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2024.04.04实施日期:2024.04.04)
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部门规章
(一)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24.04.29实施日期:2024.11.01)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发布日期:2024.04.12实施日期:2024.04.12)
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大力加强投资者保护。二、主要措施。(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二)逐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三)大力削减“壳”资源价值。(四)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五)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三、组织实施。加强对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证监会就《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6项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发布日期:2024.04.1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04.27)
证券公司监管方面,主要是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包括:督促公司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主责主业;发挥现代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制衡,完善人员管理,优化激励约束,加强对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和全员合规要求,强化风控指标信息披露;合理审慎开展融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升投资者回报。
交易监管方面,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报告要求。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其他管理事项参照适用本规定。
此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19项具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提高上市条件、规范减持、严格退市标准等方面。
(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24.04.19实施日期:2024.07.01)
(四)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北交所辅导指引》的制定思路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和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在总体适用《辅导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立足市场实际,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吸收近年实践经验,坚持严格把关,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辅导监管与持续监管联动。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关键少数”的诚信合规。在突出严的基调同时,按照公平合理、成本相适的原则,《北交所辅导指引》还通过“三个结合”对北交所辅导监管工作做了“三个优化”。一是突出扶优限劣导向,将辅导监管与公司表现相结合,优化辅导期安排。二是平衡监管强度和成本,将辅导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优化辅导监管方式。三是提升监管流程便利度,将辅导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优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流程。
(五)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4修正)(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是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二是将第二条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四.行业规定
(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1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04.19)
主要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板块定位把握要求。二是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四是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五是完善终止审核情形。六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履职把关要求。二是优化审议流程。三是加强对委员管理监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适度提高主板上市财务指标。(二)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约束。(三)完善四类强制退市标准: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财务类、重大违法类、规范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具体内容包括:1.大幅降低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2.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一是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3.完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四)加大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和约束力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完善强制退市指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财务类和规范类三类强制退市指标。具体内容包括:1.大幅降低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2.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一是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3.完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二)引入其他风险警示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严格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减持行为。一是从严做好大股东减持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要求。三是整合强化董监高减持规范。(二)强化减持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减持预披露要求。二是落实减持计划内容规范要求。(三)切实防范绕道减持。一是防范利用“身份”绕道。二是防范利用“交易”绕道。三是防范利用“工具”绕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防范绕道减持。二是优化交易过户流程。三是做好窗口期规定的衔接。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件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1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04.19)
主要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行业地位、经营规模、核心技术工艺、行业趋势、经营稳定和转型升级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保荐人对主板定位进行评估、判断的具体要求。二是压实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三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四是拓展现场督导适用范围。五是完善终止审核情形。六是强化自律监管手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履职把关。二是优化审议流程。三是加强管理监督。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提高主板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二是提高主板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三是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四是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二)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一是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二是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四是提高主板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三)加强现金分红监管,推动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一是新增现金分红ST情形。二是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并明确利润分配基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对大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二是优化禁止减持主体范围。三是严防利用融券、转融通绕道减持。四是优化减持全过程信息披露要求。五是优化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监管要求。六是明确特定情形下减持规则的具体适用要求。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6件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1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04.19)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交易类强制退市方面。新增成交量指标,规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将予退市。(二)财务类强制退市方面。一是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全部交叉适用。二是新增要求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三是亏损中增加利润总额为负的考察维度。四是摘星条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要求。(三)规范类强制退市方面。为严厉打击资金占用,督促企业规范内部治理,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内控非标审计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等三项退市情形。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重组交易中取得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二)进一步明确定向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规则内容。(三)其他适应性修改。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强化履职把关要求。(二)优化审议流程。(三)加强对委员管理监督。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二是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三是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四是优化违法违规不得减持的规定。四是优化违法违规不得减持的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删除审议定期报告同时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的要求,便利公司增加分红频次。二是明确中期分红基准,修订为“上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应当以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流程图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15实施日期:2024.04.15)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4)(发布日期:2024.04.19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05.05)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就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19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05.05)
(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指引》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19实施日期:2024.04.22)
主要内容: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规范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管理,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二、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的编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股票、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期权、要约收购、要约回购、指数的证券代码和简称规定。三、附则。
(八)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证券代码管理》的公告(发布日期:2024.04.19实施日期:2024.04.22)
(九)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19实施日期:2024.04.22)
(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8.01)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是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第三项“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第四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调整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二是新增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保荐要求。《暂行规定》增加第四条规定明确,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十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十四)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适度提高主板上市财务指标。(二)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约束。(三)完善四类强制退市标准。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规范类、财务类和交易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具体内容包括:1.科学设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2.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一是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3.完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4.提高市值类强制退市标准。(四)加大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和约束力度。
(十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完善强制退市指标。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财务类和规范类三类强制退市指标。具体内容包括:1.大幅降低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标准。2.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一是新增“资金占用”退市指标。二是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三是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3.完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二)引入其他风险警示制度。一是新增“其他风险警示”一节,建立科创板其他风险警示制度。二是将现金分红指标纳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加强上市公司分红约束。三是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财务造假行为纳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加大财务造假公司风险揭示力度。
(十六)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提高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二是提高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二)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一是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二是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三)加强现金分红监管,推动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一是新增现金分红ST情形。二是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并明确利润分配基准。
(十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提高第一、二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等指标。二是提高第三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二)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一是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二是新增三项规范类退市情形。三是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四是提高A股公司市值退市指标。(三)加强现金分红监管,推动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一是新增现金分红ST情形。二是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并明确利润分配基准。
(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要求发行人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或者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二是适度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结合创业板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监管实践,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更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三是对应增加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要求。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十九)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二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二十一)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工作,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核内容与方式、审核程序、特殊情形处理、自律管理、附则。
(二十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股票上市和交易、上市保荐和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应披露的交易、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停牌和复牌、退市、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释义、附则。
(二十三)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的管理监督,强化委员履职把关要求,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人员组成与任期、职责与权利、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与管理监督、附则、
(二十四)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价值,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重组标准与条件、重组信息披露要求、重组审核内容与方式、重组审核程序、持续督导、自律管理、附则。
(二十五)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的公告(2024修订)(发布日期:2024.04.30实施日期:2024.04.30)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方案制定与披露、实施要求、日常监管、附则。
五.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02实施日期:2024.04.02)
主要内容:为加强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收费管理,规范北金所收费行为,特制定《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北金所业务收费的适用范围、各部门管理职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费用的减收和免收、调查研究、纳税安排等。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两项业务指南的通知(2024)(发布日期:2024.04.19实施日期:2024.04.22)
主要内容:一、新增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代码切换业务环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将根据北交所业务通知及发行人申请于上市前一交易日(即代码切换日)将发行人原新三板股票代码切换为北交所股票代码。二、明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切换所涉投资者业务、协助执法业务等业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