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刑事指定辩护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文是法律援助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制定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下面是详细内容。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刑事辩护、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公证证明、司法鉴定等免费法律服务。

所有公民均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等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办案量和补贴标准合理安排经费,全额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20xx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xx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工作站点和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责任考核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以下详细内容请看: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省、州(市)财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对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第五条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等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

受援人,是指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支持。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重新修订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分总则、法律援助范围与形式、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查、法律援助实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20xx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20xx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组织的人员。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法律服务和帮助,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法律服务和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服务人员包括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组织和人员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了《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市律师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法律援助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近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8月24日,省长李锦斌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副厅长夏月星列席会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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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援助条例(全文)《法律援助条例》是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律师援助条例全文如下。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 自2003年9月1https://www.0797cx.cn/page37?article_id=109989
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的; (四)不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五)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 (六)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贪污、侵占、私分、截留、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550772&page=5
4.《《法律援助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5号国务院令,公布《法律援助条例》,新华社3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分总则、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1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s://law.lawtime.cn/lifadongtai/3292.html
5.法律援助机构章程(全文)第一条 法律服务中心,是由法律教研室和系团总支联合组建,经系党政批准设立的常设性法律宣传服务团体。 服务中心接受院、系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服务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广大同学的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援助。 https://www.99xueshu.com/w/umeffkogy8sd.html
6.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2021修正)条目备注 湖北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条目说明 (一)将第十五条中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修改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将第一项中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将第二项修改为https://18ben.com/index/tiaomuview/id/348925
7.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最新全文共七章六十二条,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https://www.0797cx.com/page37?article_id=113509&pagenum=3
8.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诉讼代理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合代理,则承办人应当与当事人签署(本条例中所有文书均应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法律援助协议书》(一式两份)与《诉讼风险告知书》,接受当事人的代理请求。必须注意,承办人一定要向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全面说明案件可能的操作方案以及各自的优劣,让当事人自行选择,并且不得对诉http://www.law.ruc.edu.cn/lab/ShowArticle.asp?16357.html
9.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怕,法律援助帮你一一解答南方plus9月1日下午,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十四周年活动在福永举行,现场宝安区援助处、司法所及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搭起资讯台,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法律猜词等趣味猜谜活动,也吸引了许多市民的加入。此次活动由宝安区司法局、福永街道办事处主办,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福永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办,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9/01/c650452.html