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要加快组织学习培训。省厅将在近期集中举办一期《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讲座,为各地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各地也要统筹安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系统培训,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抓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确保年底前完成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
(二)要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年底前,各地要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查,全面掌握调解组织设立、调解人员构成、日常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情况,通过普查,真正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及时整改。
(三)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的统一;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及时化解、重大案件回访、统计报送等工作运行机制;要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根据法律规定,抓紧研究修改和完善与《人民调解法》要求不相一致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要认真学习领会《人民调解法》关于调解程序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调解,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突出人民调解特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人民调解便民、灵活、不拘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基础作用,按照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暨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大调解机制的意见》、《关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的落实,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四、加强对《人民调解法》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深入开展。基层工作指导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情况于12月底报省厅基层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