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通过阅读材料,相信您已经对合同诈骗在刑法中的规定有了明确的认识。如若您的情形满足以上规定,可以需求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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