁君等6名先进人大工作者予以表彰。
一、2017年度优秀人大代表
李兴瑞、唐海龙、董茂霞、刘桂芬、刘连发、许海峰、韩福胜、孟献侠、李文志、陈春利。
二、2017年度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
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站、永安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大厂镇小厂人大代表联络站、大厂创业大厦人大代表联络站、陈府镇东杨辛庄人大代表联络站、邵府镇人大代表联络站。
三、2017年度优秀承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2017年度先进人大工作者
梁君、孙志云、刘胜利、王振利、李振勇、杨启成。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同时,今后工作中大家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说干就干、干就一流”的标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8年2月1日
二、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总结表彰决定
大人常〔2019〕4号
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一届县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站位全局,服务中心,依法履职,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先进人大工作者和优秀承办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开展,研究决定对杨学峰等10名优秀人大代表、荣昌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等6个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王雪坡等6名先进人大工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个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
一、2018年度优秀人大代表
杨学峰、杨海莲、韩福胜、陈桂林、刘波、乔国海、左小永、李洪伟、王欣阳、刘连发。
二、2018年度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
荣昌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大厂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夏垫镇佳美体育人大代表联络站、祁各庄镇人大代表联络站、陈府镇人大代表联络站、邵府镇双臼人大代表联络站。
三、2018年度先进人大工作者王雪坡、马翠明、郑洪斌、王英虎、马会莲、何美岐。
四、2018年度优秀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同时,今后工作中大家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说干就干、干就一流”的标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迈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新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1月27日
三、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总结表彰决定
大人常〔2020〕4号
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一届县委确定的发展战略,站位全局,服务中心,依法履职,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先进人大工作者和优秀承办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开展,研究决定对陈桂林等10名优秀人大代表、北新西街人大代表联络站等6个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李治强等6名先进人大工作者、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6个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
一、2019年度优秀人大代表
陈桂林、韩福胜、杨海莲、梁君、孙志云、王振利、杨启成、白占芳、赵向辉、郭建伟
二、2019年度优秀人大代表联络站
北新西街人大代表联络站、大厂镇小厂人大代表联络站、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站、祁各庄镇毛庄人大代表联络站、陈府镇东杨辛庄人大代表联络站、邵府镇人大代表联络站
三、2019年度先进人大工作者
李治强、孙大为、安立国、刘海燕、杜薇、左晓龙
四、2019年度优秀承办单位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廊坊生态环境局大厂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县人大常委会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辜负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县各单位和全体人大代表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密切联系群众,忠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大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