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5月27日讯2020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至此,1954年起的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走了66个年头。它顺应了时代的变化发展,也满足了民众的现实需求。那么,民法典的历史沿革是怎样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冯向辉对此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一、民法典编纂是重大的立法系统工程
2.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以市场经济与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涉及人生活的核心部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它规定所有民法中共性的概念、原则、制度,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民法中的“人”,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共同原则,以及法律行为、代理、期日期间、时效等一些基本制度,因此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3.民法典编纂,就是将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它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编订纂修现行的民法规范;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修改完善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它事关私权保障和社会责任实现,因而备受瞩目。
二、新中国民法典经历了五次起草过程
我国立法机关曾五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采取了“先零售后批发”的立法策略,即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再在此基础上编纂民法典。第一次:1949年旧中国的民法体系随着《六法全书》的废除而在中国大陆被废除,直到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才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第二次: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之后因为“文化大革命”而停止。第三次: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现行民法通则就是以该草案为基础的。第四次:2001年又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第五次: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今后的重点立法任务之一载入会议决定。自此,新中国民法学人为之奋斗了60余载的民法典终于等来了最佳的历史机遇。
三、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历时近六个年头
其立法思路是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纳入第一类立法项目,2015年3月重启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1986年的民法通则为基础,从有关民事法律实践经验中总结提炼出民事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引领性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经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于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被审议通过,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五家参与编纂工作的单位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8月整体审议各分编草案,之后分单元多次进行审议,并对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90余万条。又经反复修改、精雕细琢,形成了目前总共7编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
冯向辉说,新时代民法典编纂工作体现了时代精神,反映了人民意愿,必将推动我国民法制度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进一步系统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