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广东律师行业走在前列40个事件》发布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广东省律师协会于12月6日召开以回顾改革开放40周年来广东律师行业辉煌成就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省律协会长肖胜方担任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人,副会长黄思周主持新闻发布会,副监事长鲁东飚、副秘书长徐敏彪、邓捷、史璞松出席会议,广州律协名誉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协副会长毕亚林受邀出席作代表发言,省律协宣传交流与表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及新华社、法制日报、《方圆》杂志等近20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省律协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律协会长肖胜方

回首40年前,一场改变历史的大变革轰然开启,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广东被寄予厚望。4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广东不负中央重托,敢为天下先,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广东奇迹”,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成为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和国际社会观察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是我国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四十年,也是律师行业大踏步发展的四十年。从1979年6月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到1983年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蛇口律师事务所成立,再到2018年9月15日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省市两级律协完成章程明确党建内容修订工作的省份,作为全国拥有最多律师的省份,广东律师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与改革开放同频率共脉搏。改革开放的过程和重大节点都有律师行业的担当与作为,律师行业发展历史事件也都折射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向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视察广东时强调,我们要不忘改革开放初心,认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成功经验,提升改革开放质量和水平,向世界宣示中国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广东省律师协会在对四十年来广东律师行业发展历程回顾基础上,梳理形成《改革开放40年广东律师行业走在前列40个事件》,予以发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将是改革开放一个全新的起点,《改革开放40年广东律师行业走在前列40个事件》,必将激励广大律师继往开来,奋力开创更大的成绩,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主义中国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改革开放40年广东律师行业走在前列40个事件

1.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

1979年上半年,广东省开始恢复律师工作,当年6月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同期,深圳市、珠海市法律顾问处也宣布成立,它们共同拉开了全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大幕。

2.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1980年12月24日,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大会在广州举行,时任省司法厅厅长的马芳兼任第一任会长,这是我国律师制度1979年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

3.全国创办最早的省级律师协会刊物《广东律师》

1981年10月28日,省律协首次编印内部资料《广东律师》,这是全国创办最早的由省级律师协会主办的刊物。

4.全国率先为个体户担任法律顾问

5.成立全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

1983年7月15日,经省司法厅批准的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称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机构,实现律师执业机构名称与国际接轨。同年,深圳市、珠海市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

6、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倡议

1982年,广东省律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倡议》,自设立之初,就确立了加强行业化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建设方针。

7.全国最早成立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所

1983年8月8日,我国首家经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对外经济法律顾问处成立。

同年10月1日,全国第一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该所1984年办理的“东湖宾馆破产案”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单并购案。

8.成立全国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

1984年1月2日,全国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律师事务所——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突破开办律师事务所需要国家编制的限制。

9.全国第一个在乡镇设立律师执业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

1984年12月24日,全国第一个设立在乡镇的律师执业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律师事务所(现广东砝码律师事务所)在石龙镇成立,打破中国乡镇没有律师的历史。

10.成立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

1988年5月4日,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国贸大厦挂牌成立,该所成为中国第一家民间性质的律师机构、第一家合伙制律师机构,律师不再是国家干部。

11.我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

1989年6月8日,我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标志着个人可以开办律师事务所。

12.率先开展大规模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

1993年底,深圳市全面放开开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为法律服务主体,与国际律师服务机构接轨,引领全国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热潮。

13.广州律协选出全国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律协会长

1994年,第三次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出全国首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王亚和),组成了由执业律师占90%的律协理事会,为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4.产生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人大通过了全国第一部律师行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率先对律师体制、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等进行了改革和规范,开创了中国律师制度立法先河,为全国《律师法》的出台奠定了立法基础。

15.成立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1995年11月,全国第一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7年,全国第一家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圳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

16.出台全国第一个法律援助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998年7月11日,深圳出台全国第一部由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法律援助的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成为全国法律援助立法的排头兵。

1999年8月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第一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还第一个提出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建立了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区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第一个取消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第一个出台了省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章即《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将法律援助覆盖面扩大至常住人口的20%。

17.广东律师办理过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全国第一案”

2000年之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广东律师办理过大量的不同类型的“全国第一案”,包括代理全国第一宗按照1979年刑事诉讼法办理的案件、出具全国第一份股票上市法律意见书、出具全国第一份由律师事务所主持的民间调解协议、出具全国第一份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意见书、出具全国第一份招投标业务法律意见书和法律见证书、最早从事律师见证业务、办理全国第一宗外资公司破产案件、代理全国第一宗股票权属争议案件、代理全国第一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出具全国第一份字画抵押贷款法律意见书等。

18.成立全国首家律协党委、更名全国首家律师行业党委

2000年9月,全国律师协会首家党委——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宣告成立。早在1995年,广州律协就成立了党总支。广州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长期以来在全国处于领先序列。

2016年12月,根据行业党建工作需要,深圳市律协党委更名为“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为全国首家律师行业党委。

19、全国首创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制度

20.成立全国第一个律协团委

2002年8月28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团委成立,是全国第一个在律师协会中成立的团委,具有十分突出的代表性和行业特色。广州市律协团委下设广州市法律服务青年志愿者队,定期深入社区、大型厂矿企业、农村等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活动,还组织各支部成立“希望工程一帮一”扶助小组,资助贫困山区失学儿童。

21.全国率先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创“专兼结合”模式

2002年8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在全国首先提出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公职律师。2002年12月,全国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职律师事务所131家,专职公职律师417人,岗位公职律师3291人,开创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公职律师“专兼结合”模式。

22.在全国第一次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出律协会长

2003年7月17日,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评议和投票,率先产生了中国律师界第一位由律师代表直接选举、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

23.珠海率先出台国内首部保障律师执业的地方性法规

2003年9月,《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成为国内第一部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主要规范内容的法规。条例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突破口,为律师执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呵护”,是一部律师的“权利法”。该条例主要细化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及其保障,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详细规定了律师在诉讼及其他业务中的各项执业权利及权利救济、保障途径。

24.全国首创律协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

2005年12月,深圳市律师协会新章程规定增设监事会,作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专职监督机构,为全国首创。此举在顶层设计层面建立和完善了律师协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了民主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再领中国律师业改革风气之先。深圳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深圳市律师协会首届监事会。深圳律协监事会是全国监事会论坛五个发起单位之一。

25.湛江成立全国第一个农村维稳律师团

2008年3月,湛江成立农村维稳律师团,这是全国第一个农村维稳律师团,开始探索和尝试运用法治手段化解农村基层矛盾。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参观《大潮起珠江——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该展览收录了维稳律师团肖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26.成立全国第一家可从事本科专业教育的律师学院

2008年8月6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大学、广州市律协合作组建的广州大学律师学院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办的专业教育机构,也是全国最早从事大学本科专业教育的律师学院,致力于全日制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本科生的培养。

27.全国率先由省“两办”出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2014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由省“两办”出台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2015年5月底,全省近2.6万个村(社区)全部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8.全国首设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2014年11月,中国第一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正式落地。

2017年10月16日,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广东从2014年开始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批准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10名。积极实施内地对香港、澳门各项开放措施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推动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和协议联营发展,为今后合伙联营试点工作进行了探索。

29.在全国率先提出“律媒共同体”,与央视在内的10家媒体联合签署《律师——媒体法治宣传备忘录》

2016年9月19日,在“2016年广东律师行业法治宣传创新论坛暨《律师说》节目周年庆”活动上在全国率先提出“律媒共同体”,并与央视在内的10家媒体联合签署《律师——媒体法治宣传备忘录》,巩固行业共识,拓展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合作平台。

30.在全国首先挂牌成立并运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并开创多个“全国第一”

31.全国首创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

2017年,广州律协在全国律师行业中首创性地设立了具有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性质的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其中,广州市律政营商环境研究院是全国首个律师行业营商环境研究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广州城市竞争力贡献力量。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是全国首个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为广州律师搭建政、产、学、研沟通交流的平台。两院的成立是大力探索律师行业职能升级的重大举措,为广州律师创新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

32.出台全国第一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法规

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同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法规,在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落实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职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行业发展保障、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均有亮点条文,对推动广东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省,都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33.全国首个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2017年11月19日,广东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转发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明确在全省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到2018年11月底,因开展此项工作增加的刑事指定辩护案件超过4.4万件。

34.全国首个律师大厦“广州律师大厦”揭牌

全国首个2017年12月1日,律师大厦——广州律师大厦揭牌。“广州律师大厦”是全国首个地方律师行业的标志性建筑。借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大楼落户该区域的契机,广州市司法局与白云区政府联手在上述区域打造广州法律服务聚集区。除了广州市律协的部分职能部门将率先进驻广州律师大厦外,目前已有广信君达、金鹏等21家大中型律所签约入驻广州律师大厦。

35.成立全国首个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

2018年1月9日,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成立。该联合会是由深圳市司法局、前海管理局和深圳市贸促委联合主管的社团组织,由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广东星辰(前海)律师事务所等设立在前海的8家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是全国首家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联合会以深港合作为基础,整合全球华语律师资源,并联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配合“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也为海外华语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提供合作平台。联合会将在会员合作、项目对接、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将建成全球华语律师资源库、项目资源库、企业资源库,打造真正的联通国内、国际的全球性法律服务网络。

36.省律协与司法厅联合发起成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成为第一个参与发起成立法援基金会的省级律协

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是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于2017年12月联合发起,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公益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宗旨是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惠及困难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国共有8个省市成立了法律援助基金会,但律师协会作为发起人的广东是第一家。2018年全省律师行业为基金会捐款共计323万元,为支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产生积极社会效果。2018年有23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全国最多。

37.全国首个实现省市两级律协完成章程修订工作的省份,率先把“党的领导”全部写入律协章程

38.律师人数率先突破4万人,长期居全国首位

2018年6月,广东律师人数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率先突破4万人。截至2018年12月,全省律师多达4.3万人,律师人数长期居全国首位,占全国律师总人数十分之一强。目前,广东党员律师达1.6万余人,也居全国首位。

39.香港驻内地代表机构全国最多

截至2018年12月,香港律师事务所共在广东省设立代表处22家,居全国首位。

40.开展“宪法宣传周万名律师宣誓宣讲活动”,央视《焦点访谈》和《朝闻天下》予以报道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至12月8日迎来我国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广东迅速行动,组织全省超过1.1万名律师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律师宣誓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社区公益咨询活动,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信念,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和社会责任感。2018年12月4日、5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焦点访谈》栏目对广东律师行业宣誓活动进行了报道。

【深度追溯】

广州律协名誉会长,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

广州律协名誉会长,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表示从事政法工作已经40多年,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是受益者、亲历者、践行者。第一1979年广东省开始恢复律师工作,当年6月成立全国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它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可忘却的小小的浪花,却也是一个火花。它的成立体现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启蒙,它预示了我国在司法领域里对人权的保护已经有了萌芽。第二1994年,第三次广州市律师代表大会广州律协选出全国第一位由执业律师担任的律协会长,现在来看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走在前列中的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相符合,这体现了一个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开始萌芽,这也是一个小小的浪花。

省律协副会长黄思周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毕亚林

《方圆》杂志、南方日报、南方网、金羊网、大洋网、新快报、信息时报、广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对本次省律协《改革开放40年广东律师行业走在前列40个事件》为题的新闻发布会作报道。

THE END
1.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http://www.0543168.com/qddf/18196.html
2.2024年5月即将生效和失效的法律法规及4月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北大1.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修订) 20240329公布/20240501施行 2.河北省电力条例(2024修订) 20240328公布/20240501施行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4修订) 20240328公布/20240501施行 4.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4修订) 20240327公布/20240501施行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1063%20&year=2024&data=2024/4/30%2018:16:00
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广东省人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者免收费用的法律服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34613
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者免收费用的法律服务。 https://law.lawtime.cn/d589383594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