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结构简表──中小学图书馆版一、基本大类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
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二、简表(到二级)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2列宁著作3斯大林著作4毛泽东著作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汇编。
7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生平和传纪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研究B哲学0哲学理论1世界哲学2中国哲学3亚洲哲学4非洲哲学5欧洲哲学6大洋洲哲学7美洲哲学80思维科学81逻辑学82伦理学83美学84心理学9无神论、宗教C会科学总论1社会科学现状、概况2机关、团体、会议。
五大部类序列小学中学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50%2%哲学B哲学1.50%2%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综合性图书Z综合性图书5%4%64%54%分类体系结构分类比例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配备标准自然科学28%38%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二十二大类序列社会科学。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
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
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
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馆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中小学图书配置要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
图书馆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附件3: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评估细则一、总则1、为了推动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使其在素质教育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及《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各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按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工作和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促使各级各类中小学图书馆不断改善办馆条件,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3、各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精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提高图书质量,保证师生借阅图书的需要。
积极支持图书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能够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加强社区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使学校成为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4、本评估细则分四个部分,即A1基本条件,A2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A3文献信息资源流通与服务,A4附加。
前三项合计为100分,附加为20分。
评分结果以四项累加计算。
示范图书馆(室)总分应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合格图书馆(室)总分为80分-99分。
其中,附加分不超过总分的20%。
5、本《标准》制定的文件依据为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2号)、《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一、图书编号、管理及使用1.图书编号A、先在每本书封面、封页、最后一页盖图书章,图书章样格式(长5cm、宽2cm)B、编号前四位为每种书分类排序号,第5---6位为复本书编号。
如:毛泽东第一卷第1本为A000101,毛泽东第一卷第2本为A000102,毛泽东第一卷第3本为A000103,----------。
毛泽东第二卷第1本为A000201,毛泽东第二卷第2本为A000202,毛泽东第二卷第3本为A0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