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为6个月)享有优先权,如申请人在该期限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均为首次申请的日期,A项正确。根据该公约第11条,成员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期限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本题中,2011年4月6日即为展品公开展出之日,B项错误。根据该公约第4条及第6条,外国人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受他国决定的影响,C项错误。根据该公约第2条,每个成员国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均可以保留。因此,甲国可以依据本国法律要求外国人必须委派甲国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D项错误。
4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答案】D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A项错误。境外消费,指在一国境内向来自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一国居民到另一国境内旅游、求学等。B项并非境外消费,而是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提供服务,B项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而不适用于货物产品,C项错误。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否给予国民待遇,依每一成员具体列出的承诺表来确定,其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D项正确。
4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答案】C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答案】B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而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故A项正确。
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指挥关系”,故B项“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
《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故B项错误。
《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正确。
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判决书“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陈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项错误。
47.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
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
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
【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章章名为“忠诚”。该章之下第10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A项体现忠诚要求,故不选。
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体现公正要求,故B项不选。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章章名为“公正”。该章之下第18条规定:“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C项体现公正要求,故不选。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五章章名为“文明”。该章之下第44条规定:“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故本题应选D项。
48.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A.律师与委托当事人系多年好友
B.接受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系该案件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
C.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民事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代理人
D.委托关系停止后二年,律师就同一法律业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委托
【解析】律师同时为委托人的亲友,信任关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故排除A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根据该款第1项之规定,既然委托人知悉且同意,故仍可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排除B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五)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据此,C项应选。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注意该款第5项“一年内”的规定,故排除D项。
49.盘叔系某山村农民,为人正派,热心公益,几十年来为村邻调解了许多纠纷,也无偿代理了不少案件,受到普遍肯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老林说盘叔是个“土法官”,为充分发挥作用,可临时聘请其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审判活动
B.检察官小张说盘叔见多识广,检察院可以聘请其为检察监督员
C.律师小李说盘叔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继续代理案件
D.公证员老万说盘叔熟悉法律法规,有几十年处理纠纷经验,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根据上述规定,人民陪审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且任期5年,故不存在“临时聘请的人民陪审员”,A项错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三周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五)身体健康。”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二)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一)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四)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五)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盘叔符合上述第4条条件,且不存在第5条、第6条情形,故可担任人民监督员。上述《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公示后,由省级、地市级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据此,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院选任,故B项正确。
《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并未完全禁止普通公民从事诉讼代理。故C项错误。
《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盘叔显然不符合上述条文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条件,故D项错误。
5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该款第2项之规定,A项正确,不应选。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正确,不应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此,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全无偿的,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可以弱化权力
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
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
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
【答案】ACD
【解析】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以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故A项正确。
近现代法治不仅控制公权力,也依法限制私权利。公民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故B项错误。
国家权力总是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法治国家要求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故C项正确。
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都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制约的手段或方式、程序,故D项正确。
52.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答案】ABCD
【解析】苏格拉底本于其良知、道德感而传授哲学,却被当时的法律认定为“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犯罪。故A项表述正确。苏格拉底认为判决不公正,仍坚持其哲学立场(如不能以错还错),故B项正确。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仍服从该判决,显然他没有感知到“恶法非法”,故C项正确。苏格拉底认为逃亡是毁坏法律,而其朋友欲帮其逃亡,显然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故D项表述正确。
53.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答案】CD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摩尔未同意参与抽签的前提下,其他四人抽签且将摩尔吃掉,显然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故A项表述正确。摩尔的生命换取了其他四人的生命,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是合理的。故B项表述正确。五人之间存在生命利益上的冲突,故C项错误。从功利主义法学派立场看来,“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故不应当对“四人以杀人罪判处绞刑”;从纯粹法学派立场看来,其他四人未经摩尔同意将其杀死,违反权威制定的法规范,应当对“四人以杀人罪判处绞刑”。故D项表述错误。
5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
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
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
【答案】ABD
【解析】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该条款“应当”、“不得”的规定,显然是明确具体的,且为法律义务的规定,故A、D项正确。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也可用陈述语句来表达。所谓规范语句,是指使用“应当”(或“必须”)、“不得”(或“禁止”)或者“可以”等道义助动词的语句。该条款使用了“应当”、“不得”等道义助动词,故B项正确。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所谓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所谓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该条款仅是“应当”、“不得”的规定,即行为模式的规定,不存在法律后果的规定,故C项错误。
5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关于法的这一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保证自己得以实现的力量
B.法律具有程序性,这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C.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主要依靠国家暴力作为外在强制的力量
D.自然力本质上属于法的强制力之组成部分
【答案】ABC
【解析】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故A项正确)。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而非“自然力”,故D项错误),是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故C项正确)。因此,法律就一般情况而言是一种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同时,国家暴力还是一种“合法的”暴力。所谓“合法的”一般意味着“有根据的”,而且,也意味着国家权力必须合法行使,包括符合实体法尤其是程序法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故B项正确)。
56.《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
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
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
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
【解析】“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是指杀他人的祖父母、父母,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的,即使得到赦免,也必须移居外乡以避免受害人子孙复仇。据此,A、B、C、D项显然均正确,应选。
57.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解析】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故A项正确);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这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既遂、未遂(故B项正确)。《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若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责(而非“不给予刑事处罚”,故C项错误);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若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也往往会成为司法官吏主观臆断和陷害无辜的口实,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故D项正确。
58.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按照罗马私法,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B.直到1875年司法改革前,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并列一直是英国司法的显著特征
C.在法国,判例从来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判决无拘束力
D.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解析】根据罗马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这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故A项正确。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875年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故B项正确。在法国,在行政法领域,判例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故C项错误。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属于纠问制诉讼,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而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属于对抗制诉讼,法院在诉讼中处于消极地位。故D项正确。
59.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据此,A项正确。宪法是根本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B项正确。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上述论述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摘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报告)但是,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并不以司法独立为基础。故C项“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表述错误。从理论上讲,司法公正的实现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在我国宪政体系建设中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司法独立。但是,实现司法高效权威并非要以司法独立为基础。要实现司法高效,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技;要实现司法权威,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要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
6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第2款:“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据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