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他们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明年起施行
2024-09-2619:57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已于2024年9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的需要《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04年7月22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对立法价值导向、基本制度和今后较长时期的发展方向作出了规定,对部分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调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遇到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既是持续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推进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修订前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存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与上位法不一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认定办法待完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的非必要性重复等情形。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和补充,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切合实际。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法规支持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扶贫济弱的民生工程。通过地方立法,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经济困难群众依法获得平等享有法律服务的机会,切实感受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修订前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采用针对部分特定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立法模式。目前,我市已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此次修订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取消经济困难公民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限制,为困难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另行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修订前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该条款仅对收入作出规定,并未涉及申请人家庭拥有大额资产,以及长期刚性支出等因素。此次修订,将健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体系另行制定我市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核查办法,与《条例》修订同步推进,同步实施。
(四)加强川渝法律援助一体化。此次《条例》修订将进一步推动川渝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异地协作,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四川省、重庆市两地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充分保障两地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和数字应用实现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多跨协同及信息数据共享。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查询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也可以在线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通过数字赋能为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本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深化“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改革精神,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总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做法,既切合工作实际,又突出重庆特色。
(一)聚焦“广覆盖”,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规定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项限制。二是进一步放宽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聚焦军警遗属关爱、未成年人保护、务工人员基本保障、乡村振兴等给予优待。三是推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
(三)聚焦“更便捷”,跨省协作创新法律援助模式。一是推进川渝一体化协作。申请人可就近向川渝两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审查结果互认,降低办事成本。二是鼓励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提升川渝两地法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