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七十五年来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和各个民商事单行法的统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不仅回应了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一方面,需要贯彻好、实施好民法典,如此才能不断推动实现民法典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益更高水平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地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此外,既要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从而全面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也要不断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民法发展历程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民法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发展阶段(1978年—2012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我国民法发展由此步入“快车道”。最高立法机关曾于1979年第三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但还是因为时代环境放弃了法典化模式,改为制定单行法律。其中,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有以下五部法律:一是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确立了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规则;二是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构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的担保规则体系;三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该法实现了我国合同立法的统一化、体系化与科学化,构建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四是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该法构建了我国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五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构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科学合理的侵权法体系,为私权利提供全方位的、充分的救济。
由于我国民事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体例,在此阶段还颁布了若干商事单行法律,主要包括: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
完善阶段(2012年至今)。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历史性飞跃,人民对高质量精神生活的追求呼唤一部彰显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2014年,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了“两步走”的编纂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后于2019年12月与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民法典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经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等9部单行法于同日废止。由此,我国民法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来民法发展成就概览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是七十五年来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和各个民商事单行法的统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不仅回应了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具体而言,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实现的主要成就如下:
第一,民法典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例如,婚姻家庭编注重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友善互助,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建立和睦和谐的家庭关系等,体现了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还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实了“老有所养,弱有所依”。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弘扬重家庭、讲仁爱、守诚信、尚公平、促和谐的传统法律精神,发扬了传统文化所体现的民本主义、人文关怀、互助互爱等思想,展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第二,民法典物权编在维护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用益物权制度设计,确立了土地等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实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方针,适应了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制度需求。民法典的鲜明本土特色,为民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也为民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相应地,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也应当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结构和内容上充分回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
在法典体系层面,突出以民事权利保护为中心。21世纪是走向权利、弘扬人格尊严和价值的世纪,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世界共识。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确定了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益,也为这些民事权益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救济措施和损害预防手段。
第一,民法典构建了凸显权利法性质的法典体例。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系国家有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三编制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五编制体系。我国民法典没有囿于这两种体例,而是采取了“七编制”体例,民法典的七编围绕保障私权这一主线展开:第一编总则确立了私权保护的基本规则;从第二编至第六编分别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的基本规则;最后一编为侵权责任编,规定了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规则体系,确立了民事权益保护的兜底性规则。在前述各编所规定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后(除合同债权以外),受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编的规则依法获得救济。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充分表明民法典是以民事权利为红线构建的,采取的是“确权—救济”的思路,突显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真正实现了人文关怀在民事立法中的体现。
第二,民法典构建了彰显人格尊严的人格权编。世界各国人民逐步觉醒强化的人权意识及精神追求,与高科技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所不断放大的人格权益受侵害风险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从比较法角度看,对人格权的保护普遍都在侵权法的框架下展开,人格权法也没有单独成编,这在学术上被称为“被动防御的人格权结构”。这种模式最显著的弊端在于侵权法主要提供事后救济,不能对(尤其是新兴的)人格权益进行全面保护。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规则体系:首先,民法典第990条第2款确认了一般人格权,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其次,民法典在体系设计上突显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优越地位,并通过第1017条等规则扩大了对姓名及名称权等典型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最后,民法典增加了许多有力的人格权特殊保护规则,尤其是规定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实现对人格权受侵害后的充分救济和有效预防。
在规则供给层面,从服务高速增长到推动高质量发展。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单行法基本齐备,良好地服务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阶段。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立法的系统整理和全面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民法典明确了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私法自治,是指私法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广泛的行为自由,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条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该原则采纳了“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同时,民法典规定了自愿、诚信等基本原则,维护私法自治,有效地激发了市场的活力,推动了社会财富的增长。
第二,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并在各分编予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民法典第9条明确了绿色原则,具有强制和倡导的双重面向,在对污染破坏行为课以责任的同时激励环境友好行为。侵权责任编还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明确了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对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些规则都为维护生态环境、给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据统计,民法典对绿色原则的细化规定有16条,实质上体现绿色原则理念的规定共28条,在世界范围内均属领先。
第三,民法典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物权编。物权编是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法。物权编确认了对多种所有权的平等保护,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公有的前提下,使土地这一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进入市场,从而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也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民法典第207条在原物权法的基础上更加旗帜鲜明地宣告对公有制经济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这就是“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指导思想的生动实践。物权编规定了完善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和保护规则,在鼓励资金融通、维护交易安全、构建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物权编是贯彻平等保护财产权利的宣言书;物权编确认了一整套物权的体系,明确列举了各种物权的类型、内容和公示方法,以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第四,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全面完善了担保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融资贵融资难”问题,优化了营商环境。这主要体现在对动产和权利担保体系的重大修改,例如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设立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从而消灭隐性担保;又如,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以“担保合同”的概念将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体系化地整合起来,为适用统一的担保规则提供基础。
第五,民法典构建了符合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合同编。我国民法典在总结合同法的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单设合同编,以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并在总则编中着重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实质发挥着调整合同关系的功能。合同法作为交易法,具有国际趋同性的特点,合同编中大量借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经验,使我国的许多合同规则都与国际接轨。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合同法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体现了与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的合同法规则的接轨。
推动我国民法发展的未来展望
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五年跌宕起伏的民法发展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峥嵘光辉的历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与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潮流同频共振的历史。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要继续努力讲好中国民法故事,贡献、传播、输出中国民法智慧,为我国在21世纪经济的腾飞、文化的昌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分别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