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加强与京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
河工新闻网讯(记者李华)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规范援助程序,加强服务供给方面,《条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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