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节能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规都是为了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的意识和行动,以及保护大气环境质量而制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节约能源的基础性法律,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而节约能源则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7年10月28日通过以来,经过了两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是在2016年7月2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而第二次修正则是在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修正后的法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法律的具体内容上,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节能管理部分则规定了政府在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制定节能规划、实施节能监管等。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部分则详细说明了各个领域如何进行节能工作,如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等。节能技术进步部分则鼓励和支持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激励措施部分则规定了政府为了推动节能工作所采取的各种激励政策。法律责任部分则明确了违反法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附则部分则是对法律的一些补充性规定。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一部全面规范我国节能工作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于1987年通过,2015年修订。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多个方面,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以及法律责任等。
该法明确提出了防治大气污染应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同时,也强调了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该法是中国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该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而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则不适用该法。
该法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同时,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进行了修订,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也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形成了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多方合作的清洁生产推进机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该办法中所称的重点用能单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该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的节能管理要求。首先,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管理。其次,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此外,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以及加强能源计量、监测和统计管理等。
在能源消费核算方面,该办法规定了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单位,并提出了相应的核算方法和要求。对于重点用能单位,还需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等内容。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能源消费核算、监督管理以及奖励与惩罚等方面的规定,该办法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同时,该办法也强调了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作用,要求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节能管理,为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而制定的条例。
该条例中所称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此外,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贯彻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共分为10章60条,涵盖了总则、节能管理体系、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能源供应管理、工业用能管理、城乡生活用能管理、推进技术管理、奖惩、宣传教育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中明确了能源的定义,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蒸汽、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薪柴等。同时,也定义了节约能源的概念,即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在节能管理体系方面,条例规定国务院建立节能工作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审查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和改革措施,部署和协调节能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分工负责。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耗能厅、局和地、市,都应当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
条例还规定了节能的奖励和惩罚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节能工作,对于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违反条例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则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技能。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推动国家节能工作的发展而制定的,它的实施对于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是一份旨在推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文件。该意见强调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根据该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了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这些媒体将负责公布和更新节能清单,为采购人提供及时、准确的节能产品信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旨在推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促进节能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扩大,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实施成效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能源消费结构优化。2016-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12.4%提高到15.9%,煤炭消费占比从64%降低到56.8%,清洁能源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提高。2016-202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从2015年的2.7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14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3%,超过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有效。2016-2019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从2015年的0.67吨/万元下降到0.48吨/万元,累计下降28.4%,超过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16-2020年,我国全国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76.7%提高到84.8%,PM2.5浓度从5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