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该段视频的摄影师小米向媒体表示,视频发布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小米介绍,视频发布后被举报,当事人私信了他,他就把视频删掉了,因为街拍本来就应该尊重出镜人的意愿。
小米回忆,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们面前追着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所谓街拍,最早发端于国外时装周的秀场之外,起初是摄影师们为了记录时装周上盛装打扮的编辑、模特们的穿搭造型而拍摄的照片。
随着发展,街拍遂成为传播时尚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一次专业的街拍,需要捕捉到被拍者衣服的细节、搭配和牌子。时至今日,记录街头潮人的时尚元素依旧是街拍本意,因此,被街拍者形象是街拍的主体。
那么问题来了
街拍侵权了吗?
被拍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吗?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
摄影师街拍行人侵权了吗?
答:摄影师街拍行人需要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涉嫌侵权,具体来说,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指民法典中规定的“合理实施”的行为,包括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而民法典中对肖像的定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一般来说,街拍画面的主体包含被拍摄者的外部形象,目的是记录时尚,拍摄者还会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理实施”情形。
所以,在街头等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可能涉嫌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摄影师在各社交网络平台发布街拍作品侵权了吗?
答:12348律师认为,单纯从法律角度考虑,摄影师在各社交网络平台发布街拍作品可能涉嫌侵权。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被街拍行人有权要求删除本人照片,若产生经济损失的,则有权要求发布街拍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拍摄、发布者作为侵权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