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认真贯彻好广法建办[20__]11号,我局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让大家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局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精心组织,落实职责
三、切实有效开展活动
(3)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利用参观学习的机会弘扬法制精神,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局高度重视对党组成员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局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各位领导:
按照监察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抓学习,重程序,强化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行政事务是建设法制国家基本保证,学法、知法是守法和执法的必要前提。几年来,我们切实加强全县各级计生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婚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培训学习。XX年以来,共组织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培训9次,参加和组织了7次普法知识竞赛。
重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工作。XX年,在全县计生系统重新申办了《行政执法证》,保证每乡镇有2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主体资格。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对计生系统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管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一孩生育审批制度,改按计划生育为按政策生育,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利用村(居)宣传栏定期公开了生育指标审批、政策法规、免费服务项目、行政执法等政务,始终将工作纳入了群众监督之下。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始终依法坚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调查、行政执法案卷,保证了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二、抓制度建设和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几年来,我局坚持抓好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建设,将规范管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作为切入点。一是狠依法行政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按年度签入各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中,明确责任,定期考核;二是为全县乡级计生服务中心统一配备了专用计算机,在县计生局配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专用设备,健全了自上而下的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传输系统,实现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三是抓好制度保障,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冤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公示制》、《举报制度》、《计划生育干部学法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坚持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三、抓行风建设,促进工作贴近群众。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必须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如果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没有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就无法实现预期的工作目标。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每年都将政风行风建设列入年度目标,实行综合考评。在具体工作中,能够及时依据基层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剖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区市县几级各年度检查验收情况来看,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具体从事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
二、维权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农民工承包土地的权利。我们依法确认和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积极推进延包后续工作的不断完善,确保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充分保障了农民工长期的土地收益权,促进农民工安心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
(三)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工土地流转收益。随着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渐趋活跃。为此,我们积极引导农户特别是农民工规范土地流转,签订正式流转合同,确保农户土地流转收益。
(四)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针对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矛盾日益尖锐的现状,我们对外出务工农民由于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等因素引发的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维护农民工与受让耕种农民之间的合法权益,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村组干部在二轮承包后,对外出务工人员承包耕地的意愿了解不透,甚至误解,认为外出务工农民已经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导致部分外出农民工未及时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有的村组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上存有偏差,允许村民小组农户间自行协商每3-5年重新调整承包地,导致部分外出农民工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有的村组干部对外出务工承包农户和下落不明承包农户的承包地,没有按法定程序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而是以其他方式处置,导致外出务工农民回到村组后,纷纷找村组干部要回承包土地,由此引发纠纷。
(四)有的村组干部工作中图省事怕麻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填发给现耕种农户等,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五)税改前,有些农民工深感负担重,通过口头协议将土地送回给村委会或转让给他人耕种,现今政策不同了,他们又想要回承包地,由此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四、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户。针对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户可以通过其亲友转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农村基层干部要全面掌握有关农村土地承保法律法规政策,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点,工作中碰到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找出解决方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二、狠抓规范管理,严格履行职能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局狠抓了规范管理,专门制定了《建设用地审报流程表》、《土地登记发证审批流程表》和《采矿许可证审批流程表》等工作流程,并要求各股室要切实按照所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报件,确保公正透明、优质高效。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之中,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局根据国土资源问题的特点制定完善了《案件查办制度》、《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人民来信办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对各辖区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批转到乡镇处理的问题,要求对来信来访当事人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解决,办结情况限期向我局反馈上报,使“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认真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2006年,我局收到来信8件,接待来访8起,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没有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我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深入推动“和谐大崇”新农村的建设,我镇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在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把普法教育工作作为努力提高村民综合素养的有效途径,制定工作计划、整合工作方案,落实好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普法学习力度,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今年上半年,按照我镇普法工作的具体安排,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禁毒知识、反宣传知识等,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规范教育;组织村民参加普法讲习会6次,学习各种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
三、努力践行,大力宣传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教育效果,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开展活动以来,司法所、派出所在镇中心学校和各小学开展了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讲授法制课五场次,通过活动一是培养农村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二是有力地推动了全镇法制副校长进学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此次活动得到了农村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我镇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宣传教育年活动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我镇将次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年部署,使其常态化。
1、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队伍,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培训,使普法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条例》,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止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更好的发挥《统计法》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的作用,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树立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区于6月—8月集中开展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查处工作的开展
这是一次全省统一安排的集中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次全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范围包括:所有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和依法负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查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统计法》、《省统计条例》的情况;
(二)重点查处在统计活动中发生的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2、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3、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5、泄露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造成国家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6、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等。
我区集中查处工作,原则上分为学习、宣传动员、自查和区重点抽查阶段;处理总结阶段;市重点抽查(9月份以前)阶段三个阶段。
学习、宣传动员、自查和区重点抽查阶段(6-7月底)
1、学习、宣传动员、自查(6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统计法》、《省统计条例》和有关材料。正确理解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在全区开展集中查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自觉地参加检查、搞好检查。
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实事求是地、自觉主动地查清本单位有无统计违法行为,并提出纠正统计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办法。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都要认真写出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送区统计局各专业负责人。
2、区重点抽查阶段(7月底前)
重点抽查主要由区统计局组织,按照20%以上的比例确定抽查单位,重点围绕节能降耗、服务业、投资等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集中力量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对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欺诈活动的统计违法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进行统计调查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人员和揭发、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对群众揭发、检举出来的,社会反映强烈的统计违法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检查组逐个进行抽查。
处理和总结阶段(8月底前)
对这次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按照市局方案要求,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据视情节思维能力轻重及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1、凡是在自查阶段中自觉主动查出又认真纠正的,违法情节比较轻的可免于处罚;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2、凡是在抽查阶段中查出的,对情节比较严重的统计违法行为,袒护统计违法行为和阻挠、妨碍统计执法检查的,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条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重点抽查阶段(9月份以前)
为检查此次全区集中查处工作情况,市局将组织检查组赴我区听取《统计法》和《省统计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了解集中查处的组织实施情况、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为震慑统计违法者,教育广大群众,推动查处工作,树立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对在市、区两级抽查中查出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由市局集中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