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下载遗产继承法规大连遗产继承律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6号

【发布日期】2010-10-28

【实施日期】2011-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四章继承

第五章物权

第六章债权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条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四十七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八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THE END
1.100个法律法规知识点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我国公民应该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为国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2MjA2NjEwNg==&mid=2247569975&idx=3&sn=2b2cad9688ccaa459cc5e5f6ef4fb988&chksm=cf87e53f399fcff71e02546edf9b72a3357c7e657232440b8189ed3da00cc7c443d50aadd090&scene=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为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https://www.0797cx.cn/page37?article_id=111703
3.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定性——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下载全文更多同类文献个人查重>>个人AIGC检测>>文献综述>> (如何获取全文?欢迎:购买知网充值卡、在线充值、在线咨询) CAJViewer阅读器支持CAJ、PDF文件格式,AdobeReader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前30条 1翁杰;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中的定性——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XJA201202013.htm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https://www.360doc.cn/article/9570732_1052216851.html
5.公共秩序保留范文8篇(全文)《适用法》第5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于《适用法》同时规定了强制性规则与公共秩序, 两者关系就需要厘定。就适用情形而言, 两者在形式上往往难以区别, 因此, 更有必要考虑的是实质区分, 即法律价值层次的不同。公共秩序保留的援引仅限于危机中国https://www.99xueshu.com/w/ikeytjlycxiy.html
6.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https://www.meipian.cn/33varzqm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https://gh.xxvtc.edu.cn/info/1026/2201.htm
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本案即使适用墨西哥法律,根据原告举证的相关规定,享受责任限制的也应是“提供货物汽车运输服务的许可持有者”,马士基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就涉案货物其是从事汽车运输且取得了相关汽车运输许可,故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应根据中国法律确认被告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货物的灭失https://www.hshfy.sh.cn/shfy/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xOKOpu6bD8dbVNDA1usUmd3N4aD0yz
9.黄进教授等立法专家逐条解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章总则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提示与声明? 1、本文档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释义与分析》【 万黄进、 \t /_blank 姜茹娇主编, 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 “第一部分 条文释义”的主体内容; 2、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https://m.book118.com/html/2021/0610/6005002155003155.shtm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闻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洋婚适用共居所地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了涉外婚姻、收养、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立法明确法律适用推动解决涉外民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国有土地上http://news.cntv.cn/special/falutixi/shouye/index.shtml
11.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探析110网律师联系原则”或者“最重要联系原则”或者“最强联系原则”,[1]它指的是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综合分析与该民商事法律关系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质与量两个方面对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衡量,寻找和确定与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有最直接、最本质的联系的某个国家或法域,并以该国家或法域的法律作为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予以适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74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